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争当“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军和排头兵。到2020年,我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投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占全省比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沿线重点国家形成3-4个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与沿线国家进出口突破1500亿美元,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年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占全省进出口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二、主要任务
深化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沿线国家能源资源投资力度,重点推动煤炭、木材、有色金属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在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研发,建设一批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形成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推动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托“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的连云港和徐州,以及“海上战略支点”中的长三角地区沿海港口,推进货物贸易的互联互通,支持连云港、苏州到中亚、欧洲专线的发展,拓展和巩固我省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市场,扩大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
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引导我省纺织、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光伏、造船等新兴优势产业向沿线国家转移,优化制造业产地布局,消化富余产能,规避贸易壁垒,充分利用沿线国家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推动境内外载体建设。鼓励我省企业加快在沿线国家的布局和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发展新模式,借鉴我省开发区建设管理经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开发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继续支持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徐州商圈、“苏州东方丝绸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建设,提升吸引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农业装备能力较强等优势,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沿线国家开展粮食、棉花、油料、林业、海洋生物等作物及资源的投资合作,以多种形式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场,发展从种植、养殖到加工的全产业链经营,建立海外农产品生产、收购、仓储、加工、运输体系,推动我省农业境外投资合作加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改革机遇,协调交通及口岸管理部门,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建设“单一窗口”,推行“一站式作业”,打造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与亚欧大陆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二是加快复制上海自贸区成熟经验,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单一窗口”模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部分县(市)和国家级开发区,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探索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我省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的境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和经营异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处罚对外投资合作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打造境内外合作平台。一是加快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把西港特区打造成“一带一路”沿线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典范项目,支持双马印度尼西亚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建设,依托现有常州金昇在乌兹别克斯坦、盐城德龙在印度尼西亚、苏州东方恒信在巴基斯坦等一批园区化项目,加快培育新的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二是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带动贸易投资更好发展。提高我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比重,引导企业赴沿线国家参展、考察、对接。利用广交会等境内优质展会平台抢抓订单,办好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等省内重点展会,广邀沿线国家企业参展合作。提高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的层次和实效,加大对沿线国家的招展力度,为沿线国家优势产品进入中国提供“窗口”。三是培育一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大自沿线国家大宗商品和特色商品的进口。四是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企业探索运用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多渠道、低成本开拓沿线国家市场。五是延伸出口基地平台功能。充分利用26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21个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产业集聚优势,鼓励企业抱团出口,加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开拓力度,探索出口基地建设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互促进融合模式。六是发挥服务贸易平台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文化贸易,支持企业开展符合当地民族、宗教、文化特色的服务出口,扩大优势,形成特色,打造品牌。七是打造区域性商贸流通平台。加快推进徐州现代商圈建设,把徐州商圈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交汇点上的品质消费中心、商品集散中心、流通组织中心、服务增值中心和商贸创新中心。在苏州吴江丝公所原址启动建设“苏州东方丝绸文化创意园”,力争打造中国丝绸文化展示中心、创意研发中心、时尚丝绸品牌的发布与交易中心、中国丝绸国际推广与交流等中心,更好的传承与发展丝绸产业和丝绸产品。八是完善海外经贸机构网络。积极争取国家驻外经参处的支持,通过部省合作为企业创造更好环境。积极调研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建海外代表处,力争年内通过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波兰、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纳米比亚等国建设2个代表处。发挥现有海外代表处作用,加强与所驻国我国使领馆和经商处的衔接,重点关注并报送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的经贸合作信息,帮助落实安排我省重点经贸团组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访问。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驻华使领馆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联系,拜会相关机构,组织交流活动,寻找合作机会。九是深化拓展双边合作平台。深化新苏、苏港、苏澳等现有平台,积极开拓建立更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培育我省与柬埔寨、与俄罗斯莫斯科州、与白俄罗斯莫吉廖夫州的合作平台。十是依托开发区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开发区与区内大企业联合“走出去”。
积极参与互联互通建设。一是鼓励我省企业利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援助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多种形式,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突破口,全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支持我省房屋建筑、交通建设、矿山建设、水泥加工和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总承包)等多种新兴形式开拓沿线国家市场。三是鼓励我省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监理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企业联合“走出去”开拓市场。四是聚焦重点旗舰项目,鼓励我省企业进一步加大与中央企业合作力度,通过优势互补,联手建设沿线国家工程。五是充分发挥连云港、徐州“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战略支点作用,巩固连云港作为中亚五国共同出海口地位,支持连新亚货运班列发展和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
加快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建立“走出去专家库”,探索发挥跨国经营专家在企业“走出去”中的支持服务作用。二是启动“一带一路建设企业库”、“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库”、“一带一路建设园区库”和“国际化企业培育主体库”调查摸底和建库工作,完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联系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丰富投资促进平台功能。增强各级招商机构“走出去”促进职能,构建我省“走出去”促进体系。2015年,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为主的“走出去”促进活动增加20%以上。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国际化信息服务平台,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微信、大数据和云媒体等新型信息服务手段,丰富内容,增强互动,提高平台服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五是建立健全“走出去”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境外突发事件,维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新兴产业、文化等领域专项资金对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作用,突出重点项目、标志性大项目和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积极发挥国家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推动保险机构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服务平台,以及针对重点国别、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的海外投资风险统一保障机制。三是启动“企业国际化基金”增信项目运作,重点向在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和承包工程项目倾斜。及时了解省“一带一路”基金筹备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基金更多用于“走出去”,配合开展项目推荐。跟踪亚投行“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安排,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国家层面扶持政策,支持更多江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政策,扩大自沿线国家天然气、煤炭、棉花、铁矿砂、植物油等资源、原材料进口。五是针对沿线国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色,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地选择将在沿线国家举办的国际展会列入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一、二类展,并进一步加大对相关综合性贸易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六是协助企业申报“421”专项扶持政策,推动我省大型成套设备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七是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指导,加强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