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7〕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浙政函〔2017〕97号)精神,现将《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要围绕《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实施进展及重大事项及时报送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的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综合试验区在探索“一带一路”建设新模式、新路径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统筹谋划和推进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和省重大部署要求,为全面指导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验意义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期浙江进一步扩大开放、宁波加快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宁波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活化石”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谋划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贯彻落实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探索“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探索建立全球经济治理新规则、打造“一带一路”全方位开放桥头堡的关键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要以开放为导向,推动建立新型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携手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宁波开放历史长、基础好、主体多、体制活,与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投资贸易关系,在辐射带动内陆地区更高水平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宁波设立“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有利于打造陆海内外联动、进出双向开放的战略性载体,深度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合作,探索形成国际一流标准的开放新体制,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定更加高效包容的国际经贸规则积累经验。
二是深入推进国际产业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双向投资贸易新高地的重大举措。促进产业双向投资,是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的重点内容。宁波作为我国重要制造业基地和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目前已形成8大超千亿的优势产业集群,民营企业“走出去”规模大、范围广、活力强,拥有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捷(宁波)产业园等多个中外产业合作园。在宁波设立“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产业规模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双向投资领域,增强金融保险创新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更高标准、更加普惠的投资便利化新模式。
三是着力优化经济要素跨国配置、打造“一带一路”物流大通道的重要路径。设施联通是促进要素国际流动、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前提。宁波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交汇处,是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的重要承载区,深水良港和多式联运优势显著。在宁波设立“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有利于充分发挥宁波在港口资源、综合交通、港航服务、口岸监管等方面的集成优势,整体提升宁波舟山港在国际物流体系中的功能地位。
四是全面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打造“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新门户的重大载体。文化交流是增强沿线国家和地区对“一带一路”战略认同的重要方式。宁波历来是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120多处海上丝绸之路遗存,40多万海外“宁波帮”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阳明文化蜚声海内外,“海外宁波周”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宁波设立“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弘扬丝路精神,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合作,不断夯实“一带一路”建设民意基础。
从浙江看,谋划创建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是当前浙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增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的极核功能,对牵引带动全省全方位双向开放、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优势条件
宁波地理区位独特、开放平台众多、体制机制灵活,对接“一带一路”的基础好、优势大、契合度高,具有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多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特殊重要的城市战略地位。宁波是我国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和改革开放前沿城市,位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交汇处,连接东西、辐射南北、通达全球,在国家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宁波与舟山群岛新区隔海相望,是浙江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的关键节点、联结世界的重要窗口。同时,宁波经济实力雄厚,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41亿元、财政总收入2146亿元、工业增加值3767亿元、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6262亿元,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和境外投资额均位居副省级城市前列,为服务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具有得天独厚的港口资源优势。宁波舟山港自然条件优越、港口资源丰富、地理位置重要,紧邻国际主航道,对外直接面向东亚及整个环太平洋地区,236条国际航线连接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600多个港口;对内可通过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海公联运、海铁联运,直接辐射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是联通内外的国际枢纽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位列世界第四,中欧货运量居全国之首,宁波航交所“海丝指数”成功登陆波罗的海交易所,具有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港口资源条件。
(三)具有源远流长的开放合作基础。宁波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对外交流历史悠久,在宋代与广州、泉州同为对外贸易三大港,清代成为中国四大海关之一,现与40多个沿线国家城市缔结了友城关系。经济外向度高,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连续四年超千亿美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额达248亿美元,累计跨国并购额达23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近580家,先后成功举办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中国航海日论坛等活动,有条件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合作提供更大空间。
(四)具有开放包容的国际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高效便利的服务功能作为支撑。宁波拥有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等10个国家级开发区,行政服务规范透明、口岸监管高效、投资贸易便利、城市功能完善,金融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加速集聚,形成了创新开放、成熟包容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先后获批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试点,综合服务环境和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具有开拓进取的民营企业群体。民营经济是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的重要力量。宁波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企业家创新意识强、开拓精神足,民间资本可用总量1万亿元以上,“走出去”的民间资本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量占比达到20%以上,是目前全国第4个境外投资额超百亿美元的副省级城市,成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有能力为全国企业更高水平“走出去”、探索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新机制提供经验示范。
(六)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宁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大运河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也是中国传统阳明文化、佛教文化、藏书文化、港口文化、海洋文化的典型代表城市,具有独特的“山海汇融、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拥有40多万海外“宁波帮”和110多位宁波籍院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往频繁,有能力为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认同作出更大贡献。
三、试验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开放创新为主线,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宁波梅山新区为核心载体,以港口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为战略重点,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人文交流门户区,勇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努力建成“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全局。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关部署,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有关成果,把服务国家战略和加快宁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进展。
2.立足优势。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深厚文化积淀优势、东方大港优势、“宁波帮”资源优势以及扎实的制造业、民营经济、生态文明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加强在产业、贸易、人文、旅游等优势领域的合作,带动形成多领域、全方位大合作格局。
3.聚焦重点。坚持差异化发展,以中东欧、东南亚为重点对接区域,以高端装备、港航物流、新能源、新材料、家电纺织等为重点对接领域,率先突破、以点带面,带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更广领域、更高水平合作。
4.合作共赢。秉承和弘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大力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深化投资贸易便利化、科技创新合作、国际人才交流等领域改革,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实现共同繁荣。
(三)试验目标
到2020年,“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五通”“五路”项目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和人文交流门户区建设初见成效,“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城市的功能地位初步确立。
——“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以港口开放为主线,依托国际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多元、立体、无缝、绿色、安全、快速、智能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扩大“海丝指数”影响力,强化供应链管理创新,增强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促进贸易物流联动发展。到2020年,腹地“无水港”达到20个以上,新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航线5条以上、空港国际货运航线5条。
——“一带一路”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结合宁波国际经贸合作交流中心建设,争创“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深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三互”大通关建设,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等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外向型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效益显著提升,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城市。到2020年,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00亿美元以上,跨境贸易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一带一路”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依托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和国别产业合作园等载体建设,推进绿地投资、跨国技术并购和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城市。到2020年,境外产业园增加到5个,累计新增境外投资总额25亿美元,经认定本土跨国企业不少于5家。
——“一带一路”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结合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保险创新,研究设立“一带一路”巨灾保险合作基金并争取落地,加大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国际金融合作水平,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保险服务的示范城市。到2020年,人民币跨境收入占本外币跨境收入比重达30%。
——“一带一路”人文交流门户区。以海外“宁波帮”为桥梁,以港口文化、海洋文化、阳明文化、佛教文化、运河文化等为纽带,加强民间和政府间交流,不断丰富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的人文交流门户区。到2020年,友好城市数量达到100对。
到2030年,更多国别、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更加完善,战略性开放通道安全高效畅通;经贸投资合作成果更加丰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总额、对外投资、引进外资均比2020年翻一番;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等“走出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的多层次交往更加深入,“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作用充分体现、战略枢纽城市地位牢固确立。
四、试验重点
按照《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总体要求,围绕“五通”“五路”建设,以梅山新区等重大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宁波港口、开放、产业和人文集成优势,重点推进港口互联互通、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五方面工作。
(一)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着力做强“海丝指数”,探索设施联通新路径
1.提升“海丝指数”国际影响力。完善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NCFI)、海上丝路贸易指数体系(STI),推动中国—中东欧贸易指数等新指数研发。大力推进航运数据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国内外港航物流和国际贸易数据,建设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深化与波罗的海交易所在国际集装箱指数等领域的合作,确保已发布的四条指数稳定发展,加强与新加坡交易所在航运金融衍生品方面合作。加强指数数据分析和应用,丰富指数分析报告品类。拓宽指数宣传渠道,推动权威机构对指数的引用分析,提高指数应用率和国际公认度。
2.大力推进国际港口合作。加密宁波舟山港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间的航线,探索开辟新的海上航线。坚持公开透明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合作建设支点港口,带动东道国临港产业和腹地经济发展。推动港口管理输出,加强与沙特、印尼、缅甸、斯里兰卡、阿联酋、罗马尼亚等国外港口在全程物流服务、技术标准修订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招商局等央企对接,探索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国际港口间合作,不断提升港口海外运营能力。强化港口资源深度整合,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积极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加快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内沿海沿江港口战略合作,完善“无水港”网络布局。
3.完善对外交通通道网络。构筑沿海南北、沿江东西和甬昆西南三条跨区域对外综合运输通道,提升宁波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谋划建设“新亚欧大陆桥复线”,推进宁波、义乌进出口贸易运输联动发展,开拓完善以“义新欧”为品牌窗口、包括宁波在内的中欧班列体系。加快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中欧班列沿海集结中心等建设,设立宁波铁路口岸和宁波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打造国家海铁联运示范通道。积极推进海河直达运输发展,增强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的联动发展。加快宁波机场三期项目建设,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航线,争创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进一步拓展国际互联网出口通道,实现宁波与境外高速互访和实时通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专栏1:“一带一路”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
n推进沿海南北大通道建设:推进沪嘉甬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项目建设,谋划建设跨杭州湾二通道、甬台温城际等重大项目; n推进沿江东西大通道建设:推进杭甬复线高速公路建设,加快甬舟铁路、杭甬城际铁路、甬舟高速复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n推进甬昆西南大通道建设:推进甬金铁路建设,谋划建设甬金高速扩容提升等项目; n超前谋划“新亚欧大陆桥复线”:依托萧甬铁路、甬金铁路、浙赣铁路、九景衢铁路、杭黄铁路及国家铁路网,推动构建新疆—西安—重庆—武汉—九江—杭州—宁波的铁路线。 |
4.推动港航服务业高端化。支持航运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经营,做强通关服务、航运信息、航运代理和船舶港口供应等航运基础服务业。大力扶持发展物料供应、保税油供应、船员培训等船舶服务业,积极培育航运交易服务市场、航运人才中介市场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推动贸易物流联动发展,打通金融、贸易、物流等政策壁垒,培育和引进一批跨国贸易物流企业区域总部、专业化物流供应链服务商和物流园区运营商,建设中国(梅山)国际供应链创新示范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依托宁波航交所等载体,集聚国际海事组织、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航运经纪等各类中介机构,开展船舶融资租赁等业务。加快发展邮轮游艇经济。
(二)以与中东欧经贸合作为重点,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贸易畅通新机制
1.争创“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以建设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为契机,加强中东欧国家商品准入管理机制研究,加快中东欧国家肉类、新鲜水果等特色优势产品输华准入。建立贸易商品认证体系和标准,推动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对相关标准体系进行共认。探索市场准入规则互认,推动定期磋商与交流。共同建设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推介平台和机制,推动双方政策互认。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货物作业“一站式”、通关无纸化。创新中东欧“走出去”简易模式,支持企业赴中东欧建设工业园区、营销基地和资源开发中心。谋划建设中东欧产业园,实现中东欧优势产业与宁波产业链对接。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层级,支持中东欧国家设立签证服务中心、旅游办事处等办事机构。
专栏2: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 |
n建设国际一流口岸:建成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开展检验检疫智慧窗口建设,建设“渠道多、办事易、效率高”的线上窗口服务平台。简化贸易投资业务流程,推进跨境贷款、境外并购、境内海运费网上支付等试点。推进“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试点。 n有效集聚出口商品: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全面实施全国范围内检验检疫“出口直放”放行制度。推动标准检测认证互认合作。 n打造进口首选之地:打造中东欧进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实施检验检疫、海关集中快速“冷链查验”,建成中东欧国家冷链产品交易中心。鼓励中东欧大型企业集团在宁波设立公司,争取在宁波设立中东欧国家常驻商务、经济代表处。完善中东欧进口商品物流基地布局。 n畅通进口直通渠道:加快推进宁波和内陆一体化通关管理,试点将进口直通负面清单商品直运至目的地,实施一次性检验检疫的进口直通放行机制。加快宁波铁路口岸、邮路口岸建设,提高中东欧班列数量,扩建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在中东欧(宁波)工业园建成宁波中东欧邮政跨境电商物流园。 |
2.探索争创梅山自由贸易岛。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航运业务运作模式、航运金融开放、航运税收政策,以梅山岛为核心争取国家港航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复制上海、天津等地国际船舶登记、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贸易税收政策,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研究实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等政策,争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完善口岸监管政策,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外商投资和金融等领域风险管理体系。探索高端人才政策创新,实施有利于人才集聚的住房、社保、户籍、个税减免奖励等政策,完善人员出入境政策。
3.探索建设大榭国际能源贸易岛。谋划制定大榭国际能源贸易岛建设方案,争取复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争取放宽原油、成品油进口资质和配额限制,争取开展保税油加注业务。争取油气设施网运分离试点,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对民间资本开放。争取建设原油、成品油、LNG等能源大宗货物交易市场和交割基地,争取特定能源产品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建立与能源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监管方式。做大做强能源国际贸易,加大国资能源巨头与本地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加强与伊朗、沙特、土耳其等沿线资源国在能源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上下游产业和投融资等领域合作。
4.高水平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以中国(宁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依托贸易、航运和纺织、服装、电器、文具等优势行业,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商。以宁波保税区、宁波跨境电商产业园、宁波电商创新产业园等为载体,构建个性化通关通检流程,扩大附加值高的进口商品品种,建成集通关、展示、交易、结算、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打造跨境电商数据中心。建立电子商务进出口新型海关监管和检验监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建立电商出口信用体系。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共同推进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甬易支付探索开展跨境支付业务。
专栏3: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n建立新型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商品便捷通关,建立跨境电商便利转关、转检一体化机制。支持设立国家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宁波分中心,授权第三方机构开展《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试点工作,探索新型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和检验检疫监管仓库管理新机制。完善跨境电商企业分类管理模式。 n促进跨境电商便利化:简化外汇管理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收结汇流程和个人电子商务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争取出口零售货物增值税无票免税试点政策。开展适应跨境电商各类模式的退换货便利化试点,试点建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消费维权中心,鼓励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n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向“单一窗口”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支持,实现跨境电商各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监管互助、办案协同。向“单一窗口”开放“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推动银行与“单一窗口”联网,实现宁波舟山港EDI中心、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等与“单一窗口”数据的互联互通。 n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批量操作”方式。探索与海外仓备货出口相适应的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外汇收支、境外售后服务的流程及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推动跨境电商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 |
(三)以产业发展为主体,着力完善互利共赢服务体系,探索产业科技合作新模式
1.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推动重点领域产业合作,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纺织服装、能源化工、家用电器等重点优势产业,采取投资建厂、合作开发、承包工程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大力拓展与中西亚、东欧、非洲、拉美等地的能源资源合作。谋划建设智能经济国际合作园,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在宁波设立智能经济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组建大数据、智能装备、智能家电等产业联盟。打造国际产业合作示范平台,高水平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等国别产业合作园。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在中东欧、东南亚等地合作新建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支持有实力的本土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等方式“走出去”。
专栏4:“一带一路”产业合作示范平台 |
n境内产业合作平台: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捷(宁波)产业园、中东欧(宁波)工业园、中以产业园、北欧工业园、中东欧贸易物流基地、中德健康养老小镇、中泰农业生态科技园; n境外产业合作平台:浙江吉润汽车白俄罗斯生产基地、宁波(越南)工业园、宁波(柬埔寨)工业园、中策尼日利亚宁波工业园、贝宁中国贸易中心。 |
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成果转移。高水平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等重大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项目合作对接。建设双向合作科技园,推进宁波诺丁汉中英科技创新园、宁海中瑞科技园、海曙国际科创城等科技合作园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在以色列、捷克、意大利等重点国家探索共建境外科技研发园。依托国际技术产业联盟(中国)总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机构和产业组织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实施海外企业研发平台建设计划,搭建宁波国际科技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产业孵化基地。
专栏5:“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载体 |
n重点科技合作平台: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航天智慧科技城、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宁波“侨梦苑”、中英国际创业港、意大利CSMT(中国)中心; n双向合作科技园:宁波诺丁汉中英科技创新园、宁海中瑞科技园、宁波智能经济国际合作园; n重点科研合作机构:国际技术产业联盟(中国)总部、海上丝绸之路创新设计产业联盟、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国际材料基因工程研究院、中东欧新材料研究院、宁波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 |
3.健全“走出去”服务体系。完善民营企业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产业园区、营销基地和资源开发中心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流程。整合各类对外交流合作机构资源,争取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分支机构落户宁波,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资讯、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建立健全政策沟通长效机制,以友城合作和产业园(基地)建设为载体,与友好城市签署合作备忘录、制定合作规划和措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撑。
4.创新“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防风险机制,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供国别风险咨询、境外投资政策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依托海外“宁波帮”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组织、驻外使领馆等力量,积极构建法律、安保、公关等网络体系,增强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防不正当竞争机制,规范“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防腐败机制,探索实行对外投资工程立项报告和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行贿“黑名单”制度等。
(四)以保险创新为特色,着力健全跨境金融保险服务,探索资金融通和风险保障新体系
1.建设“一带一路”保险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建设保险创新产业园区,大力推进保险领域改革创新,打造“一带一路”保险创新示范基地。共同研究设立“一带一路”(宁波)巨灾保险合作基金,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巨灾风险基金的集合、共享和互助,创新对外援助模式。加快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险,推动设立“一带一路”财产保险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过程风险管理和一揽子金融保险服务。做大做强宁波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提高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借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14条先行先试政策,在特定区域试点开展跨境保险、离岸保险、保险资金跨境运用等业务创新,创新发展航运保险。打造“一带一路”保险合作交流中心,举办中国保险创新论坛并争取永久落户宁波。
专栏6:“一带一路”(宁波)巨灾保险合作基金 |
发起设立“一带一路”(宁波)巨灾保险合作基金,同时成立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及“一带一路”成员国巨灾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基金通过保险、再保险安排并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放大资金杠杆效应,更好地分散转移和应对风险,一旦成员国发生重大灾害,基金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增强成员国重大灾害救援重建能力。 |
2.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亚投行等机构资金倾斜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宁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宁波分支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争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深入推进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和跨境贷款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活动,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贷款、贸易融资、结算、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研究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征信机构。以科技金融为切入点,打造一流的金融和产业聚合平台,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便捷化、全过程的金融服务。
3.加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在宁波开展开发性金融政策、产品、服务等等方面的试验创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向宁波倾斜,支持“一带一路”开放通道与平台、企业并购、产业投资、贸易融资、园区合作、港航物流等领域项目建设。有效利用境外资金,依托国家开发银行海外窗口平台,引导境外资金服务宁波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走出去”。
4.提升金融合作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在宁波设立服务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经贸往来密切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探索构建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体系,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五)以“活化石”为依托,着力推进人文交流合作,探索打造民心相通新平台
1.推进多元文化交流。扩大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市长论坛的国际影响力,争取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东欧分会场。继续办好国际港口文化节、中国航海日论坛、中东欧文化艺术交流季等系列活动。规划建设保加利亚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宁波文创港、河海博物馆等项目,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大宁波丝路文化宣传力度。加大沿线国家城市结好力度,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打造“一带一路”友好城市典范。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国家商协会联盟,健全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宁波帮”联络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深化国际教育合作。谋划建设“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基地、产教协同创新中心和国际交流教育中心,打造“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综合试验区。推进MIT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中国—中东欧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和中国—中东欧国际物流与服务学院等建设,设立“一带一路”发展教研基地,高水平建好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打造中英时尚产教协同中心。扩大“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影响力,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交流会、“一带一路”产教协同高峰论坛等。办好捷克语言文化中心、斯洛伐克教育科研中心等,新引进若干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高校、中小学校来宁波合作办学。探索境外办学和援外培训新模式,推进中非(贝宁)职业技术学院、中罗(德瓦)国际艺术学校建设,办好在印度尼西亚、波兰、俄罗斯等国家的境外办学项目。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甬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建阳明学堂等。
3.促进国际科技人才交流。谋划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人才交流港,大力推进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3315计划”、海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海外工程师引进等计划,组织举办中东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提升中国新材料与产业化国际论坛、中国机器人峰会、中国智博会等科技交流平台影响力。继续推进“欧洲·宁波周”科技分团等科技招商活动,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来我市开展科技对接交流。加强“一带一路”智库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智库交流互访。
4.举办特色旅游活动和体育赛事。争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宁波设立旅游办事处,支持境外旅游企业在宁波设立旅行服务机构,争取宁波机场口岸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离区免税政策,大力开辟直飞洲际航线。与沿线重点国家城市互办“旅游年”,联合打造丝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开展互为旅游目的地推广活动。继续办好国际旅游节,积极承办“美丽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合推广活动。积极争办“一带一路”沙滩排球世界巡回赛,不断扩大国际网球巡回赛等赛事国际影响力。规划建设铭泰国际赛事中心。
专栏7:“一带一路”重点人文交流平台 |
n争取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分会场:结合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等现有平台作用,争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东欧分会场。 n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国家商会联盟:由宁波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发起,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会组织共同设立,联盟总部(秘书处)争取落户梅山或东部新城。 n打造“一带一路”开放交流平台:依托老外滩区位优势和国际化氛围,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联络点),争取设立出国签证代办中心,打造一流国际开放交流平台。 n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人才交流港:深入实施各层次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举办中东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才双向流动。 n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邀请中东欧国家城市政府代表,共商产业合作、市场对接、贸易往来和人文交流,推动建立可持续的贸易伙伴关系和良好合作关系。 n中国航海日论坛:秉持“大航海新丝路”理念,推动港口国际合作、海洋产业发展和航海文化传播,打造成中国航海领域顶级论坛。 n保加利亚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设立常设性官方对外交流机构,围绕“国情宣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教学培训、信息服务、宁波宣介”六大定位,塑造良好国家形象和城市形象。 n“一带一路”佛教文化论坛:打造“中国五大佛教名山”——奉化雪窦山,以佛教为纽带强化与沿线有关国家宗教交流。 n“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教协同联盟:重点推进职业院校国际化、服务企业“走出去”、搭建国际科研合作平台等,建立海外职业技术培训基地,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务实合作。 n铭泰国际赛事中心:依托铭泰国际赛车场和拟建设的铭泰赛车主题乐园、梅山国际水上运动中心,举办世界房车锦标赛WTCC、FIA F4中国锦标赛、国际帆船赛等国际赛事,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体育赛事合作和人文交流。 |
五、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专门成立“浙江省‘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综合试验区推进工作,研究审议总体方案,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实施。
(二)制定实施计划。以本方案为基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立足宁波发展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任务、重点平台、重大工程、关键项目和重大改革试点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共同争取将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共同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保险)优先支持宁波“走出去”企业。对重点扶持的对外投资企业,全面落实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和出口退税等国际税收政策。围绕着《方案》确定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改革,在土地、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国家“一带一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中心等智库平台优先落户宁波。谋划设立宁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研究出台超常规的办法和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跨国经营等领域领军型人才。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走出去”战略性企业人才,建设高素质、国际化企业家人才队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