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至22日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
为推动论坛成员国可持续发展,鼓励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并考虑到中方介绍的“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遇,双方同意共同制定《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优先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1)》如下:
第一条 政治和安全
一、密切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的高层互访和双方领导人多边场合会晤,增进中拉互信,凝聚合作共识,加强沟通对话,提高论坛运转效率,发挥中拉论坛的平台作用。
二、继续办好中拉政党论坛、中拉青年政治家论坛和拉美青年干部研修班项目。2019年至2021年,中方每年将邀请200名以上拉共体成员国政党人员访华。
三、在网络安全领域开展对话,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安全、开放、稳定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促进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法》相一致的和平、福祉、发展、知识、社会包容、经济发展,强调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不应损害个人隐私。这一合作应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及相关的国际规则和原则。
四、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加强在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及其融资,以及网络恐怖主义领域的知识、政策、技术和经验交流。
五、就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对话与合作,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共同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化学前体等,并就情报交流和经验交流等领域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六、根据安理会2004年1540号决议,通过协调,有效推进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物、化学和原子武器)扩散,并在执行该决议及常规军备和弹药控制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
七、扩大中拉双方主管部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反腐败双、多边合作以及在反走私、反洗钱、反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各层级各司其职,根据各国法律及该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允许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并获取相关信息。
八、根据各国国内法及缔结的国际公约,加强主管部门间与反洗钱、资产追缴、引渡有关的情报交换,加强刑事司法互助与合作,执行能力培训方面的项目,加强并建立直接有效的司法实践合作的机制。
九、根据各自国内法和缔结的国际公约,优化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手段,探索在警用装备和警员培训等方面合作的机制。
第二条 基础设施和交通
一、推动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和执行,及其运营管理。继续办好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在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单独商定的共同感兴趣领域推进互利合作。
二、根据拉共体成员国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加强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物流设施、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农业、电力、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和(或)投资。
三、通过加强住房和城乡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面落实“新城市议程”。
四、加强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目标对接,通过现有机制参与有利于拉美和加勒比一体化和改善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间互联互通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贸易、投资、金融
一、承认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我们的人民可持续和包容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与对话,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均衡和互利的方式推动全球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制定妥善处理贸易摩擦的体制。
三、在这一过程中,将鼓励通过包括在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之间举办博览会和实施与关税或非关税相关手续便利化在内的机制,激励和便利贸易往来。
四、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和培育双边贸易新的增长点。这些商业模式将为双方农产品进入对方市场开启新机制。
五、加强中拉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交流,推动中拉双多边工商合作机制建设。以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为双方企业深化交流与务实合作的平台,通过举办经贸促进活动,推动双方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六、共同商定符合双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利益的投资和产能合作重点领域,推动双方投资稳步增长,加强协同合作,促进项目有序实施,为促进中拉合作发展做出贡献。
七、通过建立企业和协会,推动投资便利化,根据各自国内法,维护双方企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中央银行间和金融监管部门间对话与合作,支持扩大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间以及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同中国的本币结算,在考虑各自国家利益、需求和能力的基础上,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区域银行之间,及其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之间建立合作机制。
九、加强对拉一揽子融资举措对于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助力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中方将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社会经济增长提供合作资金,重点照顾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沿海低地国家和中美洲地峡国家。同时,中方愿协助上述国家开发整体项目、开展有关发展计划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十、中方欢迎拉共体各国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方邀请拉共体成员国参与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继续推动中拉企业家高峰会工作。
第四条 农业
一、建立合作项目,在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前提下,推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农牧业生产全面发展,包括农业研究和创新、畜禽养殖、产业园区建设、渔业和水产养殖、热带农业、蔬菜花卉栽培、观赏植物等。为实现这一目标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双方同意推进研究项目和农牧业培训,增加技术人员培训交流和技术发明与转让合作,着眼互利目标,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农业产业各领域发展。
二、加强人力资源培养合作。通过举办农业政策和科技研讨会等活动,相互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农牧业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
三、鼓励开展农牧业贸易和相互投资,帮助包括家庭农业、协会、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机构参加农业投资与贸易活动。
四、承认气候变化对地区农牧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为此,双方承诺尽一切努力增强农业生产应对气候变化负面效应的韧性和适应能力。
五、推动并加强家庭农业和可持续农业发展,提升人民粮食安全及营养水平。
六、支持加强在保护、研究、可持续利用、开发、推广粮食和农业种质基因方面的合作机制。同时,在动植物疫情监控、无害化处理和谷物干燥处理等方面强化诊断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并支持与人们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有关的水资源使用、管理和保护领域的合作。
八、推进农牧业领域技术开发和创新,推动太阳能在农牧业、林业和水生生物方面的应用。
九、继续协商拉美有关国家举办中拉农业部长论坛。
第五条 工业、科技
一、通过研讨会、培训班、联合研究和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加强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工业和信息通信主管部门间优良实践和经验的交流。
二、适时举办中拉工业发展与合作论坛。
三、推动制造业产能合作,支持双方科技企业参与对方产业园区和经济特区开发建设,深化汽车、工程机械、电子电器、航空工业等领域互利合作。
四、促进企业间技术转让,进一步拓展与替代能源相关的新兴产业合作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升级。
五、支持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企业对对方的投资项目。
六、推进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合作,设立建材、有色金属、铁路运输、软件开发、通信设备等生产和维修服务基地,提升相关产业本地化水平,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七、拓展信息通信产业合作空间,深化宽带网络建设、互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数字电视等领域合作,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的研究推广方面加强知识交流与协调,共同提高信息化水平。
八、促进双方中小企业间交流与合作,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对方举办的相关展览和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由女性领导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化营造良好条件。
九、推动并加强信息通信技术、铁路运输、生物医药、智能电网和食品及医疗设备等领域科技合作。
十、加强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对话合作机制。适时举办第二届中拉科技创新论坛。继续实施“中拉科技伙伴计划”和“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第六条 环境
一、加强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领域,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沿岸、海洋、防止荒漠化等方面的政策对话。
二、做出必要努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推动有效落实《巴黎协定》,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减贫努力。
三、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包括采取行动提高减缓与适应能力,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韧性。
四、敦促发达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作出表率,履行为发展中国家落实减排目标提供支持手段的承诺,特别是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推动实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2020年前减排目标。
五、在有关合作协议框架下,加强海岸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灾害防控、卫星资料获取、海洋和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领域协作,共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六、推进与中拉论坛成员国开展与生态效率、清洁技术、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公共政策实施有关的培训,依照《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在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人文交流
一、加强中拉青年学者、企业家和弱势青年间的交流,加强地区及非官方交流,继续举办中拉民间友好论坛和中拉地方政府合作论坛。中方愿根据拉共体成员国的实际需求,根据共同协商派遣青年志愿者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
二、推动双方选派不同类别艺术家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和艺术展览,鼓励在传统文化及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鼓励加强思想文化领域交流对话,共同推动汉学、中国研究和拉美和加勒比思想文化研究发展。
四、推动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合作,促进在博物馆学、博物馆管理、联合考古发掘、文化财产保护修复以及预防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五、重申各国有权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等相关机制框架内为收回文化财产所作努力。
六、努力推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互设文化中心,为双方文化交流提供新的平台。
七、深化和拓展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领域合作。中方将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6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
八、在学术、研究和发展领域促进中拉大学和智库的交流。
九、双方将加强新闻和媒体交流与合作。
十、中方将继续办好中拉智库论坛并落实好“未来之桥”中拉青年领导人千人培训计划。
十一、双方将推出后续政策,评估已执行合作项目的成效。
第八条 其他领域合作
一、在各国有关规定框架内,加强卫生领域对话与交流,特别是在临床医疗、疾病防控(包括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卫生应急、精神活性物质合理使用、药品的研发和获取等方面扩大对话与交流。
二、鼓励和支持政府、区域、地方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直接开展合作,加强拉美各国卫生体系建设。
三、在自然危机管理,特别是灾害认知和信息系统建设领域加强合作及成功实践经验交流,通过创新推动变革。
四、加强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政府旅游部门间对话与合作,鼓励和帮助双方国家旅游部门和国有及私营旅游企业参加旅游宣介活动。适时举办中国—拉共体旅游部长会议。
五、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加强双方政府部门在减贫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高层对话和成功实践交流,在商定的时间举办中国—拉共体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共同建立消除饥饿和贫困领域的新型国际交流合作关系。
六、根据区域内不同国家经济社会和贫困程度,积极推动各类智库开展多维度贫困治理研究,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建议。就消除各种形式和维度的贫困特别是极端弱势群体的贫困,进行成功实践和政策交流。
七、通过参与多边会议、志愿服务、知识分享、人员交流及支持公益组织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就消除各种形式和维度的贫困加强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落实
本计划所述合作领域不具排他性。
各方可按照灵活和自愿参与原则实施本行动计划,并且不影响任何已经达成一致的双边合作项目,也不替代已经达成一致的双边协定、决定或承诺,并将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在落实本行动计划过程中,将适当考虑拉共体成员国中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陷于或刚刚摆脱冲突状态的国家面临的挑战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