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5]40号
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的要求,现就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省比较优势,着眼实现互利共赢,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依托,结合省内产业结构调整,将我省产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与国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创新对外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因国施策、因业施策,让优质企业和优势产能走得出、走得远、走得稳,将我省打造为中部地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按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发展规划,改革管理方式,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求选择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领域为重点,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贸易、承包工程、投资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
坚持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结合我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行动方案(2015-2017年),对支撑性项目进行方向性引导,梳理项目清单,搞好研究策划,拿出一批近期能落地的重大项目,全面推动我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的输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积极稳妥、防控风险。强化我省比较优势,建立我省“走出去”企业协调机制和央企湘企合作机制,密切与中国对外承包商会的联系,促进我省企业与央企之间的对接合作,减少和降低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和经营成本。充分评估相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提高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效用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确保对外投资中方合同额和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保持高速增长;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产能“走出去”和国际工程承包重点企业。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能取得明显进展,建立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省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四)总体任务。围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将与我省产能和装备制造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同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确定工程机械、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钢铁、冶金、新材料、小水电和输变电设备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五)立足省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省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转移,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结合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地质勘探合作及有色金属冶炼、深加工,带动湖南有色地勘的发展和成套设备出口及产能转移。
(六)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海工装备等制造企业的海外拓展。加大工程机械、海工装备等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推动我省特色产品进入东盟与南亚地区市场,帮助有实力的企业开拓中亚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在拉美建立和完善营销平台,并积极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全面提升竞争新优势。
(七)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和实施周边铁路互联互通,带动机车车辆、通信信号、运营维护等设备出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力争高铁项目和动车组出口实现突破。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出口市场份额,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整合,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八)发挥竞争优势,提高农业机械的国际合作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向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的出口,在产能稀缺,资源富余,政策支持的地区建立小农机生产基地,与日、韩等国小农机直接竞争,提升技术、研发等水平,抢占发展中国家市场。
(九)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实现建材行业优势产能的有序转移。根据省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转移的需要,发挥省内行业骨干、工程建设企业的作用,以投资方式为主,结合设计、工程建设、设备供应等多种方式,建设水泥、新型建材等多条生产线,提高所在国工业建材生产能力,增加当地市场供应,以带动省内优势产能的对外转移。
(十)利用目的国资源优势,扩大能源资源合作。充分发挥我省技术和产能优势,在市场需求大、资源条件好、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资源开发。
三、保障措施
(十一)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关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总体要求。各类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我省重点企业资金及技术优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装备“走出去”。
(十二)拓展对外合作方式。根据所在国的实际和特点,推动企业由单一的产品贸易向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方向拓展,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BOT、PPP等方式,与所在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在发挥传统合作优势的同时,灵活采取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知识产权运营多种创新运作模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装备“走出去”。
(十三)搭建开放平台,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推进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建设。策划“一带一路”湘江论坛,推动我省优势产能的对外转移,引导企业抱团出海,吸引省内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搭建政企及政金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境外工作组网络、信息优势,共享‘走出去’信息,企业能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的市场需求、政策等情况,缩短入市距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完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积极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十四)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企业要认真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建立国有企业境外经济活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遵守市场秩序,坚决防止恶性竞争。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与所在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十五)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总体要求,围绕深化“走出去”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本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产能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方向和重点,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十六)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放权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科学管理体系。
(十七)完善对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高层合作机制的作用,建立产能合作机制,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八)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支持相关产品成功“走出去”。
(十九)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深化口岸部门改革工作,适时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加快通关一体化进程。推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结果的互认,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出台对外投资产业与国别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规范我省装备企业境外竞争行为,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实现地区差异化、产品差异化的合作竞争格局。
(二十一)加强国际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坚持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开展企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培养、引进专门性人才。组织开展有关“走出去”的法规、政策、礼仪、文化语言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企业“走出去”的综合素质。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产能与装备制造类国际化人才、海外营销策划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国际环境和法律法规人才。
(二十二)加强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积极推进境内机构境外发债,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二十三)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建立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执业规则与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保障企业安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利用政府间各层对话磋商机制,为企业参与境外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出台我省海外利益保护政策性文件,从政策和法规上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