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好承东启西、通江达海、腹地广阔的优势,顺势而上,主动作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新兴增长极、全国重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内陆对外开放的新高地、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畅通高效的黄金水道
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提升干流航道标准,改善支流通航条件,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一)构建“两横一纵”航道主骨架。加快长江干流整治,力争芜湖以下航道水深提高到12.5米,芜湖至安庆段提高到8米。推动淮河干流整治,将临淮岗以下河段航道等级提高到二级、以上河段提高到三级。加快建设引江济淮航运配套工程,实现江淮贯通,强化纵向航运联系。实施芜申运河、合裕线、水阳江、顺安河、秋浦河、姑溪河、沙颍河、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沱浍河、滁河、皖河等支流航道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干支衔接、协调发展的高等级航道网。(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配合)
(二)建设布局合理的港口群。以资本为纽带,统筹整合港口资源,推动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将芜湖港、马鞍山港、郑蒲港联合打造成江海联运枢纽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喂给港,力争成为始发港。将合肥港建成内陆地区重要的集装箱中转枢纽港和江淮航运中心,将蚌埠港建成沿淮地区航运枢纽。提升安庆港、铜陵港、池州港功能,引导特色化发展。重点建设集装箱、大宗散货、汽车滚装等专业码头。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配合)
(三)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推动公、铁、水、空联运,积极发展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完善与沿江、沿淮港口能力相匹配的铁路、公路集疏运设施,提升临港铁路场站和港站后方通道能力,重点建设马鞍山港郑蒲港区、铜陵港江北港区疏港铁路。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提升货物中转效率,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在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城市培育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发展壮大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一批3A级以上物流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四)有序推进过江通道建设。科学规划建设过江通道,适度提前预留建设条件,推进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合并过江,优化整合渡口渡线。尽快建设马鞍山慈湖、九华路,芜湖城南、泰山路,铜陵公路大桥替代桥,安庆第二、宿松,池州梅龙等过江通道;积极推进马鞍山姑孰、龙山路、湖北路,芜湖龙窝湖,铜陵横港、开发区,安庆海口,池州、池安、江口等过江通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各有关市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三、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全面增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增强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建设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企业研究院。积极实施省创新百强试点工程,力争更多企业进入长江经济带创新百强。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来皖创新创业。选择一批园区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混合所有制专项子基金。发挥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范围,启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研究院、清华公共安全研究院、芜湖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蚌埠硅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等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十一)打造皖江示范区升级版。加快推动皖江示范区整体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由产业承接向创新驱动、由分散孤立向集群联动转变。创新招商理念和方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积极实施“徽商回归”工程,以项目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合肥市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强化产业配套和要素支撑,大力提升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苏滁现代产业园、郑蒲港新区、南北合作“3+5”现代产业园、皖江各市集中示范园区等承载能力。加强与长江上下游地区的产业分工协作,深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快承接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打造一批合作示范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重点产品进口替代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十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实施名企、名品、名牌、名家、名才“五名工程”,大力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集成电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高世代面板及玻璃基板、晶圆制造、钻石通用航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强宽带网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综合航运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快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推动马钢轨道交通材料和装备、铜陵有色铜基复合材料、安庆石化化工新材料等发展,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积极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加快农村电网升级,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绿色建筑和新能源汽车。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合芜蚌新型显示、合芜滁家电、合芜马自主品牌汽车、芜马合机器人、马芜铜池优质金属材料、安庆化工及新材料、两淮现代煤化工、皖北轻纺鞋服、阜阳生物医药、亳州现代中药、两淮大型煤电、定远盐化工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基地,力争在新型显示、家电等领域与沿江省份联合打造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市等配合)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服务业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物联网、云计算、智能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推进合肥、芜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开展市场化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养老试点。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掘徽风皖韵特色文化,推进旅游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深化沿江区域合作,联合打造国际黄金旅游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等配合)
(十四)推进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加快落实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继续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和水产跨越工程,加强棉花优势区域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长江流域优质油菜产业带。培育壮大林下经济,促进林业产业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皖江农业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配合)
五、搭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对接,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十九)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等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开发区整合,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市场化方式合作共建,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和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打造一批主导产业明晰的千亿级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争取开展国家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转为城市功能区。借鉴上海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成功经验,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内率先复制推广。支持在境内外设立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和农业合作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二十)加强特殊监管区和开放口岸建设。加快合肥综合保税区、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争取芜湖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合肥、马鞍山、铜陵、滁州等有条件的市创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争取大企业入驻,强化大项目支撑,充分发挥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推动口岸信息系统互联共享,促进口岸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争取蚌埠、阜阳、合肥铁路口岸升级为一类铁路口岸,支持合肥港升级为一类口岸。(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长江大通关。加快推行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支持企业自主选择报关方式,实现通关服务便利化。建立由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多部门参加的通关协作机制,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搭建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的基础上,深化与沿海沿江口岸协作,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等。(合肥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地方海事局等配合)
六、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
以巢湖流域和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污染防治,显著改善生态环境。
(二十二)统筹水资源保护和综合调配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科学规划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对现有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的整治与监管,推进沿江港口船舶油污、垃圾等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构建沿江、沿淮、环巢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加快实施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建设引江济淮、淮水北调、驷马山引江四级干渠、合肥淮南引大别山优质水资源工程等骨干输配水线路,兴(扩)建下浒山、月潭、江巷、牛岭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和其他蓄、引、提骨干供水工程,开展骨干排灌泵站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二十三)强化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加大沿江化工、造纸、印染、有色等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力度,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实行长江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污染排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合肥及沿江城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铜陵国家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划定沿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升金湖、十八索、石臼湖、菜子湖、武昌湖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青弋江、裕溪河、水阳江等重要支流治理。加快洲滩圩垸分类治理,推进沿江城市堤防达标,防治山洪地质灾害。开展皖江综合地质调查。研究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二十四)促进长江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保护。制定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长江岸线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开发利用时序。整合现有岸线利用设施,提高岸线综合利用效率。严格生态岸线保护,加强对涉及占用长江岸线和陆域资源项目的审查。加大对取水口、引江口、湿地以及河势不稳定区域岸线的保护力度。推进长江干流崩岸治理,加快铜陵、马鞍山、芜湖、安庆等河段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二十五)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高效的流域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合作共赢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实施流域防洪、点源治理、面源控制、河湖补水、湿地修复、城市供水、通江航道、环境监管等八大工程。推进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核心,以建设大黄山国家公园为抓手,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和发展生态文化的机制体制,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落实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实施方案。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七、创新区域协调体制机制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地区与地区、产业转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二十六)建立区域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密切与长江上下游地区的联系,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建立健全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有机衔接和社会治理协同联动。加强省级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建立各类跨区域合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二十七)建立生态环境区域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积极参与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能源资源跨区域调配的环境修复补偿机制。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建设,适时开展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二十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省内各类基金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非上市企业分类对接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板块。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主干电网、基础电信、铁路、港口、干线机场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各牵头单位要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评估,及时将实施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