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014年05月12日  |  来源:中国内蒙古  |  阅读量:3523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创新口岸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口岸通关服务环境,推进联检联运监管改革和能力建设,深化海关分类通关改革,支持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交通运输等监管模式创新,推动实施电子口岸无纸化通关模式,优化货物、人员通关监管查验及车辆通关监管检查流程,推进ATA单证册制度实施,促进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探索与俄方口岸实施优化海关程序、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跨境客货便利运输一体化通关新模式。在中俄、中蒙战略合作框架下,与俄蒙毗邻州市建立更加广泛的政府间会晤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多边、多层次、宽领域互利合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外事办、交通运输厅、公安边防总队、贸促会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产业促进体系。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推动特色产业有序发展。在资源配置、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跨境、跨区域合作,支持利用俄蒙资源和国内周边地区资源开展合作项目建设,将进口资源加工项目列入自治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将引进俄蒙科技产业化项目纳入国家自主创新支持体系,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积极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区内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紧缺资源性产品。适当增加进口经营资质企业,扩大企业进口商品规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在拓展投资领域上先行先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地税局、商务厅、财政厅,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支持国内外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试验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管理总部或业务运营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俄方银行、投资公司在试验区依法设立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境外证券公司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拓展国际金融业务。在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推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开展区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卢布的现钞兑换业务。鼓励创新外汇监管方式,下放资金审核管理权限,放宽外汇准入限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允许区内企业按规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扶持发展创业投资,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适当放宽对试验区投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的审批条件,支持在试验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融资平台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以及其他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创新财税管理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进试验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内蒙古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按照各自征管范围分别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五)创新土地管理体系。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建立健全与试验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统筹城乡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在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等占地量大的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时,尽可能少占耕地,支持对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根据发展实际,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试验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支持扎赉诺尔煤矿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及和谐矿区试点。对试验区废弃矿山、采矿点环境治理给予支持。加强与周边旗市土地资源利用合作,统筹规划试验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络和空间布局,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共同推进开发开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六)创新行政管理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下放相应的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完善扎赉诺尔区县级建制管理,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推进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和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创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编办、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创新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模式,建立符合试验区建设需要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制定实施与试验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特殊人才政策,积极与发达地区及毗邻国家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试验区建设急需的紧缺人才。对试验区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编制、住房、户籍、职称晋升、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试验区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给予支持。鼓励区直部门选派优秀干部、专家到试验区挂职或任职。加强外国人入境就业管理,提升外国人就业服务水平,搭建“人才强区工程”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功能一体化试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七)提高对外贸易水平。优化外贸政策环境。突出外贸产业主导地位,打造政策先导优势,培育和发展贸易大户。完善鼓励外贸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边贸转移支付办法,适当增加自治区配套资金。对试验区边贸企业配额和经营资质等给予倾斜,引导各类投资经营主体在试验区设立对外经贸窗口和分支机构。(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满洲里海关等部门配合)

提升外贸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贸易和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建设安全、便捷、支持多币种的电子商务交易应用服务平台,提高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水平。拓展绿色通关渠道,推进金融、信息、商贸服务便利化。深化对俄蒙资源、市场和政策的研究,加强对企业的咨询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事办、政府研究室、贸促会等部门配合)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施品牌战略,优化贸易进出口结构,在稳定传统进出口商品的同时,增加新的竞争优势产品。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等资源类商品进口。开行国际联运铁路班列,为国内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品出口提供便捷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外事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贸促会,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八)深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俄蒙建设境外加工基地、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科技研发机构和贸易促进服务中心,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走出去”的协调机制,在外汇登记、人员进出、货物通关、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灵活的境外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本地企业的国际化,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在基础设施、现代物流、木材深加工、矿产开发、农牧业加工等方面开展境外投资合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公安边防总队、贸促会,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推进与俄毗邻地区双边合作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境外合作项目建设。与俄方共商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设立跨境自由贸易园区。深化在建筑工程、木材深加工、矿产开发、农牧业等方面合作,带动国内设备、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公安边防总队,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着力推进跨区域的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和体制机制对接,实现能源、资源、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先导区和环渤海区域合作分工,主动承接国内资金、技术和产业转移,形成境内外产业互动和链条互补机制。推进与新巴尔虎右旗及新巴尔虎左旗毗邻地域一体化发展,在工业、农牧业、旅游业、交通、市政设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态保护等方面强化分工合作,显著提高用地效率,适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科学规划城市生态腹地,实现区域融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九)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优化开放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引导外资投向进出口加工制造、能源开发转化、旅游资源开发、现代物流服务等产业,吸引外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参与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十)搭建科技孵化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满洲里)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这一重要平台搭建俄罗斯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孵化合作平台,鼓励和吸引中俄科技型企业入住创业中心开展技术孵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满洲里中俄技术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扶植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认证、专利代理、技术产权交易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俄罗斯科技成果引进和成果转化提供配套服务。支持试验区国际科技项目孵化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与俄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对科技项目给予扶持,吸引和汇聚中俄蒙等东北亚各国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边境社会事务合作。巩固与俄蒙毗邻地区的友好关系,增强相互信任,促进交流合作,推动边境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与俄蒙毗邻地区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深化边境地区跨国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抢险援助等领域的社会事务合作。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俄、蒙及东北亚地区的教育交流,突出语言人才培养,建立多国语言培训中心和国际教育交流基地。深度挖掘中俄蒙文化资源,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组建国际文化交流协会,加强与国外艺术团体交流,打造文化合作平台,促进对外文化交流。高质量办好中国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提升满洲里中俄蒙旅游节、冰雪节和经贸展举办水平,积极承办亚欧合作论坛、东北亚论坛、上海合作组织论坛。加强跨境、跨区域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训,互设分支机构,互派名医坐诊。建设中蒙医国际医疗保健中心,开拓面向俄蒙的对外医疗保健康复事业。(自治区外事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旅游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配合)

三、建设现代化国际口岸

(十二)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满洲里公路口岸基础设施增容扩能,加速通关货物查验手段及设备完善升级,加强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和疫病疫情防控屏障建设,提高口岸查验设备、基础设施等保障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外事办、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配合)

深入推进大通关,建立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强化边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际化通信枢纽和信息中心。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扩大与沿边和沿海地区通关业务范围,提高口岸通关效能,建设大通关示范口岸。协调开通二卡—阿巴该图公路口岸。(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外事办、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欧亚陆路大通道建设。铁路建设。推动满洲里—俄罗斯赤塔电气化铁路建设和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研究满洲里—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加快建设满洲里—伊尔施铁路,贯通满洲里至大连港、营口港、秦皇岛港和天津港出海通道;推动建设满洲里—阿日哈沙特铁路,连通中俄、中蒙铁路运输大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财政厅、外事办等部门配合)

公路建设。完善满洲里至东北地区公路交通网,加快建设满洲里—阿拉坦额莫勒—阿木古郎—阿尔山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满洲里—黑山头—拉布大林—室韦高等级公路,加快推进绥满高速公路海拉尔—满洲里段建设。推动建设满洲里—俄罗斯赤塔高等级公路。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提升国际汽车客运功能,开通满洲里至俄罗斯红石、赤塔、乌兰乌德、伊尔库茨克及蒙古国乔巴山、乌兰巴托等国际公路客货运输线路。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外事办等部门配合)

航空建设。改扩建满洲里西郊机场,增加试验区至国内大中城市机场航班。研究开展满洲里国际航空口岸落地签证业务,吸引、鼓励航空公司开通试验区至俄罗斯、蒙古及日本、韩国等国家中心城市和旅游城市的国际航线。增开国际(港澳台)和国内客货航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外事办,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快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以新国际货场为主体,建设公路口岸国际物流贸易综合体和空港物流园,条件成熟时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提升亚太国际陆港城市功能。建设现代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与国内物流节点城市之间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拓展与环渤海港口之间的集装箱班列业务,推进陆海联运国际物流网络建设。加强与俄蒙物流合作,建立跨境物流节点直通关体系。强化国际物流中转节点和物流通道疏运功能,建立联结中俄蒙三国的跨国物流体系,重点辐射俄罗斯、蒙古,并逐步向日本、韩国、欧洲以及世界各地延伸,构建国内先进的跨国物流配送网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外事办,满洲里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物流公司入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国际中转、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分拨等多层次业务,建设现代物流产业集群。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积极发展木材、矿产品、服装、建材、机电、果蔬等产品的专业物流,高水准开展加工、仓储、配送和转运等方面的专业物流服务。与国内重要工业基地开展合作,形成具有专业化配送能力的物流产业链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打造沿边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十五)建设国际贸易基地。促进贸易企业集团化发展。培育和发展贸易大户,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试验区设置进口环节财务核算机构,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以国际商贸服务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联合组建贸易集团,积极促进国内大型贸易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引导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区域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总部,推动总部基地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厅,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促进境内外贸工一体化发展。有效链接境内外加工园区,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加工园区、原材料基地给予补助,形成境外初加工、境内深加工和境内产品加工、境外分拨销售的贸工一体化模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促进外贸商品市场专业化发展。建设机械电子、农畜产品、化工建材、轻纺服装、进口原料等大型专业市场,完善国际商贸市场功能,形成区域性的交易中心、展示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商业网点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一批高端国际商贸综合体,发展综合购物商场、品牌专卖店和中心商业街区,加强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国际商贸服务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促进农副产品进出口规模化发展。增加满洲里口岸为国家粮油定点进口口岸,开展小麦、油菜籽、食用油等农副产品的进口。建设中俄蒙农产品国际铁路物流贸储加工基地,打造中俄农产品最大陆路换装平台。拓展出口绿色通道,支持农产品仓储基地和境外销售网络建设,形成内地种植、境外分销的农产品出口中转基地。(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大力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促进贸易服务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开发引进新的旅游产品和商贸购物产品,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购物、休闲、娱乐设施,丰富旅游服务贸易产品。(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加快推进中俄互市贸易区双向开通。在俄方一侧未正式启动情况下,先期完善中方一侧功能。探索改革完善管理方式,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方式,依法为中俄毗邻地区居民往来提供最大便利,减免通关费用,促进互市贸易便利化、常态化。(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外事办、公安厅、财政厅、公安边防总队,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建设跨境旅游基地。发挥知名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和特色草原城市的品牌优势,突出草原生态、民族风情、红色文化及中俄蒙文化等特色,打造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运动娱乐、特色体验、国际购物于一体的我国北疆著名的边境国际旅游目的地和东北亚跨境旅游中转枢纽地。(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民委等部门配合)

积极发展跨境旅游。发挥满洲里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带的有利区位,强化与俄罗斯、蒙古国的多边旅游合作,建立健全国际旅游合作机制,共同打造中俄蒙三国跨境旅游合作区。开发跨境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红石—赤塔—伊尔库茨克、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乔巴山—肯特山等精品旅游线路和观光旅游、贸易旅游、跨境旅游等旅游产品。依托满洲里西郊机场,积极开发至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及东南亚地区的国际航线和包机旅游业务,大力开发至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航线,全面提升国际旅游口岸和国际航空中转地功能,为国内外旅游者经满洲里到俄罗斯、蒙古国旅游提供便利,实现国内旅游线路与国际旅游线路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推动中俄蒙三国边境地区的整体联合促销,共同打造国际跨境旅游目的地形象,扩大满洲里国际跨境旅游目的地和中转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优化满洲里口岸环境,搭建有利于中俄蒙跨境旅游发展的商务平台和营销网络。允许试验区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研究授予试验区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事宜。研究外国人出入境旅游便利化措施。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支持跨境旅游基地建设,促进跨境旅游发展。(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等部门配合)

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突出草原风光、口岸城市、多元文化、红色旅游等特色,按照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发展需求,重点打造国门观光旅游区、呼伦湖生态旅游区、二子湖生态旅游区、中俄蒙零号界碑、俄罗斯艺术博物馆、套娃广场等精品景区景点,形成享誉全国的知名旅游品牌。加强区域旅游合作,重点打造满洲里—海拉尔—阿尔山精品旅游线路。建立文化遗产长效性保护机制,加大蘑菇山旧石器遗址、扎赉诺尔墓群等古迹和俄式、日式老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力度,充分展示多元文化特色,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科学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吸引动漫、电影后期制作等新兴文化产业。试办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服务设施,加快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接待的能力、档次和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建设酒店、特色餐饮、文化娱乐等旅游服务设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职业学院,建设面向俄蒙的跨境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十七)建设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木材精深加工。扩大木材资源进口规模和生产规模,加快木材产业提档升级,重点发展集成材、指接板、木质地板、木质门窗、木质房屋、家具、木质工艺品等精深加工,大力推进木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深入推进木材专业市场建设,提升现有木材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和等级,建成集交易、展示、物流、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大型木材交易平台,建设满洲里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矿产资源加工。利用俄罗斯进口钾石盐和化工原料等开展下游产品加工和发展精细化工。依托进口石油,建设石油中转储备库。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化工项目,重点生产有机原料、合成材料、化肥产品。探索利用俄罗斯废旧金属资源,开展再生资源加工和再制造。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开展深加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农畜产品加工。增加满洲里口岸为进口农畜产品指定口岸,建设隔离检验场所,提高口岸农畜产品检验能力和水平。鼓励利用从俄蒙进口的小麦、油菜籽、食用油等农畜产品进行落地深加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轻工纺织。主动承接东南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日用家纺、服装、玩具加工、毛纺织品、棉及化纤制品、针织品等产品,扩大出口纺织服装的生产规模。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通过代理加工、贴牌加工、合资合作、投资办厂等方式,增加本地加工环节,促进纺织服装产品由过境中转出口向本地加工出口转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新型建材。加快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利用扎赉诺尔区煤炭资源和周边及俄蒙进口的矿产资源,推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废石、尾矿生产新型建材。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新材料工业,积极发展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新型保温材料、高档装饰门窗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出口加工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机械电子。立足俄蒙市场基础装备工业需求,按照规模化、基地化、低碳化的发展理念,推动装备制造业资源整合和能力提升,重点发展农牧业机械、工程机械设备、重型商用汽车整车组装和汽车零部件生产等,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面向俄蒙市场,重点发展小家用电器、小五金等产品后加工、后整理、后组装工业,提升机电出口产品档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十八)建设能源开发转化基地。依托扎赉诺尔丰富的煤炭资源,规范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提高煤炭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就地转化利用率,为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按照“园区带基地”模式,加强与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合作,规划建设满西工业产业基地和满东工业产业基地。优化电力结构,鼓励开发新能源,科学规划建设风力和光伏发电等项目,为东北、华北地区提供电力和能源接续保障。统筹考虑区域内重点能源开发转化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前提下,科学推进煤炭转化利用等项目,促进能源开发转化、循环利用和产业升级。(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十九)优化城市布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按照国际先进的城市规划设计理念,构建“一轴两城区”的空间结构布局,打造组团式建设、网络化连接、立体式交通、生态型发展的新型城市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完善主城区功能布局。加快主城区新区建设,带动南区改造开发,建设功能现代、业态集聚、生态宜居的行政服务、休闲商住新城区;提升北区功能,建成繁荣的商贸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扎赉诺尔区优化发展。积极推进扎赉诺尔行政商务新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加大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推进扎赉诺尔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建设产业承载力强的新型工业化城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一批道路、供热、燃气、给排水、供电、通信项目,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城市道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道路系统,确保城市车流和人流安全、顺畅。加快城市大外环路建设,强化满洲里主城区与扎赉诺尔城区、口岸与园区、口岸与口岸、各组团间的交通联络,形成网络化综合交通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电力供应。优化供电网络,形成由外至内、由高压至低压的分级环状供电格局,推进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的智能电网,全面提高电网的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有效控制220KV高压电力走廊两侧防护距离。(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水资源供应。构建分质供水系统,形成地下水主供生活用水,地表水、再生水、疏干水主供工业和生态等非生活用水的水资源供应结构。整合完善智能化供水控制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独立运营的水资源供应模式。实施城市安全饮水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第二水源地建设和保护,适时建设海拉尔河东侧新水源地。建设与水源地之间的第二供水干线管道和相关设施。强化对“水源—水厂—市区”输配水干线管道及设施的监测与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可靠。(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供热、燃气供应。整合现有供热资源,统筹优化热力供应系统,升级完善监控系统和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积极发展智能热网。合理利用余热资源,鼓励发展燃气供热、风电清洁供热等新能源新技术,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可靠高效的供热方式。拓展天然气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天然气动力,促进其在公共、民用、货运、供热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优化城区燃气网建设。(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污水、垃圾处理。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排水系统,对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城区排水管网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制高标准建设。实行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类处理、分别排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收利用率。引进成熟高效的污泥处理技术与设施,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借助垃圾回收设施信息植入,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建立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加强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字满洲里”建设。利用电力优势和冷资源优势,开发建设云计算产业园,合理规划和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公共平台等重点工程,推进宽带满洲里、电子政务云、企业云应用、中俄电子商务云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亚欧重要的国际数据信息港。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建设光网城市。推进无线网络(WiFi)覆盖工程,提升城市网络通信服务软环境和高端商务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城市“一卡通”工程,完善覆盖试验区的监控系统,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满洲里”数字城市。(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一)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国门学校,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鼓励国内外知名大学在试验区设立研究中心及产学研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启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融入国际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率先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规划建设一批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含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基地项目,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逐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规划和启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异地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专业人才培养与设施建设,完善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社会福利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就业供需信息的互通互联,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搭建现代化、信息化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经自治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8337”发展思路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党政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9支人才队伍提供服务。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积极推进与俄蒙劳务合作与交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搭建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扎赉诺尔区、东湖区、铁路南区棚户区改造,推动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多层次、无缝隙、广覆盖、运作规范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强化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加强中蒙医民族医院建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具有区位特色优势的国际合作和康复、老年养护等民营医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联网互动的急救服务网络、GPS定位指挥调度系统和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完善消费品通报机制。加强与俄蒙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标准对接及联合监管。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构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提升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能力。(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启动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文化宫、剧院、文化广场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文化事业专项基金,定期举办区域性的摄影、绘画、书法等文化展演,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立中俄文化交流中心,打造内蒙古对俄罗斯文化交流的窗口。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打造向北开放、服务内地的文化产业贸易平台。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外事办、民委、广电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大公共体育设施投入,科学布局体育中心、滑雪场、滑冰场、游泳馆、门球场等专项场馆和广覆盖的社区体育场馆,形成以片区体育场馆为点、社区健身为线、健身活动点为面的5分钟全民健身服务圈。实施市民体质监测工程,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五)加强生态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强化草原防风固沙功能。加强天然草场保护,全面实施禁牧休牧轮牧,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在河流沿岸、居民点附近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启动人工草地建设项目。坚持集约化经营,通过水、草、林配套,提升草原生态系统承载能力,抑制风沙侵蚀。建立和强化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和检疫监测工作体系,保护和恢复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其生存环境和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加强湿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重点加强海拉尔河下游水源地保护。实施呼伦湖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渔业资源养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周边草场保育和沙化治理工程等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措施,保护和改善呼伦湖及流域生态安全。加强二子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保护河湖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推进霍尔津河入境经旺泉至小北湖下游疏浚,以及二子湖水系疏浚,构建生态湿地和水系系统。(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扎赉诺尔采煤沉陷区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复垦工程、露天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科学构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复垦措施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体系,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构建生态网络体系。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满洲里边境口岸防护林示范建设,重点建设城区大型公园、街区绿地和城市广场,着力推进城区周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大河湖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大环境绿化和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开展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园区内部以及园区间的废物交换体系和能量梯级利用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倡导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等低碳工程,大力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建设。开展生产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示范工程,构建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保安全、循环共享的生产生活共生体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逐步推广在公共和民用建筑中采取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加大雨洪资源、再生水、疏干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力度。实行阶梯水价。(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健全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管理,开展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管理,制定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等专项规划,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八)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提高空气良好率,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和油品监督管理。改变城市能源结构,支持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入手,加快推进水泥、钢铁、热电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重点减排工程。(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加强水资源保护。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使水体水质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设定的目标。(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加强化学品废物与重金属废物等污染防治。优化布局化学品废物、重金属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理系统,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消除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强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试验区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建设和完善有关环境影响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对试验区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科学性。(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严格制定入区企业、项目环境和能耗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录,不断提高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和监督工业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分别制定各园区和各工业门类相应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开展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定完善的区域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制度,核实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总结环境影响评价经验和教训,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循环利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分类: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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