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3月2日,徐绍史主任与广西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
双方商定,广西自治区政府将确定钢铁、有色、汽车、工程机械、建材等重点领域和东南亚、非洲及中东欧国家等重点区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区内装备制造和设备“走出去”。广西将积极配合推进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国际产能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现有多边高层合作机制的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广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以及铁路、电力等重大装备“走出去”建设项目,将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重点国别规划、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对广西自治区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