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鄂尔多斯市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7号),进一步强化我市口岸管理部门通关协作,落实“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自治区口岸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口岸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机制,转变职能实现方式,推进我市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遵循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改革难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口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安全便利。通过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切实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集约高效。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现有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沟通、协作和构建伙伴关系,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创新开放发展机制;坚持“遵循法治、安全便利、集约高效、协同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机制,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力争到2020年,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现代口岸管理机制和治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口岸平台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规划,推进我市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加强对口岸卡口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实现申报、物流监控、查验、放行、企业资信等信息全面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2.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内蒙古电子口岸平台和内蒙古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和服务贸易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营造便利高效的通关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3.强化口岸资源配置。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航空口岸开放进程,力争2016年年底前我市航空口岸通过国家级验收,实现正式常年对外开放;推进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申建进程,协调海关总署尽早启动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会商审签程序,力争2016年年底前获国务院批复;推进我市内陆港建设进度,加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协调对接,及早开展运营企业合作洽淡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内陆港项目获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4.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全面采用风险管理、诚信管理体系,利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资讯库,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
5.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减政放权、放管结合,共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口岸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完善口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公开口岸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依据、流程等内容,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
(二)强化通关协作,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
1.深入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我市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查验模式已于2015年正式启动,2016年年底前要完善关检“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实现企业“一次录入”、同时报关和报检,关检双方“一次到场、一次吊箱、一次开箱、共同查验、一次放行”,简化通关查验流程,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2.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积极关注自治区于2016年3月在满洲里口岸启动的“单一窗口”(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要求)试运行情况,配合自治区开展满洲里工作经验在我市的推广工作,力争2017年建成“单一窗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3.开展“一站式作业”。以内蒙古电子口岸为公共平台,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口岸联合查验机制,明确作业模式和业务流程。推进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一次开箱、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双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健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涉及重大业务政策调整和业务管理信息相互通报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坚持共享互通的原则,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及物流监控、查验、放行、视频监控、国际道路运输、企业资信等信息的全面共享。对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实行有条件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5.整合利用监管设施资源。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业务流程,以共享共用为原则,合理布局查验场地,优化通道设置,提高通关效率。统一规划建设查验场地,制定统一的查验场所标志,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并明确共享共用的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出入查验场所制度,对所有查验场地进行统筹规划,2016年年底前实现查验场地共享共用。实现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地磅、X光机等同类别查验装备,实施共同监管查验过程,实现查验数据的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6.建立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口岸安防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提高人员查控、危爆物品查缉、限定区域管控等方面的科技应用水平。改进口岸管理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部门执法力量优化配置,对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的,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强化在联合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鄂尔多斯筹建处、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通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责任等内容,有效解决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商务局要牵头定期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日常调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