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为主动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纵深推进我省“一带一路”枢纽建设,争当新时代全面扩大开放的排头兵,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突出开放强省工作导向,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总体部署,加快建设现代物流枢纽、国际科创产业合作高地、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国际人文交流基地,高水平打造“一带一路”枢纽,增强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挥浙江特色优势,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创新国际合作模式,提升合作交流水平。
——突出开放强省鲜明导向。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企业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增强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建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
——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内外统筹、陆海联动,充分发挥多主体作用,有序推进重大平台、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凸显亮点,提高实效。
(三)总体格局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省高水平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浙江综合优势,加快形成以“一区、一港、一网、一站、一园、一桥”为框架的“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格局。
建好“一区”,即自贸试验区。以高水平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龙头,加快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大都市区国际化和各类平台开放水平,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筑好“一港”,即国际枢纽港。以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为核心,加快推进海港、空港、陆港、信息港“四港”融合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打造辐射全球的国际现代物流体系。
联好“一网”,即数字贸易网。以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为引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优势,强化国际贸易创新,拓展国际新金融服务,打造“数字丝绸之路”门户枢纽。
布好“一站”,即境外服务站。以先行建设捷克站为支点,谋划布局一批境外系列服务站,充分发挥系列服务站对班列、贸易、制造、物流、信息等方面的综合支撑作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节点网络。
造好“一园”,即国际合作园。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载体,以重大合作项目为支点,加快推进国际产业合作。以省内国际产业合作园为平台,大力集聚国际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打造“一带一路”国际科创产业合作高地。
架好“一桥”,即民心连通桥。以加强文化、教育、医疗、旅游、国际友城、高端智库等交流合作为桥梁纽带,发挥全球浙商优势,深化民间交往,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民心相通,打造国际人文交流基地。
(四)主要目标
到2022年,我省“一带一路”枢纽功能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优势明显提升,全面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自由贸易港创建取得重大进展,辐射全球的国际港航枢纽和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形成;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快速推进,以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和金融科技为特色优势的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基本形成,大宗商品交易、小商品贸易保持领先;国际产业和科技创新合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优势产能合作、海外资源开发、企业跨国并购等对外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方向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交往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展会、合作交流平台和特色文化品牌。货物贸易出口保持全国份额12.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出口额达到1000亿元;宁波舟山港货物年吞吐量超过12.5亿吨,全省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3400万标箱,海上国际航线达到250条;国际旅客年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对外投资力争5年累计达到500亿美元,实际引进外资累计1000亿美元;省级以上境外经贸合作区力争达到10家,省内国际产业合作园达到25家。
到2035年,现代物流、国际科创产业合作、新型贸易、新兴金融、国际人文交流等方面的全球辐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一带一路”枢纽地位更加凸显,成为高水平开放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好自贸试验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高水平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集储运、加工、交易为一体的油品全产业链,加快推动港口建设、国际中转、油品交易、离岸经济创新,建设世界级油品交易中心和大宗商品人民币国际化结算示范区,积极争取自由贸易港在浙江落地。加快复制全国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中澳现代产业园建设,建立浙江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
2.建设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全面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宽领域双向经贸合作,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深入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建设,推动中国—中东欧贸易指数研发。
3.建设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推进港航物流、金融服务、科技产业、投资贸易、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双向开放合作,强化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创新,加快中意宁波生态园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探索“一带一路”建设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4.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年(2017—2020年)实施计划》,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改革工作举措,加快推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二)筑好国际枢纽港,打造国际现代物流体系
5.建设世界级港口集群。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加快推进沿海港口一体化,合力建设世界级港口集群。完善港口设施、集疏运体系和多式联运网络,增强国际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和集装箱运输服务优势,提升“海丝指数”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港航国际合作项目,探索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基础设施等投资运营合作。支持宁波舟山港发起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联盟。
6.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港。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提高宁波、温州两地机场国际化水平,构建通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地机场高铁引入,推进省内主要城市便捷接轨国际空港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7.建设义乌国际陆港。加强义乌陆港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运行,构筑东西双向互联互通物流大通道。加快义乌陆港物流园区、义乌保税物流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完善口岸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义乌陆港国际化综合服务水平。
8.打造“一带一路”信息港。完善杭州、宁波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增加与国家骨干网的互联带宽,加快部署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尽快建成新型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走廊建设,加强云计算、大数据、“城市大脑”等方面国际合作。
9.大力发展陆海空多式联运。高水平打造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积极发展江海、海铁、公铁、空铁等多式联运。扩大重点口岸开放,加快宁波国家海铁联运综合试验区和杭州、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智慧物流平台。
(三)联好数字贸易网,打造“数字丝绸之路”门户枢纽
10.共同推进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贸易合作,积极探索全球电子商务新模式新规则新标准。以中国(杭州)、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主体,争取设立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合力建设以数字贸易为特色的新型贸易中心,打造“数字丝绸之路"门户枢纽。全力办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等重要活动,支持杭州申办“数字丝绸之路”国际峰会。
11.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着力培育浙江服务贸易特色优势,重点推进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积极开拓文化、教育、中医药等新兴服务贸易。创新贸易方式,推动构建“互联网+服务贸易”新体系,促进服务贸易提质增效。建设一批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打造“浙江服务、服务全球”品牌。
12.打造金融科技新优势。加强金融服务与数字贸易联动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跨境合作,全面构建国际新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依托新金融服务龙头企业,建设金融大数据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结算平台,开拓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市场。支持杭州创建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金融特色小镇、中英“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平台等建设。
13.推进国际贸易优出优进。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开拓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名优特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巩固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支持温州申报鹿城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重要资源、先进技术装备和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和特色街区。提升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14.强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等“一带一路”基金发展,创新和强化出口信用、海外投资、工程建设、企业财产、航运、巨灾等各类保险合作,放大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辐射效应。健全完善金融服务绿色项目机制,加强绿色金融的对外交流合作。深化创业投资领域双向开放,探索建设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
15.深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吸引“一带一路”相关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到浙江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办好Money20/20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
(四)布好境外服务站,打造“一带一路”节点网络
16.大力提升义新欧班列运营质量和效益。以“义新欧”为主品牌,坚持运营主体民营化,加强跨国协调合作,推动班列增点扩线和双向常态化运行,提升班列跨境物流运营效率。加强全程物流服务、技术标准修订等方面国际合作,提升班列贸易便利化水平。
17.先行建设捷克站。在统一合作协商、统一规划设计前提下,鼓励多方参与共建共享。2018年启动建设捷克站货运场和物流园区,2020年货运场、物流园、商贸园初具规模,力争2022年全面建成货运场、物流园、商贸园、工业园和综合服务园“一场多园”多功能服务站。
18.谋划建设境外系列服务站。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商,依托重要海港、航空港、铁路枢纽以及自由经济区,布局建设一批立足当地、辐射周边并具有班列中转、物流集散、加工制造、展示展销等多功能的系列服务站。重点加快迪拜站等一批站点的谋划对接和合作共建。
19.强化国际经贸合作网络建设。提升浙江驻德国(欧洲)、新加坡(东南亚)商务代表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驻美国(北美)及非洲商务代表处。加强与使(领)馆、国际经贸合作机构、国际商会、国际友城、侨团组织、海外浙商等多方位联系,建立顺畅高效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沟通协调机制。支持浙商总会建设“一带一路”浙商站。
(五)造好国际合作园,打造科创产业合作发展先行区
20.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巩固提升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乌兹别克斯坦鹏盛工业园、越南龙江工业园、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工业园、塞尔维亚贝尔麦克商贸物流园、墨西哥华富山工业园等境外经贸合作区,进一步拓展拉美、中东欧、非洲等地区域布局。加强国际联合创新,建设一批科技研发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省内以各类开发园区为依托,加强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的国际产业合作园、科技合作园、重大境外并购项目回归产业园。
21.打造创新合作平台。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建创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或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园区,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研究机构和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国际联合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杭州、宁波等城市在美国、以色列等国家设立创业投资孵化机构。加快建设西湖大学,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国际名校名院合作,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推动浙江科技大市场国际合作,共建国际技术交易数据库。
22.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引导建材、石化、汽车、轻纺、船舶和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电力等优势产能海外布局,形成一批境外产能合作基地,拓展农业和海洋等多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鼓励建筑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23.加强海外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东盟国家、俄罗斯和中亚、西亚地区等的油气资源合作开发,助推国家亚太油气生产基地建设。扩大与东南亚、澳洲、拉美、非洲等地区在铁、铬、钴、钾盐、铝矾土等矿产资源方面的合作开发,建立一批重要资源开发供应基地。
24.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推动本土优势企业跨国经营,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投资并购、境外上市,积极鼓励境外并购重大项目回归省内落户。力争培育形成20家以上本土跨国公司,引领浙江企业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六)架好民心连通桥,打造国际人文交流基地。
25.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世界油商大会、世界浙商大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重大国际会议和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浙江优秀传统文化、文学作品、影视产品等“走出去”。办好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支持温州创建世界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金华创建中非文化合作交流示范区、衢州推进与南南合作促进会合作项目建设、义乌建设捷克小镇、青田创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交流试验区,打造一批“一带一路”特色窗口。
26.大力开展教育国际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城市国际化、企业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全面开展教育国际合作。大力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办学,提升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水平,支持开展境外合作办学。积极创建国际教育培训中心,为“走出去”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专门人才。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城市产业科教联盟。
27.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推动省内医院加大国际合作办医力度,推进国际化医院试点,积极开展国际养老合作。积极推广中医药产品和技术标准,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
28.深化国际旅游合作。提升杭州国际旅游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省旅游国际化进程。继续办好世界休闲博览会,支持宁波、温州、舟山等地建设国际游轮母港,支持台州等地建设国际邮轮停泊港。发挥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的带动作用,办好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国际乡村旅游大会、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旅游主题活动。
29.提升国际友城合作水平。扩大和深化国际友城合作,深化民间交往,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友城交流活动,丰富内涵、提升水平。至2022年,各市、县(市、区)基本实现国际友城结对覆盖。
30.加强高端智库合作交流。发挥国家和省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及各类研究机构作用,开展决策咨询、投资贸易促进等研究。深化智库国际合作交流,增进政策沟通和人文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的对外开放“1+X”领导体制作用,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的统筹部署和统一协调。切实发挥各专项小组职能作用,推动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层面各方面的沟通对接,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增强推进合力。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多主体共推共建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省内与境外等的协调沟通,凝聚合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合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各领域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形成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1+X”政策体系。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各类国际化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大通关机制,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各类中介服务、信息数据、重大项目库等平台体系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投资项目、知识产权、信用评级、仲裁调解等多方面服务支撑。支持杭州设立国际商事仲裁管理机构。
(五)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标准联通共建,指导企业强化风险防范和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预警预报、矛盾调解、应急处置、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能力。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国际机构、侨团组织等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共同保障“走出去”企业、赴境外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六)加强督查评价。制订“一带一路”建设年度任务书,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加强行动计划实施和重大事项推进的绩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