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为强大动力,准确把握国际经贸合作新形势,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企业主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立足我省产业优势和未来发展方向,聚焦重点市场、优势领域、骨干企业、关键项目,利用多元化、多层次市场空间有效释放优势富余产能,推动装备、技术、品牌、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格局,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走出去规模化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装备制造业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10%以上;一批重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境外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装备制造跨国公司。全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立足我省产业比较优势,重点围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型电力、船舶和海洋工程等4个重大装备制造领域,轻纺、石化、冶金、建材等4个传统优势行业,以点带面,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一)工程机械。把握“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非洲“三大网络”(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区域航空基础设施)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发展机会,结合境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扩大道路、桥梁、混凝土、港口机械等优势产能输出和产品出口。重点发展大吨位装载机、大型高等级路面摊铺机、大型搅拌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盾构机、登机桥及现代物流装备、大吨位汽车起重机、重型架桥机等产品,探索以资源、工程、融资捆绑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通过新建、并购、合资等多种方式,优化境外生产和服务布局,提高工程机械产品当地适用性和当地化发展水平。
(二)轨道交通。积极开展境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集成和总承包,以重大轨道交通项目带动车辆和门系统、通信与信号控制系统、售检票系统等优势产品出口和标准输出。提升轨道交通产品本地化生产和服务水平,建设轨道交通产品组装、检测、维修等生产和服务基地,带动轨道交通产品生产线、检测线和零部件等制造及研发企业走出去。
(三)新型电力。抢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网改造升级、新能源开发、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领域发展机遇,支持省内电力装备企业联合参与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带动智能输变电、新型电力绝缘、特高压开关、核电关键零部件以及相关检测维修等新型电力装备产业投资和产品出口。推动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机组和零部件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开办产业园区,形成配套生产能力,促进骨干企业由设备制造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变。
(四)船舶和海洋工程。在巩固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型国际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快高端船舶、特种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出口,健全完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全球销售和服务网点。支持骨干船舶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基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地区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产能合作。
(五)轻纺。发挥我省轻纺行业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在生产成本低和市场需求大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直接投资、授权生产、贴牌生产、加工组装等方式,开展食品百货、家电家居、塑料制品、文体工美用品、面料、服装等轻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断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在境外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加快形成上下游配套、集聚式发展的轻纺产品制造研发基地,加强境外品牌培育和宣传、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产品输出和产业投资的综合效益。
(六)石化。选择能源资源富集、市场需求大、产业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涂料油墨原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等行业,建设石化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带动成套生产装置输出。
(七)冶金。结合我省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我省钢铁、有色行业企业加强与非洲、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合作对接,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外输出产能、带动冶金装备出口。结合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在资源富集地建设钢铁、有色金属生产基地或冶金工业园,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带动成套设备输出。
(八)建材。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建材企业在有市场需求且生产能力不足的非洲、中亚、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建设水泥、平板玻璃、房屋建材等生产线,提高所在国工业生产能力,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发挥我省建筑行业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开展工程承包,带动建材产品出口。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项目为牵引、服务为保障,着力实施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境外承载平台建设、重大合作项目推进和信息综合服务提升四大工程。
(一)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国际化发展战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跨国管理体系和国际化人才队伍,按照市场法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行业骨干企业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制造业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融合互动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全球生产布局,发挥重大装备、成套设备、品牌渠道、知识产权等比较优势,采取融资租赁、服务外包、贴牌组装、授权生产等多种有效方式,努力提高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综合成效,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抱团走出去,进行链条式投资、集群式转移。鼓励本省企业与大型央企或境外跨国企业合作,采取工程分包、合作投资等多种方式,借助其国际品牌和声誉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强化走出去扶持政策与省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衔接,向行业骨干企业实施的境内、外重大项目同步倾斜。从现在起至2020年,在重点领域选择5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作为我省本土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境外承载平台建设工程。围绕“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海上港口以及国家明确的重点产能合作国家,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投资,优化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布局,打造承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和印尼东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积极支持创建并申报新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重点推动一批园区化项目加快发展,引导省内重点开发区和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园区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在“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海上港口以及国家明确的重点产能合作国家重点建设5-6个园区作为我省境外产能合作及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承载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建厅负责)
(三)重大合作项目推进工程。围绕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按照开工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库,并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督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推动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效。今后五年,每年滚动筛选并重点支持50个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信息综合服务提升工程。积极运用云服务、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以服务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政府、企业、商(协)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共享,以实现信息发布、咨询解答和需求对接的及时、双向和高效为目标,建设具备“主动、互动、移动”特点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多渠道所获取投资环境、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融资途径、贸易风险、关税构成及税率、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等信息的审核和整理汇总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接的有效性和响应的一致性。加强政府各部门服务平台与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和对接互动,共同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公共信息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负责)
四、促进体系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完善组织架构。建立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政企协作机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推进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考核机制。树立GNP(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理念,引导各地重视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深化工作对接。密切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人民政府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作机制。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央企重大境外产能合作项目。密切部门协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内企业走出去的引导、服务和促进职责,以更好地发挥行业优势,形成工作推进整体合力。支持地方创新。鼓励支持各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实践,按照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结合本地区产能情况,明确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和具体任务,鼓励省内企业组成合作联盟走出去,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进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有关行业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合作促进机制
主动利用国家层面对外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层面对外交流合作机制,争取将我省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双边和多边合作架构,协调解决境外成套项目招标企业标准门槛限定、工作签证配额限制等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重点发挥我省现有地方政府间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和机制作用,根据我省优势产能和对方需要,继续加大友城结好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在东盟、南亚、中亚、西亚和中东地区、中东欧地区的友城群建设,并重点深化经贸领域全面合作。不断完善境外经贸服务网络。加强我省境外经贸等代表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省部共建和部门联建等新模式,加强与非洲、东欧、南美及东南亚国家经贸促进机构合作,优化布局,充实人员,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提高境外代表机构网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对外投资服务管理水平
深化境外投资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除敏感类投资外,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均实行告知性备案,并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推广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企业设立备案“单一窗口”模式。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鼓励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特别是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资源。科学合理认定企业境外投资损失。建立省属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境外企业财务状况。强化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服务。建立我省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的境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和经营异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处罚境外投资违规行为。要求企业按相关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时履行备案义务。引导境外企业主动与驻外使领馆建立有效联系、接受其指导,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货物出入境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企业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为其物资和设备进出口提供“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负责)
(四)优化外事服务工作
改善外事审批管理。用好“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的政策优惠,为我省国有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和申办力度,对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做好外事信息服务。加强与外交部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企业提供重点国别信息、项目信息和风险提示。强化领事保护工作。加强与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境外风险评估及安全风险预警等信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主动及时向外交部和使领馆通报我省公民在外信息,制定应对措施,保护公民在外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做好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定期举行领事保护宣传周活动,编制和发放领事保护宣传手册,广泛宣传领事保护知识,提高企业和公民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同时,强化其海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负责)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商务发展、新兴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应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列入倾斜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列入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工程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重大项目以及境外承载平台建设工程的园区项目。充分发挥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江苏企业国际化基金、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的作用,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引导基金,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现有政策不能覆盖又确需支持的重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特别是我省选择培育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专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装备走出去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向境外转移优势富余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多边、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做好向上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两优贷款”(对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亚投行和金砖银行贷款以及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国家产业基金等国家层面资金,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优化银行信贷投向。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推进项目、重点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放松对重点项目信贷业务监管容忍度。对于受国内化解产能限制贷款的行业,对企业开展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其向境外转移。建立支持我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和资本市场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走出去的各项政策,发挥与外国政府和我国驻外机构联系紧密、规划和研究能力较强的综合优势,获取项目信息,制定融资方案,扩大贷款规模。强化银企对接,通过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公司授信、贸易融资等融资合作模式,积极服务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鼓励已上市企业采取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境外金融服务能力。鼓励省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拓展跨境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或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申请贷款,统筹为我省企业及其境外企业提供集成金融服务。加快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和贸易结算,减少汇兑风险。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各类银行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发挥国家政策性保险优势,创新并推广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险,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扩大政策性保险服务企业和行业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推动运用各级财政资金建立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服务平台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政治风险支持服务平台,以及针对重点国别、重大项目、境外园区的政治风险统一保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投融资合作推介活动,围绕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创新方式,优势互补,共担风险。(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合作
引导推动我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并支持我省行业骨干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进我省优势技术和标准走出国门,强化在产业技术标准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加强与国际认证机构的合作,重点推动我省重大装备产品认证认可结果互认与采信。(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注重发挥中介机构和商(协)会作用
引导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境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半径,协助企业妥善应对和处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的问题。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关注行业动态,预判并及时发出行业法律风险预警。积极引导商(协)会加强能力建设,拓展与国内外投资促进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组织会员企业走出去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走出去的引导、规范和支持作用。推进国(境)外商(协)会组织建设,在我省境外企业集聚的国家和地区,鼓励企业按照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商(协)会,推动境内商(协)会筹建境外异地商(协)会,借助“新华商”力量成立江苏境外商(协)会,共同维护境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负责)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的产业特征,开展知识产权高级研修班、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引导和扶持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继续办好在德国、香港等地的跨国经营培训班。提高国际化人才引进成效。组织国际化人才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引进境外专门人才绿色通道。用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鼓励企业引进港澳台地区国际经营人才。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战略智库建设。鼓励大专院校和各类研究单位成立专门机构,跟踪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国际投资趋势,梳理相关国家政策,评估境外投资环境,及时提出更高质量更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建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负责)
(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宣传,让地方和企业更加了解政策,把握国际环境,激发其走出去热情。积极打造我省对外交流人文品牌,促进江苏国际形象推广与江苏企业海外宣传的紧密结合,讲好江苏精彩故事,展示江苏美好形象,培育江苏制造国际品牌。发挥“亚洲合作对话‘一带一路’园区合作论坛”等高层国际交流平台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通过亚洲园区网络扩大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园区管理模式对外输出。(省外宣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十一)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动态追踪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编制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指导手册,建立快速响应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救助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对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突出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专利技术分析,绘制发展路线图,挖掘我省特色技术和空白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转化与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和推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境外人员和财务安全保障。引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大境外企业安保设施投入,配强安保力量,同时对所有外派人员进行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境内主体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出国(境)外派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出国外派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实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对外交流合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