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的
通过建立委省协同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促进中央地方联动,加强国家对湖南省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支持湖南省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样板。
二、合作内容
(一)双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企业践行正确的义利观,遵守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履行社会责任,避免恶性竞争,防范各种风险,维护企业境外合法权益。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从对外开放大局出发,结合本省产业发展基础、结构调整目标和优势产能输出,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能国际合作,带动省内装备制造和设备“走出去”。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动态更新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库并作为国家项目库的重要内容。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尽快投产,推动一批在谈项目尽快落地,谋划一批意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带动一批装备产品输出,建设一批关联产业境外园区。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上取得重大进展。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湖南省作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示范省,给予信息、政策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对现有政策不能覆盖又确需支持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在制定对外产能合作规划和方案时,将湖南省重大产能合作项目纳入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统筹推进,将湖南省产能国际合作需求纳入到重点国家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框架协议统筹考虑,将湖南省开展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纳入双边合作机制统筹解决,支持湖南省企业参与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多双边合作机制,组织湖南企业参与相关对接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湖南省政府牵头对接与巴西、尼日利亚等国的产能合作。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湖南省确定以工程机械、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冶金、新材料、小水电和输变电设备、纺织、食品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东南亚、中亚、澳洲、南美、非洲等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华菱钢铁、中联重科、三一、中车、湘电、远大、特变电等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项目为支撑,通过境外投资设厂、建设合作园区等方式推动湖南省优势产业扩大出口、集群发展,通过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推动优质企业“造船出海”,通过央地合作,推动企业“借船出海”。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湖南省企业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支持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在土耳其投资建设无缝钢管生产线、在伊朗投资建设管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湖南省黄金集团与湖南省有色地勘局合作勘查开发苏里南金矿项目,支持湖南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刚果(布)开展矿产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支持特变电工南方输变电产业集团参与哈萨克斯坦的热电站和太阳能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并设立补贴产能输出项目的专项资金。
(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湖南省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以及工程机械、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特变电工、住宅工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重大装备“走出去”建设项目,积极协调项目单位加强与湖南企业合作,带动湖南省内装备与相关设备配套输出和境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
(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金融、投资、信保机构和基金组织等对湖南省重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给予融资和保险支持,积极推动湖南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范围,支持国家股权投资基金与湖南省合作,设立湖南省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湖南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
三、合作机制
建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层会晤、工作协商等多层级的联系制度,分别明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双方联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稳步推动湖南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效。
本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