薛野:英国学派:中国、关系与首要制度
2021年08月09日  |  来源:国际关系前沿  |  阅读量:19828

01 关系、尊重与中国外交

愈来愈多的学术试图揭示,中国旨在成为国际社会中的规范力量,并拥有塑造国际社会常态的能力。其中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在规范偏好上倾向于“多元和平” (pluralistic peace)而非“民主和平”( democratic peace),这种常态要求各国通过相互尊重来管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中式的对于关系管理中“正常”的理解源于其“关系”的文化规范,强调了以聚焦于“关系”本身和对方之间的共同伦理的重要性。 这种理解不同于西方,后者认为个体间的关系是由个体本身出发,进而将关系本身视为次要。

关系和中国社会秩序

从制度层面去理解“关系”是具有特定的文化含义的。“关系”是一种互惠的联结,它定义了相互间的角色概念并消除了仅为自身利益考量的单边行动。这种对于社会关系的理解根植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之中,具有等级制度和差序格局的特征。前者表明了关系间的不对等,而后者则指出这种关系同时接受亲密程度和距离的衡量。由此,社会行为体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置身于横纵交融的织网里,而他们所处的位置将决定其权利与义务。在这种相互关联的社会中,秩序建立在和谐关系的基础上。当关系中的行为体能够相互尊重时,和谐的关系便能达成。然而,这种尊重不仅基于行为体在其关系网络中的相对位置,也基于其对该位置所对应行为践行的充足度和可接纳度。

中国的规范性外交

研究中国外交政策的现有文献指出,北京当局一直致力于将“关系”的逻辑应用于与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关系管理之中。这种逻辑能够帮助中国优化关系而非交易:因为中国并没有利用其优势在每笔交易中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是尽可能实现双方有益关系的稳定。

秦亚青教授亦正确地指出,中国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时,侧重于优化关系的性质,而不是将国家本质同化。此外,他洞察到“关系”的逻辑是国家在根据其与特定他方关系的亲密程度和/或重要性做出决定的。然而,对中国外交关系逻辑的分析并不局限于横向维度,“关系”同时也是纵向的:即一个国家也应该根据其在与其他国家的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来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政治中关系管理的具有双重的最终目标:第一,在等级体系中谋求适当的地位;第二,在全球网络中寻求亲密的合作伙伴,使不亲密的关系变得亲密,并让重要的关系更加亲密。

此外,学者们也认识到,坚持互惠与相互尊重不仅在中国的关系管理中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其规范力量的重中之重。这与西方行为者实行的规范治理不同,后者以“尊重我所说的,而不是我所做的”为前提。然而在中式“关系”的逻辑中,“相互尊重”这个规范本身比遵循某些明确定义的价值观和规则更为基本,而关系的本质是可以通过彼此互动中的相互调整与适应来转变的。

再者,关系管理并非利他主义,而是一种战略性举措。简言之,在“关系”的规范下,中国外交的关系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持续的、备受关注的相互角色表现。它要求关系中的行为者遵循他人的互惠期待来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体能够从差异或误认的焦虑和恐惧中解脱出来,从而使得秩序能够被很好地维护。

02 英国学派与中国崛起

在英国学派中,国际社会的概念别具重要性,其被定义为一群国家在相互的关系中能意识到某些共同的规则,并参与共同机制的运作。这些共同机制也被称作首要制度。英国学派中关于首要制度的讨论有两大流派:其一是多元主义论者(pluralist),其坚持拥护国家主权,追求建立和维护国际秩序。此类制度包括外交、国际法、战争、均势原则等,能够为国际社会中发生的事件提供一定的可预测性或规律性。其二则是社会连带主义论者(solidarist),其强调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其中的个体将如何影响国家间社会的行为。这类制度使得人权、民主和个人安全等价值观成为国际社会的规范性准则基础。

当提及中国时,对于英国学派的一个典型批判指出英国学派中关于国际社会的理论常常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巴里布赞教授曾指出,中国的等级思维和“面子”关切可能是中国想要向国际社会推广的两个首要制度,尤其是以中国自身为中心的制度。然而,该论点并未完善。本文试图进一步创新该论点,在采用英国学派中多元主义首要制度的概念框架下,作者论证了中国一直以来推动着“关系”规范成为首要制度从而维护国际秩序。

03 首要制度的衡量

在现有关于首要制度和国际秩序运作的讨论基础上,笔者提出三个指标,以衡量“关系”作为首要制度来维持国际秩序的空间和社会影响。第一,出现一系列连贯而被清晰定义的规范性目标和原则,并能够为不同国家所共享;第二,拥有从首要制度中派生并能够稳固首要制度的的次要制度。第三,“关系”规范的深度和强度,分别包括该首要制度背后的权力分配、制度化的方式以及内化程度。

为简述“关系”中的中国本土文化价值是如何被提升为国际规范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冷战后中国领导人的公开演讲、官方声明和外交交流,来追溯“关系”的规范是被连贯表达和政治运用的。此外,本文将探讨那些反映了“关系”规范的次要制度的建立。其中,中国和他国的双边伙伴关系以及中国资助和倡议的多边机制和论坛将被视为密度和广度的标志。由于对“关系”规范的深度和强度的全面综述另需篇幅,非本文要点,笔者将仅根据一些初步的观察来探讨“关系”作为首要制度是如何塑造国家的行为和身份的。

“关系”与中国外交关系

“关系”的规范在国际政治中作为一套连贯而具目的性的观念出现,并从本土规范远扬至世界范围。这种变化,不仅仅源于中国在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崛起的现实及其带来的与日俱增的焦虑,更是受到美国单极格局的日益消减和剩余世界力量相对上升造成的国际秩序不稳定性的影响。

上个世纪末的一系列国际事件,如对中国的国际孤立、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及美国的参与和扩展战略等,都加剧了中方对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不信任。这种不满在后冷战时期加深,而中国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回应。第一,中国政府更为严格地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此期间,中国很少对其他国家的内外政策进行官方批评或干预。这五项原则已被视为外交的核心,并为大多数(若非所有)后殖民国家所强调。第二,中国政府开始强调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多极化和世界文明多样性的理念,2005年提出的“和谐世界”的概念,被进一步引申为更深层次的“中国特色”。根据官方对这一理念的阐述,“和谐世界”的理念与中国价值观中的与差异共存是一致的。

近年来,中国的外交政策已经从几十年前的保持低调的“韬光养晦”转向更为积极主动的“有所作为”。尽管经历着这样的变化,但中国外交仍以传统的“关系“逻辑为指导。在处理大国关系时,例如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中,激烈的零和博弈能够被理解为具生产性的相互赋能(productive mutual empowerment)。

在实践中,北京当局试图说服其他国家适应和支持中国的复兴,并承诺中国的发展和增长给世界带来的机遇多于威胁。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代表了中国的全球治理理念,并得到了中国政要和许多多边机构领导人的大力推动。最值得注意的是,它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决议。

回顾后冷战时期中国的外交政策话语,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规范结构呈现出连贯的偏好。这种外交话语中包含了重要的具目的性的观念,包括相互性、互惠性和尊重差异,而这些都符合“关系”的本质逻辑。认为自己受“关系”规范约束的国家旨在与具有不同特征的其他国家共存,并将他人的利益兼容为自己的一部分。

次要制度的创建

次要制度,包括政权、组织、条约或公约,是人为构建的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使得首要制度在国家间特定领域中的实践得以被反映、重现和实施。在“关系”规范下,有两种次要制度:第一是中国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的正式双边伙伴关系,这为实践互惠互利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平台;第二是则是中国发起的多边机制。

伙伴式外交并非中国首创或独有,它长期是各国促进自身利益的传统外交工具。然而,中国最高领导人对伙伴关系的诠释为“两国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即“双方努力发展互利双赢的关系”。从这个层面上说,以“关系”逻辑为指导的伙伴关系,超越了纯粹的外交关系或商业和契约意义上的伙伴关系。

同样,中国最初建立多边机制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与国家有形利益相关的具体问题,如经济发展和一体化、环境管理和地区安全。但这些机制无一例外地依赖于中国的政治和规范偏好,例如倡导或投射那些源自“关系”规范的有目的性的观念、价值观和标准。例如,亚投行行长金立群表示,“我们正在营造一个没有腐败和骚扰的工作环境,以及一种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开放而坦诚的文化。”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机制的参与者可以灵活地决定其国内意识形态、价值观和制度。换言之,意识形态差异和实力差距不应成为各国发展关系的障碍,也不应成为合作的限制。

中国发起或赞助的次要制度或许会大幅偏离其合作伙伴和现有机制所持有的许多目标和社会连带主义原则。批评者已经察觉,中国在环境、社会和民族政策上难以与其民主体制合作伙伴或和自由、基于规则的制度协调一致。尽管争议仍存,不可置否的是,中国创建这些新型的次要制度体现了其具有重新分配国际秩序规范结构的能力,并意图加强“关系“的规范,使其成为一种以关系为中心的,多元主义的首要制度。

04 国家行为和角色认同的构成

本节通过浅析这一“关系”作为首要制度背后的权力分配来讨论其制度化的巩固程度,以及该规范在各国家内化的方式和深度。

中国崛起的显著影响之一在于,国际参与者发现与中国保持亲密或至少稳定的关系对于其实现自身利益至关重要。至2019年底,中国与他国建立了112个双边伙伴关系。同时,“关系”规范的传播在中国赞助或倡议的多边机制赢得全球支持:亚投行和“一带一路”倡议在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国家中都得到广泛接受和支持。

尽管次要制度反映了“关系”规范受到一定的全球认可,但视其为规范性承诺的程度因国家地区而异。一些属于高级别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仍强烈抵制中国对其预期的角色认同,即不遵循为“关系“所定义的规则和期望的。

中国推行“关系”为首要制度的另一个重大缺陷在于,这些双边或多边机制都没有包括与中国最重要和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关系。此外,尽管“关系”规范可能会被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精英所采用,却不一定能够吸引这些国家的群众。例如在债务换基础设施交易问题上和中国公司与他国法律的纠纷中,不满潜滋暗长。总之,“关系”在理论上是一个以关系为中心的多元主义制度,但在实践中却以自我为中心, 因为互惠互利的实践始终将受到意识形态、战略选择和国内政治周期等各种国内问题的制约。

05 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个及时的解释以理解中国的崛起如何改变国际秩序的规范结构。与人权、民主等社会连带主义制度相比,“关系“更能够与目前的多元主义制度(如均势、大国管理)共存。本文虽然强调了中国本土文化对国际秩序的影响,但并不提倡文化本质主义。社会文化只是中国重塑国际秩序的众多因素之一。其他因素,如国内政治的中心性和异质性思想、国家主权的关注和儒家哲学,对于理解中国对未来国际秩序的影响都是必不可少的。

译者评述

相应的制度演变是世界权力中心转移的表现之一。本文以中国崛起为背景幕,参考国际关系理论中英国学派的首要制度的概念,提出中式“关系”的观念或将成为国际秩序新元素。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的“关系”在国际外交中的应用上,作者认为这是一种以自我为出发点,但以互动者的关系为中心的、追求通过求同存异而达成和谐互惠的关系管理。[1] [2]基于英国学派原有的理论框架,作者发展了三个关于首要制度的衡量指标,其一是首要制度本身的连贯性以及可通用性;其二关注首要制度的可生产次要制度性;其三则着眼于首要制度的社会化巩固程度,即包含背后的权力分配、制度化方式以及内化程度。通过这三种指标的考察,作者认为“关系”作为新兴的国际秩序中的新规范,与英国学派中关于首要制度的多元主义分支(以均势原则、大国管理等首要制度为代表的)能够兼收并蓄。

该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兼具一定重要性。从理论层面,将“关系”与英国学派首要制度结合。前者作为中国文化内的一部分,代表着一定程度上的行为准则,影响行为体做出的行为选择;后者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有一定立足,二者的结合将中国元素注入已有的英国学派,使得研究更具接受度。此外,该研究也具有一定学科交叉性,将社会学理论中社群、行为体联结的方式运用在国际行为体互动之中。[3]该研究的现实重要性则依作者所言,在于其指出未来国际发展的两个趋势,即未来国际秩序中的文化多样化和以中国为中心拓展的国际社会。

在文末,作者已提出针对研究的反思与未来展望。译者结合笔者自身对该研究的考量简要提供两点思考。第一,在三个衡量“关系”为首要制度的标准中,作者提出量化的方式衡量第二指标(次要制度的创建),如果可行,若三个指标的论证能够以数字化成果展现或许能提高三个衡量标准的可视性及清晰度。例如,在分析制度连贯性时对官方文件和政治演讲采用量化的文本分析以论证“关系”在中国外交中的运用连贯性。第二,作者提出尽管引用中国文化,但该研究并非是文化本质主义(cultural essentialism)。梁文道先生曾忠告,在面对中国“关系”这一概念时,要警惕这种观念为“中国特产”的心态,并提出类似的观念在前东欧和苏联等共产主义体制下亦存在。[4]译者看来,文化的时间维度比政治更为悠长,文化根植于历史,适合论述解释“关系”的产生背景。然而在未来“关系”理论的应用论证中,应避免对“文化”基因的过分着迷,而着眼于论证“关系”概念本身在国际事物中的采用,或许有助于对理论无国界普适性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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