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2015-2017)》的通知
国卫办国际函〔2015〕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68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我国和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康是发展的核心,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同沿线国家国民健康水平,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人员交流往来日益频繁,我国同沿线国家传染性疾病暴发与传播等风险不断升高。强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卫生交流合作,提高联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将为维护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推进卫生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医疗卫生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卫生交流合作以改善人民健康福祉为宗旨,是“一带一路”战略中社会认同度高的合作领域,既是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民心相通的重要纽带。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推动卫生领域的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和项目合作直接惠及各国百姓,有利于为“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深化多领域的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有助于分享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了许多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的理念和经验。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是古丝绸之路商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一定群众基础。推动大国卫生外交,加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政策经验和理念的国际交流,推广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将有力提升中国在区域和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提升我大国地位。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与转型的重要机遇。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及卫生对外交流合作的推进,沿线各国在产业合作和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深入,为我国健康产业发展与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抓住机遇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以及保健食品、医疗旅游和健康信息化等健康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不仅可以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促进健康服务模式和医疗产品技术创新,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释放和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服务贸易增长,为构筑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合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关于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分工方案》中我委主要职责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2015-2017年)滚动计划》中我委具体任务,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积极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以全方位加强对外卫生合作为主题,以全面提升中国同沿线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为主线,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秉持共商、共建、共赢的合作前提,以周边国家为重点,以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创新合作模式,推进务实合作,促进我国及沿线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并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走向,综合考虑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以及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基础和比较优势等因素,“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将主要按照以下走向展开: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以中东欧和中亚为重点区域,辐射西亚,以捷克、俄罗斯、蒙古和中亚作为重点国家,以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上合组织为主要合作机制。二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以南亚和东南亚为重点区域,以东盟、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和斐济为重点国家,以中国-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为主要合作机制。
(二)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用1-3年时间,做好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夯实合作基础;在前期合作基础上,与沿线有关国家形成广泛共识,初步建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机制;稳步实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2015-2017年)滚动计划》中的卫生合作项目,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先期收获。
中期目标:用3-5年时间,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面向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网络初步形成,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固;国内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在传染病防治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我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高。
远期目标:用5-10年时间,各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合作项目培育形成,惠及各国百姓;我国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与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国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合作原则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将中央层面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省级层面的项目活动相统筹,充分调动各省(区、市)的积极性,指导、引导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发挥国内各省(区、市)比较优势,加强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各层面合作机制,实施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合作格局。
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在既往合作基础上,结合沿线国家需求,首先从政治基础和合作基础良好的重要支点国家入手,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快在执行项目的实施,对重点领域和优先项目,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重要支点国家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吸纳更多沿线国家参与,逐步形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多边与双边相结合。强化多边合作机制,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机制、中阿卫生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同时强化与重点国家在重点领域的双边合作,积极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实施合作项目,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互利共赢。
政府与民间相结合。“一带一路”卫生合作交流,在发挥政府宏观统筹、政策支持和引导服务作用的同时,动员事业单位、企业、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加强与沿线国家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基层民众,开展学术交流、医疗服务和慈善救助等活动。政府与民间互为补充、互相协作,共同推动实现沿线国家国民的健康福祉。
援助与合作相结合。以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机构间和人员间交流合作为基础,通过派遣长、短期政府医疗队,应需求派遣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实施“光明行”义诊活动等方式为沿线国家提供医疗援助,通过援助与合作相结合的模式促进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重点合作领域
(一)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高层互访,推动与沿线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签署卫生合作协议。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合作、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健康产业展会为一体的系列卫生合作论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向,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二)传染病防控
逐步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常见和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登革热、鼠疫、禽流感、流感和结核病等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亚国家在包虫病、鼠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与西亚国家开展脊髓灰质炎消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
(三)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与沿线国家卫生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能力。依托新疆、广西、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福建等省(区)建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开展多种形式、长短期结合的进修和培训项目,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和中俄医科大学联盟,鼓励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团体开展教学、科研和人员交流活动。三年实现与沿线国家卫生人才交流和培养1000人次。
(四)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卫生应急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开展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建立短期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际需求,派遣短期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为沿线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防护和救治物资。
(五)传统医药
巩固并拓展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根据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升传统中医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六)卫生体制和政策
推动建立与沿线国家卫生体制和政策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增进与沿线国家在全民健康覆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和监督、健康促进、人口与发展、家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中国卫生发展理念的传播,鼓励与沿线国家学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卫生政策研究和交流活动,分享中国在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经验。
(七)卫生发展援助
在充分调研沿线国家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向部分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援助,派遣中国政府医疗队,可以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先从接壤的国家做起,逐步向沿线国家扩展。派遣医疗卫生人员与公共卫生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援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捐助药品和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以及开展“光明行”等短期义诊活动。
(八)健康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旅游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努力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走出去”,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推介,扶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境外投资设厂,鼓励在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减少贸易壁垒,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四、重点项目和活动
根据“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计划在3年内开展以下重点项目和活动:
(一) 合作机制建设
1.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
为有效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推动新疆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进程,增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联合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卫生合作的高层平台。
牵头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之际,2016年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联合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卫生论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围绕公共卫生领域开展政策对话与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博览局
3.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部长级会议等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卫生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在成功举办两届“中捷卫生论坛”的基础上,与捷克共和国卫生部于2015年在布拉格共同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搭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平台,开拓中国-中东欧国家全方位合作新局面,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疾控局等,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院协会
4.举办“中阿卫生合作论坛”
在2015年中阿博览会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阿盟秘书处等共同举办“2015中阿卫生合作论坛”,通过大会、商务洽谈、医药展览等形式围绕论坛“加强医药技术合作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主题开展相关合作交流活动并讨论通过“银川宣言”。届时,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区人民医院、宁夏区中医医院牵头国内近20家大型医疗机构将与阿盟相关国家医疗机构筹备组建中阿医疗健康合作发展联盟。
牵头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传染病防控
5.中亚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合作
2015年第四次上合组织防疫部门领导人会议就本地区卫生防疫领域所面临的威胁与挑战,包括主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大型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等议题进行讨论。利用上合组织这一平台和新疆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拓展与中亚、西亚国家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跨境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构建区域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网络,帮助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消除脊髓灰质炎,提高中亚和西亚国家重点传染病的综合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应急办、疾控局,新疆卫生计生委
6.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监测与防控项目
根据2015年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续签的《关于湄公河流域疾病监测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联合广西、云南等边境省份,进一步推进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开展传染性疾病的联合监测合作,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应急办、疾控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7.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
由中央财政支持,继续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与老挝、缅甸和越南开展边境地区艾滋病、疟疾、登革热和鼠疫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合作。联合广西、云南等边境省份,进一步推进与东盟国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力度,扩大跨境疾病联防联控的涵盖病种和地域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帮助周边国家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应急办、疾控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8.湄公河流域青蒿素类疟疾治疗药物抗药性联防项目
通过开展湄公河地区青蒿素类疟疾治疗药物抗药性实时监测、研究和信息分享,进一步巩固湄公河地区青蒿素类疟疾治疗药物抗药性流域联防,监测并遏制流域青蒿素类抗疟药抗性传播,确保我国消除疟疾进程。通过合作机制的建立,推动湄公河地区2030年消除疟疾规划目标的按期实现。
牵头单位:中国疾控中心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9.湄公河流域血吸虫病消除与控制的合作项目
在亚洲血吸虫病及其他重要蠕虫病防治研究网络(RNAS+)核心国家17年合作的基础上,沿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所经的主要血吸虫病流行或潜在流行国家(包括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建立湄公河流域消除血吸虫病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湄公河流域血吸虫病消除的策略与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培养青年技术骨干,提升整个疾病防控能力与体系的建设,为该地区发展因地制宜的综合防控策略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牵头单位:中国疾控中心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三)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10.中国-东盟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
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2015-2017)”,在三年内为东盟国家培养100名公共卫生行政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借助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开展“中国-东盟护理人才培训合作项目”、“中国-东盟保健人员培训项目”,以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为依托,与东盟国家的医学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中国-印尼公共卫生人才合作培训计划
2015年5月,中印尼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联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将实施中国-印尼公共卫生人才合作培训计划(2015年-2017年),三年为印尼方合作培训100名公共卫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2.中国-中东欧国家公立医院合作网络
为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医疗机构之间的直接交往,提高公立医疗服务系统效能,在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上,推动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促进医疗资源规划与配置、医疗质量管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医疗旅游、医学科研与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人员交流与务实合作。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医政医管局、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院协会
13.中俄医科大学联盟
为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关于加强两国高校交往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合作的共识,哈尔滨医科大学与莫斯科第一国立医科大学于2014年7月共同发起成立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成为中俄两国建立的规模最大、参与院校最多的合作联盟,目前有成员院校101所。联盟将开展切实可行的医学交流活动,如共同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成立中俄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国家医学专业俄语人才培训项目、中俄留学专项基金等,提升双方在医学教育、科研领域的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科教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
14.中国-老挝医疗服务共同体项目
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开展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西双版纳州医疗单位-老挝北部五省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旨在依托已建立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西双版纳州医疗单位医疗共同体,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学科合作、专业技术人员互访交流、举办学术论坛、开展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老挝北部5省医院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其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医政医管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15.举办2016年第五届世界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儿科健康大会
2016年3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第五届世界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儿科健康大会。该项国际性儿科学会议由陕西省医学会与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CIP)共同举办,通过举办本次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加强国内儿科学界与国际儿科学术界交流,提升我国儿童保健与儿童临床等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牵头单位:陕西省医学会、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CIP)
参与单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四)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16.中俄灾害医学合作项目
2015年9月中俄联合在边境地区举行灾害卫生应急联合演练。演练将分为以中方为主导的救援演练、以俄方为主导的救援演练和救援演练整体评估三大部分。拟在此合作基础上,以俄罗斯为支点国家,吸纳和带动更多中亚国家参与灾害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和合作项目,推动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灾害医学与应急救援领域的经验分享,提高沿线国家对各种灾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应急办,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上海市东方医院
17.广西海难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广西北部湾海上交通运输量和船舶交通量将不断增长,海上紧急救援面临的压力将日益增大。广西拟依托北海市人民医院建设广西海难救援中心,并考虑在广西设立海难紧急医学救援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政府、北海市人民医院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五)传统医药
18.“海上丝绸之路东盟行”
通过公开展览形式宣传中医药发展成果,开展中医专家咨询活动向公众普及中医药知识,通过组织合作国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的中医药专家学者召开中医药学术交流会,探讨合作项目,参观合作国当地医院,举办专题讲座等,开展学术交流工作。项目旨在在东盟地区宣传中医药发展与成果,了解中医药在合作国发展的问题与需求,建立与合作国的进一步科研与交流合作,推动未来相关领域发展。
牵头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参与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1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项目
2011年11月举行的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倡议设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2013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外交部同意,设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争取到2017年,建成“一中心、二平台、三基地、四园区”。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第十六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
广西在继2006年承办第九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基础上,经国际传统药物学会理事会同意,将于2016年5月在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举办第十六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届时,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专家与学者将主要围绕传统药物学的“保护、继承、创新、发展”展开深入的探讨,推广中国在中药资源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的成功经验,提升影响力,促进玉林市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21.2015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
此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国际性论坛之一,邀请国内外政府官员及行业专家就传统医药健康旅游的多边交流与发展,共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合作机制等议题进行研讨,从而推进传统医药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发挥产业集聚功能与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参与单位:国家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22.第三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
在2015年中阿博览会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举办第三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集中展示传统医药与民族医药健康产业相关产品,加大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海内外投资者来宁展示交流和品牌推广,促进回医药技术合作和经济贸易。
牵头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参与单位: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3.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市2013年与捷克卫生部签署传统医学领域合作协议,此后双方互访频繁,探讨在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市大学医院共同建设“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推进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2015年在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期间,“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医药在捷克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中医药大学等
24.“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意向实施)
“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自1991年创办以来,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成为福建省与东南亚各国中医药领域交流的重要平台。福建省拟以此为契机,继续举办“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继续弘扬传统中医文化,增进与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福建省中医药学会、泉州市中医药学会
25.阿曼中医孔子学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2013年中阿博览会期间,宁夏医科大学与阿曼卡布斯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在阿曼推动建立中医孔子学院,把传统和现代中医药科学同汉语教学相融合,将为阿拉伯国家民众开启一扇了解中国文化新的窗口,为加强两国人民心灵沟通、增进传统友好搭起一座新的桥梁。
牵头单位:宁夏医科大学
参与单位:宁夏回族卫生计生委
26.捷克伊赫拉瓦医院中医中心项目(意向实施)
2015年6月,湖北省中医院和捷克伊赫拉瓦医院正式建立友好关系,双方将互派医生到对方医院学习工作,增进对双方医院运行机制的了解,促进医院双方开展务实交流合作。2016年湖北省中医院与捷克伊赫拉瓦医院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捷克伊赫拉瓦医院共建中国中医中心,进一步扩大中医实用技术在捷克的应用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湖北省中医院
参与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7.捷克皮尔森州州立医院中医诊疗中心项目(意向实施)
2015年6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组团前往捷克布拉格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期间,代表团两次赴皮尔森州(浙江省友城),于皮尔森州州立医院达成共建中医诊疗中心初步合作意向。
牵头单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六)卫生体制和政策
28.APEC经济体全民健康覆盖进展监测研究网络
为落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年领导人会议宣言和双部长会议联合声明提出的“健康亚太2020”倡议,发起成立APEC全民健康覆盖进展监测研究网络,为APEC经济体卫生决策者、专家、学者的信息交流、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平台。召开APEC全民健康覆盖进展监测的国际研讨会,促进区域内经济体交流实现全面健康覆盖的进展、主要做法和经验交流。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
29.2015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与健康促进研讨会
2015年,由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共同举办2015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与健康促进研讨会,借助西洽会暨丝博会交流平台,探讨将健康促进融入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事务,交流健康促进最新成果与经验,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有效实施。
牵头单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
(七)卫生发展援助
30.开展“光明行”眼科义诊活动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执行马尔代夫、坦桑尼亚、厄立特里亚和加纳的“光明行”眼科义诊活动。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
31.赴苏丹开展“光明行”活动
2016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西安市第一医院赴苏丹开展为期3个月的“光明行”义诊项目,计划完成10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西安市第一医院
32.赴缅甸开展“光明行”活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云南省外事办公室,自2013年2月起,组织医疗队赴缅甸曼德勒开展“光明行”活动,已为当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500余例复明手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代表团访问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后续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缅方联络,深入了解对方需求,通过组派医疗队,继续开展“光明行”活动。
牵头单位: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八)健康产业发展及其他支撑项目
33.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结合区情,提出把新疆努力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医疗服务中心的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开放的国际医疗服务床位数将不少于500张。发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打造“中国中医药、中国维吾尔医药、中国哈萨克医药国际医疗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援疆省市政策、智力、资金等作用,广泛联合国内知名医院通过各种形式联合建设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在乌鲁木齐高铁新区新建乌鲁木齐国际医院。新疆还将以信息通道的互联互通为突破口,实现便捷高效的国际医疗服务合作,力争与周边国家医疗市场形成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格局,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最终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34.哈萨克斯坦“陕西村”医院援建项目
2015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与健康促进研讨会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与哈萨克斯坦东干协会签订了关于援建“陕西村”医院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陕西省将协助援建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库尔带县马三奇医院、援助新渠和阿伍特乡(陕西村)两所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预计2017年投入使用。医院建成后,将成为“陕西村”规模最大、接诊能力最强的医院。
牵头单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35.中国-中亚国家中国制造医疗设备推广应用合作项目(意向实施)
通过引导中国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以及邀请“一带一路”参加我国医疗设备展览会,搭建中国制造医疗设备推广应用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国内产能与国际需求对接,引领中国制造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国际司、科教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药励展公司、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36.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古国分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为便于蒙古国公民在本国接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医药传统诊疗服务,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与蒙古国拟合作建立集医疗、康复、蒙医药应用与制剂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2015年,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与蒙古国“爱如蒙古”航空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各自领域互相宣传,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为乘坐该航空公司的蒙古国患者提供减免费用、专车接送、免费体检等服务。
牵头单位: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参与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7.阿联酋中阿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阿联酋A&A希诺投资控股集团与宁夏卫生计生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阿联酋迪拜市建设中阿友好医院,拟设1000张床位,计划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全部由阿联酋A&A希诺投资控股集团负责筹集完成,宁夏人民医院选派高层次医疗服务人员赴阿工作。
牵头单位:宁夏人民医院
参与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8.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与东盟在医疗保健领域合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拟依托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该中心功能涵盖临床医疗、教学培训、科研、体检、保健康复等方面。具体包括:一是承担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二是作为临床教学培训和科研基地,为东盟国家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三是促进医疗保健合作,为区内外人士尤其是知华人士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扩大医疗保健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四是将医疗服务辐射到广西及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广大群众。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卫生计生交流与合作委内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业务司局职责分工,统筹整合资源,推进各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
委外事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委各业务司局和各省(区、市)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发挥自身优势,按照方案稳步推进项目落实。主动加强与相关部委、国际组织、驻外使(领)馆、各国驻华使馆的协调与协作。及时跟踪合作动态,加强宣传,为方案实施提供切实保障。
(三)加大财政投入
争取财政加大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合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委磋商,探讨设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专项经费的可能性。
(四)抓好督查评估
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相关重大项目机制的设立、论证和监督工作。建立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对项目进行清单式管理,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进展评估工作,每年年终汇总项目执行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在评估和总结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