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7〕13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的需要;是推动沿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有力举措;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对外工程承包质量和规模,带动设备和原材料出口、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我市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外投资年均增长5%,到2020年,全市累计实现对外实际投资3亿美元以上,争取投资额上亿美元的项目达到1个以上;对外承包工程实现突破性增长;全市“走出去”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在资源能源合作开发、基础设施、农牧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承包工程等领域实施一批境外合作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对外投资实力、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品牌企业;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推进,鼓励和支持各种类型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跨国经营。坚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全局,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坚持充分发挥与蒙古国毗邻的独特优势,与我市深化同对蒙创新合作机制工作任务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措施相结合,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互联互通建设。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建设,加快与蒙古国毗邻地区重点城市、重点矿区、重点产业园区的跨境铁路建设;完善跨境公路网建设;增加与蒙古国重点城市的航线,畅通人流和物流运输通道。推进与蒙古国电力、管道、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
(二)推进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重点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境外煤电能源、矿产资源、农牧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力度,参与煤炭、电力、化工、各种矿产、森林、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重大开发项目合作。支持建设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基地,在境外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能源资源利用和供应渠道。
(三)推进优势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我市农畜产品加工、能源、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优势,加强与俄蒙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和易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产品生产有序向境外转移,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
(四)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境外销售渠道、建设商贸城、设立展示中心或物流中心、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等多种方式,发展跨国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国际化营销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额。
(五)推进境外研发合作。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基地。鼓励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国际研发合作,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六)推进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或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承担各种形式的境外建设工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市企业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对周边国家的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和建设,带动设备、技术、标准、产品和劳务的输出。鼓励企业参与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
(七)推进外派劳务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瞄准俄蒙的采矿、建筑、林业、运输等传统行业实施劳务合作,逐步拓展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电力工程等其他行业的劳务合作。鼓励支持开拓东南亚、非洲等地劳务市场。
(八)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援外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争取获得国家援外项目实施资格。鼓励已获得援外实施资格的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尽快实现我市企业承接援外工程项目的突破。
(九)推进服务业“走出去”。鼓励各类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联合投资、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在境外从事物流、运输、商贸、咨询、设计、金融、保险、餐饮、旅游、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业,扩大“走出去”的领域和规模。探索建立境外各类型服务网络,提高我市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四、提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一)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各类所有制企业是境外投资合作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准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要不断树立和提高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企业决策水平。企业应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合作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配套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请国内外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妥善防范和化解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风险。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应当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建立风险和危机处理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当地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坚决防止无序、恶性竞争。
五、主要措施
(一)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1.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优势、特点和实际情况,引导企业统筹合理制定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与境外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对口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实施;积极培育“走出去”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教育局、文新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商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简化资质审核手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从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流程;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不断简化优化备案程序;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管理方式,为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市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好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的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走出去”项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各类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国土局、科技局、文新广局、教育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行业等,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返税等不同的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税务指导,帮助企业明确境外投资合作税收政策,简化涉税办理程序。按规定对重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加大金融保险服务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加强同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开展以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境外股权、矿权等资产抵质押的融资担保及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货运保险、涉外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贸易、投资、运营、工程、用工等方面保险服务,逐步扩大境外合作项目保险覆盖面。(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推进企业跨国经营和资金调拨便利化。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措施,支持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外汇贷款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简化外汇登记和汇款程序。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境外投资、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业务发展,为对外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提供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进一步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推进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便利化。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国有企业,简化因公出国(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申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以国际友城为平台“走出去”,到互补型友好城市开拓市场,建立境内外互市贸易区或加工园区;积极推进使领馆对我市民营企业的了解,提高民营企业的声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签证便利化。(市外事办牵头落实)
3.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立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加快巴彦淖尔市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或多双边合作,畅通国际物流通道,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成本。(市商务局、乌拉特海关、乌拉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其毛都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整合相关国别、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权威的国内外政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劳务用工等信息。积极争取我国驻各国使领馆、经商处的指导帮助,加强与境外商协会的广泛联系与合作,完善经贸合作信息服务渠道,协助企业解决境外投资贸易合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借助平台谋发展。借助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二连浩特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中国(满洲里)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中俄蒙工商论坛、中国(海拉尔)中俄蒙经贸展览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蒙古国外交部常设协商工作组、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等展会和磋商机制的平台,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与境外建立合作交流机制,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主要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展览机构、企业的联系,组织参加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经贸展洽会、推介会和交流洽谈活动,为“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机会。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友好交流渠道、海外侨商组织等途径,多方开展各类对外交流活动。(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教育局、文新广局、卫计委、旅发委、招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走出去”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各类风险防范,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良好氛围。各类媒体应积极参与我市对俄蒙等周边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境内外重大活动,了解熟悉“走出去”的各方面情况,对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重大合作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促进合作。加强与俄蒙等当地媒体、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合作,阐释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市委宣传部、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境外企业防控机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强相关法律咨询,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投资合作主体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化解和降低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提高境外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畅通我市境外企业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国资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相关应急工作机制和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作用,不断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畅通与境外领事机构的联系渠道,建立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领事保护宣传和维权工作。加强境外安全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安全巡查,推动我市境外企业和机构强化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支持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服务机构合作,降低和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加强外派人员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领事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公安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乌拉特海关、乌拉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其毛都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加强组织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工作、支持政策、促进措施和专项行动计划。各旗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走出去”工作的统筹指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走出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制定工作措施。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全市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组织化水平和成功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