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银行业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指导意见》
2015年04月03日  |  来源:重庆监管局  |  阅读量:2705

渝银监发〔2015〕12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重庆汽车金融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分公司)、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工行票据营业部重庆分部、各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重庆市银行业协会:

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银监会年初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为推动重庆银行业抓住机遇,提升对国家战略落地重庆的金融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

(一)深刻认识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意义

重庆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上,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区位优势。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是重庆改革、开发和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注入了更强大的动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重庆作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国家中心城市作用,有利于重庆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升向东向西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作用。

(二)在支持国家战略中把握银行业自身发展机遇

重庆银行业要以支持实施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基础,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抢抓国家战略新机遇,在支持“走出去,引进来”中,积极开拓更为广阔的资金、信息、技术来源和运用空间,在改革转型、创新发展中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金融服务全面升级,进一步提升重庆银行业综合发展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明确目标,主动遵循金融支持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重庆银行业要立足长远,发挥金融服务的“融资”、“融智”、“融商”功能,全面提升对国家战略落地重庆的服务能力。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提升服务内陆开放高地、跨境经济文化交流、“渝新欧”大通道建设等方面的能力;支持建设长江经济带,重点提升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传统产业升级和跨区域合作的能力。

(四)工作原则

开放创新原则。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开展跨境、跨区域同业合作和产融合作,促进激励机制、组织架构、风险管理、金融产品、服务机制创新,使开放创新成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内在动力。

务求实效原则。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将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真正落实到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各个重点领域。

有序竞争原则。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挖掘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和对象,稳步拓宽服务边界,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专业特长,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

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及形势研判,在支持国家战略落地的过程中,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突出重点,大力支持国家战略落地重庆

(五)支持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重点支持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加大运用综合金融服务手段支持两江新区基础开发、功能开发和产业开发。支持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铁路保税物流中心三大保税开发开放平台建设。支持航空口岸、水港口岸、铁路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发展以口岸为依托的开放型经济产业体系,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创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五大新型服务贸易。

(六)支持提升“渝新欧”大通道作用

支持“渝新欧”铁路进一步发挥我国对欧洲最重要通道的作用,强化重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的战略地位。积极联动“渝新欧”沿线海外机构,从市场宣传、组织回程货源、内外部网络营销等多方面配合推动“渝新欧”铁路国际大通道建设。积极借助海外分支机构信用、地缘和客户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促进扩大与“渝新欧”沿线国家商贸、投资、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互通互动。积极提供覆盖境内外全链条的离、在岸一体化服务,提高离岸金融跨境结算便利度。大力支持打造欧洲商品集散中心,支持企业发展境外项目,支持发展平行贸易。

(七)支持建设互联互通的交通、物流、信息枢纽

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强化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功能,支持黄金水道航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枢纽及以港口为中心的“铁、公、水、空”多式联运体系。积极支持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以团结村铁路物流基地、江北机场航空物流基地、南彭贸易物流基地以及寸滩港、果园港、东港的“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平台为核心,支持建设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西部物流枢纽和国际物流枢纽。支持打造西部通讯信息中心,促进提升互联网国家骨干直联点功能,支持数据谷、云计算及物联网基地建设。

(八)支持构建沿江优势产业集群

强化项目和资金引导,支持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推动构建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对接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打造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群,支持发展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页岩气、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集聚区。支持发展开放型文化业态,促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和面向国内外的文化服务产品交易市场。

(九)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加大信贷服务机制创新,加快发展银团贷款,探索分组银团、银团转让等服务方式。加快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创新,积极推广信保融资、订单融资、货押融资、出口退税融资等。加速贸易通关项下产品创新,发展一体化通关通用保函、关税保函、税费支付担保等服务。积极探索“渝新欧”铁路运单项下结算和融资产品创新,推动改变以往对欧贸易以海运为主的结算和融资模式。探索绿色信贷模式创新,通过基础产品组合、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积极发展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有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多样化的直接、间接融资工具,拓宽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加快发展融资租赁。积极提升国际金融服务,发展结售汇、国际贸易融资、双向资金池、套期保值等业务。创新发展避险保值、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十)加快建设功能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

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着力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着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水利工程等建设。大型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要积极发挥集团多牌照功能协同、国际网络和资源联动、金融创新和风控等优势,为开放平台、重点项目、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中小商业银行要注重发挥决策快捷、机制灵活的优势,围绕重点项目、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行业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务。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制度独特、创新活跃的优势,围绕支持保税贸易、跨境电商、欧洲商品集散中心等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地方法人机构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大跨境跨地区资本、业务、技术合作。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营银行试点,推动引进新设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提升支持国家战略落地重庆的能力。

四、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十一)落实统筹规划与组织保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总行在信贷计划单列、专项贷款规模、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从授权体系、信贷政策、激励机制、人才引进等方面统筹部署,确保金融服务有效对接。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法人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切实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把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

(十二)实施持续跟踪与统计监测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政策落实跟踪督导机制,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对支持开发开放平台体系、综合交通物流信息枢纽、重点产业集群、跨境贸易金融服务等定期进行评估评价,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上级机构的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庆银监局将从市场准入、新业务发展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十三)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

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内银行业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实施情况,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推动搭建与系统内部、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传导重要经济金融政策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强化监管联动,增进监管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深入落实简政放权,引导银行业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合力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

2015年3月26日

分类: 全球治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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