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24号)
2016年06月23日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阅读量:320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把广西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总体思路》,扎实有效推进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把广西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从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全局出发,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对广西作出新的战略定位和战略部署,赋予广西新的重大使命,是实现广西腾跃发展和加快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重大机遇。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区位优势和战略作用,积极适应、主动引领经济新常态,强化国际通道、开放门户、产业牵引、要素集散、服务平台、试验示范功能,提升对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形成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符合全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新要求,顺应我国与东盟开放合作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在经济新常态下,有利于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建设,辐射带动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广西作为西南中南地区面向东盟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的战略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有效扩大内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有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全力服务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促进广西加快构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建设“一带一路”和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机遇,进一步面向东盟、带动腹地,以开放促改革,向体制创新要“红利”,实施双核驱动战略,辐射带动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构建交通、产业、开放、金融、城镇、生态六大战略支撑体系,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建设,在服务西南中南开放发展中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合作,把广西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主导,强化服务。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增创开放发展的新优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机制,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以大服务促进大合作,形成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试验示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于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坚持基础先行,产业支撑。推进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网络化、标准化、职能化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统筹起来,推动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加强陆海、江海联动,力求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

抓住开创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钻石十年”的重要机遇期,到2020年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面向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北部湾港口吞吐能力超过4.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标准箱;内河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0万标准箱;高速公路里程突破7000公里,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通高速公路;高铁里程达到2000公里左右,实现设区市市市通高铁,全面建成连接西南中南地区直通东盟的国际大通道。

——开放门户作用充分发挥,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南宁渠道”作用显著提升,合作平台集聚效应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国际国内产业合作深化拓展,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现代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功能全面提升,成为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新型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力争城镇化率达到54%,以北部湾城市群、西江城镇带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镇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趋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建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美丽广西。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着力打基础、增后劲,到2017年,形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基本框架。

第二步:着力强功能、成支点,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第三步:着力提实力、强作用,2020—2030年,支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功能和作用更加完善,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四)总体战略。

全面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和释放沿海沿边沿江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突出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两大核心增长极,形成支撑引领全区发展的战略引擎,辐射带动左右江革命老区加快振兴,提升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影响力,实现海陆互动、江海联动、边海协动,奋力开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新局面,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形成与西南中南地区、粤港澳和东盟国家联动发展新格局。

——着力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头带动能力。强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沿边开放门户作用,深化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统筹沿海沿边开放开发互动融合、协同发展,创新建设开放合作核心区。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为根本出路,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设施,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集疏运体系,增强北部湾连接西南中南地区直通东盟国家的海陆空运输能力。集中布局建设临海临港产业,大力发展重化工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与东盟合作的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北部湾城市群,大力发展临海重要城镇,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人口集聚,推进港产城联动开发。推动通信、交通、城镇、金融、旅游、口岸通关、产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户籍、教育资源同城化发展,形成交通同网、产业同链、设施同布、信息同享、金融同城、旅游同兴、人才同育、口岸同关的同城化运行机制,构建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集聚共赢、社会事务协作管理、公共服务均等便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建设南北钦防1小时通勤圈,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体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崛起。发挥经济带上联滇黔湘、下通粤港澳的纽带作用,全面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打造贵广高铁、南广高铁经济带,推进东西互动、协同发展。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及内河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站场建设,形成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推进岸线开发,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依托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力度,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主导产业集群。加快沿江城镇发展,注重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全面建设西江绿色生态走廊,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的现代产业发展带和城镇集聚带。

——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计划,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建成衔接“一带一路”的南北国际大通道。深化以面向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加快建设一批沿边开放合作平台,努力提升沿边开放发展水平。发挥资源富集优势,重点建设能源保障基地、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特色农业、健康养生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打造沿边经济带。加快建设一批旅游文化型、沿边开放型、商贸物流型、移民安置型特色城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惠民富民和脱贫攻坚重大工程,积极探索老少边山穷地区加快发展新路子,振兴老区,焕发活力。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山水文化品牌优势,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以“旅游+”带动相关服务业和低碳工业发展,推进桂林、贺州一体化,加快发展旅游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成为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发挥沿边和口岸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工贸易、沿边金融、边境旅游、优势农产品等特色产业,着力建设沿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大力发展沿边地区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区域间市场资源共享、政策优化组合,加快形成陆海边统筹、境内外联动、区域间协同的全方位合作发展新格局。

——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协同发展。加强与西南中南省份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推动交通互联互通、产业协作发展、城市分工互补,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促进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衔接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型城镇聚集发展。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为依托,对接粤西沿海经济带、海南国际旅游岛,推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湛江(茂名)—海口(三亚、三沙)蓝色海洋经济区和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引领区。以珠江—西江经济带、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以及南广高铁、贵广高铁为依托,对接广佛肇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区,探索建设南宁—长沙—广州城镇带和产业带,打造我国东中西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以沿边经济带和左右江革命老区为依托,对接滇中经济区、黔中经济区,探索建设南宁—贵阳—昆明特色经济带,打造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增长区。

三、强化交通支点功能,构建连接多区域的国际大通道

依托沿海大港、沿边口岸和西江黄金水道,重点建设“一中心一枢纽五通道”,完善和提升连接西南中南地区、直通东盟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广西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走向粤港澳、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道。

(一)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

扩大港口开放合作,加快推进北部湾港口群建设。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和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港航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实现港口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共同推进港口开发建设和营运管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泊位和深水航道,有序推进防城港港、钦州港、北海港新港区和集装箱泊位建设,加快铁山港东岸开发,重点建设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支航道、防城港企沙南港区40万吨级码头及航道、北海港铁山港区7#、8#泊位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提高港口运输通关便利化水平。联合西南中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无水港及相关物流网络。支持北部湾港至西南中南集装箱班列开行。大力推进海铁、海空、空铁联运,适时发展水水联运。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港口与后方腹地的铁路、公路、管道、站场建设,积极推进地方铁路营运机制改革,建设钦州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建立和完善港口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加快推进口岸查验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改革,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通关一体化。加强关检区域通关合作,构建广西与西南中南地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模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开展启运港退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以及国内外贸同船业务,吸引内陆腹地货源。

培育和加密班轮航线,增强近远洋运输能力。推动完善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和机制,开拓港口、海运物流和临港产业等领域合作,支持国内外航运企业开通北部湾港与东盟国家主要港口间的运输航线,增开集装箱直航航线,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客货运“穿梭巴士”和邮轮航线,推进与东盟国家海上互联互通和运输便利化。联合西南中南地区培育和加密一批直航东盟、欧美日韩、大洋洲、非洲的国际班轮航线,将北部湾港建成国际航运体系的重要节点。

完善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国际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船舶维修等现代航运服务业,鼓励国际航运经纪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广西北部湾航运交易所,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支持各类运输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货运代理行业,提升仓储物流、运输配送、采购分拨等现代物流服务水平。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海事合作平台和机制。

发展航运金融,推进航运保险、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引导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融资模式。完善海事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北海海事法院建设,争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海设立办事处,培育专业化海事律师事务所。加强北部湾海域交通安全监督、交通管理等现代化服务系统和海上搜救、溢油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广西沿海各市海上应急救助资源,组建北部湾国际海上救援中心。完善海事服务、人才中介、资格认证、会计审计等配套服务,吸引理算师机构、船级社等入驻北部湾港。

(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自治区高级法院,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建设南宁国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建设南宁客货运综合枢纽,加快完善南宁铁路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南宁铁路物流中心和一批重大物流园区项目。适时新建南宁吴圩机场第二条跑道,实施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研究制定南宁吴圩机场国际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鼓励更多国内外航空公司开通至南宁的国际航班,争取国家进一步开放南宁与东南亚、南亚的第五航权,建成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加快建设南宁空港经济区,建设南宁通用航空基地。加快推进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跨国、跨省多种客货运输方式的衔接、服务和监管机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改善通关机制,提高跨境运输通关便利化程度,提升国际大通道运营管理能力。

同时,加快推进桂林、柳州、梧州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建设和完善其他区域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航空体系,加快扩建桂林机场航站楼,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旅游机场;实施梧州机场迁建,建设玉林、贺州支线机场,迁建柳州、百色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研究建设一批通用通勤机场,实现片片通民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西民航管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铁路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构建互联互通出海出边陆路大通道。

完善云南方向通道。加快建设南宁至昆明客运专线(云桂铁路)、既有南昆铁路增建二线,规划建设云桂沿边铁路;加快建设富宁—那坡—崇左—钦州高速公路,规划研究田林—西林—云南罗平高速公路,形成以连接北部湾沿海经南宁到昆明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的西向通道。

完善黔渝川甘方向通道。加快建设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既有黔桂铁路增建二线,规划建设黄桶至百色铁路、重庆涪陵至柳州铁路,加快建设银川—贵阳—乐业—百色—龙邦高速公路、三江—桂林、三江—柳州—武宣—贵港—合浦高速公路,打通北部湾港经南宁、贵阳、重庆、成都、兰州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贯通的铁路和高速公路的西部大通道。

完善中部通道。实施既有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电气化改造,推进衡柳高铁、柳南高铁提速,形成南宁至北京客货分线快速铁路通道。实施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电气化改造,形成永州—玉林—铁山港大能力铁路货运通道。实施柳州—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和永州—贺州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建设柳州—南宁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张家界—桂林—玉林—北海高速公路,形成中南地区连接北部湾的中部交通走廊。

完善粤港澳方向通道。加快建设柳州至广州、合浦至湛江铁路、实施黎湛铁路扩能改造,规划建设柳州经贺州至韶关铁路。加快建设柳州—梧州高速公路、兰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南宁至钦州至防城港段、岑溪—茂名高速公路,建设贺州—巴马、贺州—广东连山、南宁机场—灵山—广东信宜高速公路,形成通往珠三角的沿海沿江快速铁路通道和高速公路网。

完善通往东盟的国际骨干通道。积极争取国家将广西通往越南至中南半岛其他国家的东线互联互通纳入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推动南宁—新加坡铁路和公路快速通道纳入泛亚铁路和公路总体规划,加快启动建设南宁—新加坡铁路和公路快速通道。实施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改造,建设防城至东兴、靖西至龙邦铁路,推动东兴至越南海防、凭祥至越南河内铁路建设。加快建设崇左—水口高速公路,推动凭祥—越南河内、东兴—越南下龙—海防、百色—越南高平、水口—越南高平等高级公路建设;推进北仑河二桥、水口至驮隆界河二桥、峒中至横模口岸桥建设;形成南宁—河内—金边—曼谷—吉隆坡—新加坡运输大通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铁路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北部湾办、外办、港澳办,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打造珠江—西江黄金水道。

充分发挥水运成本低、能耗少的竞争优势,加快建设西江港口群,增强航运能力。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要求,重点建设贵港、梧州、南宁三大内河主要港口,加快推进贵港港苏湾作业区、梧州港大利江作业区、南宁港宝塔作业区和六景港区等建设,大力发展大宗货物中转和集装箱运输;积极发展柳州、来宾、百色、崇左等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加快推进柳州港官塘作业区、来宾港猛山作业区、百色港祥周作业区、崇左港将军岭作业区等建设;鼓励发展公用码头,有序建设专用码头,适度建设旅游码头,提升港口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内河港口体系。

加强航道疏浚治理,提高通航标准,强化航道资源保护,着力建设“一干七支”航道网络。加快西江航运干线南宁—广州高等级航道扩能改造,推进柳黔江、左江、右江、红水河、桂江、绣江、贺江等重要支流航道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提高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构建干支结合、江海直达、通达顺畅的航道网络,重点建设柳黔江柳州、来宾以下II级航道和右江百色—南宁段、左江宋村三江口—崇左段III级航道,规划研究贵港—肇庆段I级航道、贵港—南宁段I级航道,左江、右江II级航道,以及红水河、桂江、绣江、贺江III级航道,推动红水河上游通航。规划研究平陆运河建设,打通西江河运与北部湾海运通道。按照梯级开发、扩能改造与新建过船设施并举原则,加快建设枢纽过船设施,重点加快建设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扩建长洲、贵港、西津、红花等船闸,改善流域过船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通过能力和效率。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建设珠江—西江黄金水运大通道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升内河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广西海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业支点功能,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坚持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强化创新驱动,以提质增效转型为核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产业合作,高水平承接粤港澳等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共同参与中国—东盟及全球产业链分工,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增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综合支撑力。

(一)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坚持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全产业链战略,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沿海沿江沿边地区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石化、钢铁、能源、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林浆纸与木材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加快中石油钦州炼油二期、北海炼化一体化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布局建设沿海大型海工、修造船及保障基地;加快建设柳州汽车城、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以桂林为中心的桂北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沿江城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西江经济带的汽车、装备制造、内燃机、机械、冶金、食品、建材、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左右江革命老区电力、油气、有色金属、制糖、茧丝绸等产业集群,进一步延伸以铝、有色金属、甘蔗综合利用为主的生态型、循环型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争取国家支持广西糖业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推动全区糖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托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石墨烯、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若干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强化规划引导和分类指导,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升格为国家级园区,加快推进与东盟、西南中南地区合作共建临海、沿边产业园。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布局建设面向东盟的国家级加工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进口原料深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力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进程,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和国家汽车质检中心等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在北海设立广西—东盟检验检疫技术交流合作中心,为打造面向东盟的产业聚集区提供技术保障。

加大能源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完善能源区域布局,加快建设沿海核电、煤炭储运配送中心、油气接收及加工转化、煤电一体化、热电联产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有序开发风力、太阳能、天然气和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生物质能,发展储能与分布式能源应用,探索地热能、海洋能利用;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输配电网络,加强能源通道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深化与西南中南地区能源合作,重点推进云南金中水电送广西工程、云桂水电铝合作项目、贵州兴义电厂二期工程、龙滩水电站二期工程、500千伏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新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勘探开发和境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国资委、水利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厅、北部湾办、工商局、投资促进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基地。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推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着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安全水平;加快建设50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积极推进西江经济带“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着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建设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特色高效优质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水产品养殖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推进农产品储运和贸易发展;扩大“南菜北运”基地建设规模,加快发展木本油料生产基地等林业和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引导农业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可追溯制度。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农业合作,引进农林优良品种以及生产、加工、保鲜技术。鼓励优势农业企业“走出去”,共同合作开发农业资源,实施中国—东盟农业科技伙伴计划,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南宁)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中国—东盟水产苗种繁育中心、中国—柬埔寨现代农业促进中心等重点合作项目,推动中国—东盟优良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和农产品基地建设。

积极发挥水利对农业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工程,以及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驮英水库及其灌区工程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大藤峡灌区、下六甲灌区、百色灌区、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西江主要支流及重点中小河流整治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农业厅、水利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建设中国—东盟(北部湾)海上合作试验区。

积极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的基础上,联合西南中南地区加强与东盟沿海国家的海洋产业合作,争取在低敏感度的北部湾湾口外海域,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试验区,推动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打造新的投资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海水增养殖、远洋渔业,建设大型水产品精深加工、集散交易基地。积极发展海洋油气、海洋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加快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示范区。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和重大灾害动态监测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北部湾海域海洋和渔业联合执法机制、北部湾海上专业救助基地,共同提升海上搜救、海洋船舶管理水平,共同维护海上合作秩序。加快推进设立国家级海洋研究所,加强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合作研发,增强海洋合作开发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广西海底油气资源开采权,提高对莺歌海盆地海洋油气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加工能力。建设支撑海洋合作的北部湾陆上服务基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外办,广西海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

加强面向东盟的贸易载体建设。加快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国际化大市场、集散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在中心节点城市布局一批内外贸一体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促进大宗商品、特色农产品流通集散,重点推进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中国—东盟(凭祥)农产品专业市场、中国—东盟(崇左)供销物流园等一批商贸市场建设,在中心城市重点打造一批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中央商务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完善提升中国(柳州)食糖网、中国(南宁)茧丝交易网、中国(凭祥)红木交易网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构建大宗工业原料、矿产品、林(用)产品、煤炭等电子交易平台与供应链电子商务体系,支持发展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南宁、桂林等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狠抓10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每年推动100个服务业项目落地,重点支持100个服务业发展,吸引港澳投资者兴办专业服务业机头,打造桂港澳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区内各市各具特色优势的服务业品牌。

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依托内陆沿海沿边通道优势,深化拓展面向东盟和港澳的现代物流业合作,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着力打造物流中心枢纽和物流节点城市,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现代仓储、冷链冷藏、电子商务物流、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重点推进南宁钢材交易物流中心、柳州官塘港物流中心、百色煤炭物流中心等一批物流园区建设,开通以“南菜北运”为主的农产品全冷链果蔬运输专列、北部湾水产品空中运输走廊。加快沿海港口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沿海港口拓展物流产业链,完善物流服务功能,与周边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实现联动发展,构建与临港产业、海洋经济相配套的国际物流枢纽港;大力发展铁海联运、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完善港区集疏运体系,积极培育集装箱航线。加快完善沿边口岸物流体系,构建连接内地、直通东盟的沿边国际物流网络。整合沿江城市港口物流资源,构建优势农产品、大宗生产资料和矿产资源等流通大动脉,形成连通珠三角区域的沿江物流体系。发挥沿边国际通道作用,加快构建西南中南地区直通东盟的国际物流网络。加快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空港物流,推进北海出口加工区升格为综合保税区,加快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扩容提量,争取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形成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快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集成作用,推进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力发展对外经贸,以东盟国家为重点,联合中南西南地区,加快对外贸易合作发展,优化贸易结构,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扩大加工贸易,拓展服务贸易,提升边境小额贸易,大力培育出口品牌,重点加快机电产品、节能环保和高科技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对东盟国家紧缺原材料等重点产品的进口,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升级发展边民互市贸易。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坚持招大引强,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重点培育广西一批龙头企业成长为跨国公司,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服务外包合作,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带动设备、技术、标准和管理出口。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营销品牌,探索建立海外仓,拓展经贸服务范围。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铁路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加强旅游强区建设,依托民族风情、山水文化、滨海风光、边关特色、红色历史等独特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海洋休闲、红色旅游、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健身养生,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风景名胜、特色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大力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等四大旅游集散地建设,打造国家生态健康旅游区。全面加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简化旅游出入境手续,探索建立边境旅游特区,推进中国—东盟跨国自驾游常态化,改善中越陆路边境旅游和海上跨国旅游航线的运营环境。积极与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培育共同旅游市场,推进环北部湾旅游圈、南宁—新加坡陆路跨国旅游通道、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培育桂林—南宁—东兴—芒街—下龙湾国际黄金旅游线路,打造北部湾邮轮母港,发展邮轮游艇产业,打造泛北部湾海上跨国邮轮旅游环线。积极发挥国际旅行健康体检和保健对旅游发展的促进作用,依托广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寿养生资源,以创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合理布局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建设中国—东盟友好疗养基地。实施西南中南联动和无障碍旅游,优化发展泛珠三角区域无障碍旅游区,组建跨省区旅游联盟,加强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扩大旅游规模,联手打造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产品,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旅游一体化发展。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外办、港澳办,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强化开放支点功能,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走向,统筹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推进面向东盟的重点领域开放合作和先行先试,着力建设沿海沿边沿江开放新平台,实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三路并进,提升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共同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高地、“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一)助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

建设配套更加完善、实效更加明显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服务自贸区“助推器”功能,完善办会机制,拓展服务范围,积极争取承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论坛及对话机制,成为同时服务“10+1”和“10+6”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发挥泛北论坛作用,创新和提升论坛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先行项目。继续办好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系列活动、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金融合作论坛、环境合作论坛等专业性合作论坛。进一步发挥并提升广西与越南边境4省联合工作委员会机制作用,推动广西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建立联合工作组机制。

深入推进国际国内区域合作。加快打造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充分发挥一廊连七国的陆上国际通道优势,加强与相关国家交通建设规划的对接,大力推进经济走廊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沿线国家和城市经济合作,建设优势互补、区域分工、联动开发、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陆地支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框架下积极参与和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加快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区域投资框架优先项目并率先取得突破。扩大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北海铁山港、防城港企沙、水口等口岸扩大开放,争取爱店、硕龙、峒中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加快与东盟国家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探索推进中越、中马“两国一检”,推进与西南、中南、珠三角地区通关一体化,探索与东盟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实现检验检疫标准与结果互认,推进区域质量安全信息和信用一体化。深化与港澳台合作,积极落实国家已明确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范围内扩大至广西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承接港澳台产业转移。继续扩大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扎实推进广西广东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贵广、南广高铁经济带建设,推进高铁经济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及各市分园建设,推进交通、产业、城镇、服务等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市场。

加快面向东盟的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和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布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将中马“两国双园”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示范项目。加快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扩区,推动跨境合作、跨境金融、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旅游、国际劳务合作、贸易自由化及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中泰(崇左)、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文莱—广西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区内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外办、港澳办,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

坚持规划先行,积极配合国家尽快完成《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推动越方方案早日获得批准,加快推进中越东兴—芒街、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抓紧做好中越龙邦—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论证。加强与越方在基础设施、合作模式、开放领域、监管运营、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对接,重点发展跨境商贸、跨境加工制造、跨境旅游、国际金融、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采取试点先行、分布建设、逐步升级的办法,将跨境合作区建设成为中越友好合作新高地、中国与东盟深化全面经济合作示范区。

(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外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规划建设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

抓住国家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战略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支持,推动以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为核心、辐射北部湾沿海、沿江、沿边的的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研究,借鉴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运行模式,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领域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货物监管新模式,在金融创新、贸易和投资合作等领域先行先试,集聚发展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中转、储运、金融租赁等业务,着力提高经贸合作水平,以临港物流、临港产业区为依托,建成与国际自由贸易港体制机制及政策全面接轨的贸易和航运自由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平台。

(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负责;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交流中心。

以建设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区域性国际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为目标,加强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网络基础支撑,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强中国与东盟海陆光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把南宁建设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互联节点,建设广西公共数据资源交换平台,积极推进中国—东盟经贸信息港、公共数据资源交换平台等建设,规划建设国际标准数据处理中心(IDC)、国际呼叫中心、国家级灾备中心、区域性云计算中心,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引进国家级信息服务企业,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信息消费基础,促进两化融合,着力发展软件和网络信息服务业、数字内容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区。加强中国—东盟区域性标准互认和推广,建立中国与东盟合作的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和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体系,推进中国—东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广西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商务厅、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国—东盟社会人文交流合作。

加强教育培训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大学,联合西南中南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实施中国—东盟政商领袖培育工程,加快建设北部湾大学、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创造条件扩大相互间留学规模和来桂培训规模,做强广西留学生产业,建设国际留学目的地。支持广西有实力的高校在东盟国家建立孔子学院,合作共建国际大学或开办分校。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北部湾合作设立研究生院和分支机构,支持国际组织和国内外智库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搭建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华语教育体系建设,增强中国—东盟青少年培训基地、中国—东盟妇女培训中心等平台作用。

提升科技合作。实施《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二期建设,联合西南中南地区全面参与中国与东盟国家两国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建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信息共享与对接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在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与科技合作,与东盟国家共建中国—东盟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实施国际科技特派员行动,与东盟国家共建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联合制定技术标准,支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促进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

拓展医疗卫生合作。联合西南中南地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传染病防治、应急医疗救助、重大疫病防控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快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海难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加快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和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中国(广西)湄公河流域疟疾监测项目、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隔带建设,加强中国—东盟重大疾病防治以及消费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联合监测能力建设。

扩大文化体育交流以及扶贫合作。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人文合作优势,继续积极落实《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行动计划》,参加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在东盟国家的年度合作共建工作,参与东盟各国大型建交庆典活动和海外欢乐春节活动,办好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与东盟国家合作共建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建设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影响大的人文合作项目,规划建设北部湾博物馆(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推动中国—东盟影视节目播出、落地覆盖和交易平台等文化交流设施,以及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文化品牌,打造一批以面向东盟国家为重点的文化艺术精品,加强与东盟有关国家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合作,推进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深入开展与东盟各国友城间高层互访和多领域交流合作,支持民间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文化交流活动。引入亚洲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在广西设立议事和培训机构,与国际体育组织合作开展中国—东盟青年体育领袖培训,建设中国—东盟竞技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和创办中国—东盟体育系列赛事和活动,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深化与东盟减贫交流合作,着力提升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功能,加快推进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中国—东盟减贫交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在东盟国家的减贫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面向东盟的开放式精准扶贫。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外办,广西博览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支点功能,推进富有特色的现代金融创新

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平台,以构建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重点,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与东盟国家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机制。

(一)加快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着力把南宁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跨境贸易投资结算中心。推进中国—东盟区域性货币交易中心建设,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兑换和现钞服务,增加挂牌交易币种。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积极发展金融市场主体,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或部分机制落户南宁,推动设立民营银行、合资证券公司、法人寿险公司、法人信托公司、法人期货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小微金融机构,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规划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黄金交易中心,设立国际黄金交割仓库。设立中国—东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西南中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提供平台。推进南宁五象新区金融街项目建设,打造金融总部聚集平台。

(自治区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积极稳妥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和兑换额度,放宽人民币现钞携带限制,加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投融资合作,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等跨境融资,探索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多种途径,鼓励东盟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到东盟国家发行人民币债券,研究推动面向东盟国家的个人直接投资试点,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产品创新,发展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支持东盟和南亚国家财团或法人以人民币直接投资试验区企业股权,将东盟、南亚国家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吸引境外机构募集境外人民币资金,在试验区内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基金。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或到东盟和南亚国家设立机构,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各类管理总部和后援服务中心,推进试验区金融同城化,促进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并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探索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大力发展适应沿边经济贸易发展的商品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矿产权、林权、碳汇权和文化产品等要素交易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试验区企业利用境内外债券市场加快发展,争取国家支持东盟和南亚国家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积极争取发起设立与香港或台湾合资的证券公司。

推进保险市场发展。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深化与东盟、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赴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扩大水稻、糖料蔗、森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新型险种,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科技保险,积极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强化银保联动,带动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小微企业。

(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建立面向东盟的以矿产、原油、白糖、木材、食用油、蚕茧、松香、水产品为主要品种的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加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支持各期货交易所在广西建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发挥广西糖、锰铁、铝等期货品种主产区优势,争取设立服务于东盟的创新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多品种交割仓库。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跨境电商平台,打造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桂林电商谷等一批电商园区,在交易中心开展检验检疫集中查验,确保大宗交易商品质量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为商品交易、电商平台提供配套服务。

(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银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强化城镇支点功能,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四化同步”为载体,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一体化发展,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与西南中南地区城市群的互动发展。

(一)加快发展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

着眼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加快完善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有序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壮大临海现代产业体系,强化城市分工合作,提高发展集聚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沿海特色城市群。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向国家级新区迈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壮大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区域中心城市规模,以南宁为核心加快推进同城化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做大做强北部湾城市群,发挥牵引机和领头羊作用,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核心引擎。携手广东、海南省共建环北部湾城市群,打造我国沿海新型城市群,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桥头堡。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等国家重点城市群的协同联动,推动跨区域城市群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对接协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南宁海关,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区域性城镇群和城镇带。

打造西江城镇带。围绕开发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沿江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产业支撑和服务功能,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间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柳州市柳东新区、梧州市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环境,打造亲水宜居、富有活力的滨江特色城镇带。以柳州工业重镇为核心,辐射带动来宾、河池一体化发展,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打造桂中城镇群。以梧州为核心,促进梧州、玉林、贵港一体化发展,依托西江黄金水道承接产业转移,健全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城镇体系,打造桂东南城镇群。依托百色、崇左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左右江革命老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形成右江河谷城镇带和南崇城镇带。以推进广西广东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和贵广、南广高铁干线,建设一批高铁新城,深化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合作协同发展。

加快发展桂北城镇群。以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为目标,依托贵广高铁,整合桂林、贺州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网络,加快交通互联互通,实现旅游资源共建共享、产业互补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桂林市临桂新区,壮大贺州城市规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国际交流重要平台。打造特色鲜明、富有影响的旅游城镇群。

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边境城镇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口岸通关等综合功能,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建设东兴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东兴、凭祥、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边境县(市),培育形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带。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加强新型特色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发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扎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互动融合发展。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强化生态支点功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坚持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和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打造绿色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山青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建立与西南中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生态环保合作和生物安全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建设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陆地、海洋生态红线区,大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建设和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脆弱区、敏感区。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珠江—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建设,加强沿岸生态保护,加强重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建设,争取将西江流域、桂北地区纳入国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抓紧研究提出示范区建设方案;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联合粤湘赣三省共建南岭山地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联合粤琼两省共建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新建红树林和滨海湿地海洋保护区,加强北仑河口、山口红树林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有效保护红树林和湿地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和海岸带生态平衡,推进海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保护,加强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合作,共同构建北部湾生态安全屏障。联合滇黔共同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持九万山、乌蒙山脉森林生态功能,建设桂西南石灰岩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深化与越南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方面的合作,继续支持越南曹邦—中国靖西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期廊道建设,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合作。

(林业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污染防治。

强化节能减排,积极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等重点领域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石漠化等专项治理工程;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火电、冶金、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减排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淘汰“两高一剩”落后产能,坚决杜绝污染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特别是粤港澳的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建设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示范基地。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体系,加强跨省区流域、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跨区、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制度,推动建立区域间、陆海间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完善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探索建立北部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动环北部湾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桂粤琼三省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体系。加快西江干支流和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加大邕江、南流江等重要河流以及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大王滩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

(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巩固和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加快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农(林)业循环经济、循环型服务业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产业、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社会体系建设。重点在制糖、铝业、钢铁、锰业、石化、冶金、电力、建材、林浆纸与木材加工、化工、茧丝绸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节能环保、新材料、再生资源利用等新型生态产业园,以绿色化、生态化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园区,着力打造联合型、综合型、“静脉”型产业园区,重点打造南宁、梧州、贺州生态产业园和河池有色金属生态产业园,推动铝工业基地、石化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基地等进行生态循环化改造升级。坚持市场主导、全民参与,加快构建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切实落实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与西南中南和港澳等地区在规划、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建循环经济合作示范基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林业厅,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合理利用广西良好的生态环境,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推动绿色经济、有机经济、循环经济一体发展,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同步建设,加快把生态产业打造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抓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新产业深度融合,使全区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规范治理,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面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积极在全区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九、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为打造新的战略支点提供强大动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扩大开放合作、促进腾跃发展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开放合作体制创新。

重点推进面向东盟、对接港澳台、联动西南中南地区的开放合作机制创新。完善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常办常新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国—东盟和RCEP合作机制及相关项目落户广西。加快推动设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争取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高官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秘书处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项目发展中心。完善和推广“两国双园”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新机制。创新沿边开放合作新机制,加强与越南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监管服务高效便捷等方面的合作,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和协调机制,实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关、检验检疫、展销便利化的贸易政策。创新与港澳台在金融、文化、旅游、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西南中南省份、港澳台地区在广西发展“飞地经济”,推动与西南中南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跨关区快速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同城化相关改革。

(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外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台办、公安厅,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构建法治政府为目标,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制度和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水平和效率。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基层、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继续松绑放权;完成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四所合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境保护、安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制定完善实施扩权事项的监管办法,提高县镇履职能力和效力。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协调,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选择部分城市实行集中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统一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项目审批权限;探索在重点开放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构建高效廉洁、机制灵活的开发管理体制。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政务服务合作,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

(自治区编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投融资体制创新。

全面放宽投资领域,严格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在重点开放区域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管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加快出台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运营,设立政府参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设立泛珠合作基金。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放宽民间资本、外资进入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探索建立投资信息对接机制和项目储备机制,促进地方融资需求与保险资金的有效对接,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广西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落实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有关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北部湾办、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财税政策创新。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完善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制定自治区财政直管县配套改革措施。明确财政扶持重点,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灵活利用项目资金支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竞争性资金分配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重点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平台建设。创新自治区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的财政体制,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投入机制,继续实施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飞地经济”税收征管和利益分配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广西的转移支付力度,依法下放地方税税收管理权限,加大对基层的财力补助力度,争取国家研究出台甘蔗种植补贴政策。用好中央财政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财力补助资金。

(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北部湾办,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土地管理创新。

完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珠江—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国土规划。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推进土地管理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管分离”制度。创新建设用地保障和土地供应方式,研究差别化供应政策,创新现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建立土地“征转分离”管理新模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土地市场改革,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清晰、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方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广西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倾斜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纳入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区域,争取国家给予广西试行“先行用地”政策,支持广西继续深入开展用地改革创新试点,允许在征地制度改革、用海整体报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广西实施兴边富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人才和科技体制创新。

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考试招生制度、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机制。推进与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和西南中南省市的教育和人才开发合作,建立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探索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新模式,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综合改革,加大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院士后备培养、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以及区域性人才小高地建设等重大人才工程。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广泛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来桂创业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广西创新计划,加大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提质升级,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合作共建一批国家及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多渠道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中国—东盟联合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认证认可互认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北部湾办、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社会治理创新。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区域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与西南中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扩大劳务合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异地就医医保费用结算管理服务,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五保”互认、结算合作。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与西南中南地区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社会治理协作互动,共建预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建设,加大对传销、边境诈骗、毒品违法犯罪等打击力度,协同开展重大社会治理行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灾害救助等信息交流互通,强化应急管理,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八个一批”和脱贫攻坚“十大行动”,不断创新完善扶贫脱贫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贫对象帮扶到户举措,完善扶贫脱贫绩效考评机制;扎实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职业培训扶贫、生态移民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深入开展以工代赈,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联合滇黔实施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争取国家同意将广西未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县纳入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扶持政策同等待遇。加快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创新边境管控机制,推进边境管控立体化防控网络建设和边境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边境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和劳务合作机制。建立各级救灾中心储备体系,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治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扶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新的战略支点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把打造新的战略支点作为广西发展重大机遇、重要使命和紧迫任务,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亲自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持之以恒抓落实。推动建立自治区与西南中南省份的省际合作协调机制,围绕交通、产业、开放、金融、城镇、生态等重点领域,加强在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上的协调。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围绕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逐年提出年度工作要点,逐项分解任务,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务实高效推进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确保年年都有新进展、新突破。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抓总的责任,对牵头负责的事项,要组织有关单位细化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对本意见中未明确分工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推进新的战略支点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深化规划研究。

各地各部门要把打造新的战略支点的目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有机衔接,并与落实“十三五”规划工作紧密结合,尤其要集中力量开展9个重大专项研究:一是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专项(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负责);二是南宁国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专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是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四是中国—东盟(北部湾)海洋经济合作试验区专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五是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专项(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牵头负责);六是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牵头负责);七是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专项(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八是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专项(商务厅牵头负责);九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专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牵头负责)。

(五)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绩效办要把打造新的战略支点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建立联合督促机制,制定督查方案和具体措施,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措施,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分类: 全球治理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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