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7年12月25日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阅读量:1918

01 开展科技创新券制度试点

出台新疆创新试验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鼓励试验区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客)通过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1:2的额度给予配套支持。

02 鼓励发展创新型总部经济

科技创新型总部经济企业经认定后以项目投资、成果奖补等方式给予优惠支持,可申请贡献奖及办公用房补助。

03 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

统筹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及园区所在地方人才支持政策,对国内外到实验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特别是国际创客)给予补助,奖励本地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

04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建立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联系机制,扩大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实行股权激励或递延纳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05 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全面下放副高级职称审评权限,试验区各园区可自行开展职称评审,用人单位享有职称评价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限制,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为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06 鼓励创新科技小贷服务模式

启动“试验区科技小额贷款工程”,扩大担保和再担保规模,简化科技信贷流程,降低科技企业信贷门槛,并鼓励试验区增设科技支行,向试验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07 建立科技金融网上超市

在试验区建设涵盖“政府+企业+金融+中介”四大板块的网络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向处于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性融资服务。

08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网络系统平台

建成基于大数据、一体化、网络化和电子化的新疆科技创新服务网,形成包括九类应用服务系统、九大技术支撑系统和四类数据库群,为试验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集成服务。

09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鼓励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管理办法,降低用户风险。对为用户保险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和加大奖励力度。

10 支持工业协同设计制造平台建设

采取“互联网+工业制造”模式,构建开放共享的协同设计与协同制造平台,对企业购置进口高端设备和先进技术,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

11 鼓励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

鼓励在园区建设国家科研机构,给予运行经费、科技项目、人才专项资金等多种支持,在平台基地建设用地、房租、人才引进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2 支持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区内外企业牵头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机构在承担科研项目、人员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仪器进口、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13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建立新疆创新实验区科技成果项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在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自治区和园区地方财政联合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14 激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每年安排6000万元引导资金,试验区区内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80%以上。

15 完善科技企业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自治区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相关部门的基础信息,推动建成全覆盖、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平台,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科技企业融资发展。

16 组建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基金

由自治区财政、银行、投资机构共同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和重大创新项目发展基金,为试验区科技创新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入园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17 做大做强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

鼓励试验区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以多种方式与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合作。扩大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规模,5年内引导形成总额约20亿元的各类创投基金群,支持与援疆省(市)开展创新项目融资合作。

18 组建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

自治区联合中科院、深圳市、兵团以共建方式,组建无行政级别的社团法人性质的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为试验区战略规划、产业链接提供智慧服务和智力支持。


分类: 全球治理 201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