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双方一致认为,197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曼苏丹国建交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传统友谊持续加深,能源、经贸、互联互通、人文等领域合作成果丰硕,双方合作前景广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阿曼苏丹国苏丹卡布斯高度评价两国关系的长足发展。基于当前中阿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双方进一步提升双边关系水平的共同意愿,两国元首决定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在此框架下,双方愿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一、加强两国领导人之间的交往和磋商,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协调,不断扩大共识,巩固和深化政治互信。
二、两国在涉及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相互支持,强调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原则。阿曼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涉疆、涉藏及南海等问题上的立场。中国支持阿曼为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与稳定所做的努力。
三、阿曼欢迎和支持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继续支持并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相关重大活动。中国赞赏阿曼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行动,欢迎阿曼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伙伴。双方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推动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阿曼“九五规划”相互对接,积极落实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合作文件。
四、两国认为产能与投资合作是双方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双方将加强发展战略对接,结合各自优势,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以能源资源开发、化工、制造业、海洋产业等领域为重点,以阿曼杜库姆中国产业园为重要载体,持续推进产能与投资合作,不断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
五、充分利用两国经贸互补优势,继续发挥两国经贸联合委员会机制的作用。扩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铁路、港口、电站、物流等方面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全面发展。
六、两国认为能源合作是双方务实合作的重要支柱,支持两国企业在原油贸易、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工程、炼油化工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
七、两国愿积极推动金融领域合作。支持双方就开展货币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积极发挥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互鉴业务并互设分支机构,促进金融服务的对接,为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八、两国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加强在文化、教育、卫生、科研、旅游、新闻、青年、体育、航空等领域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中方愿为阿曼学生提供更多来华学习深造机会,支持阿曼汉语教学发展。双方愿积极研究在阿曼设立中国文化中心。
九、两国愿加强在执法安全和反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情报和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合作和人员培训。
十、两国愿共同努力,推动尽早建立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加强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的沟通协调,促进中国同海合会国家及阿拉伯国家集体合作水平。
十一、两国一致认为,中阿在许多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上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将密切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多边场合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强调,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需要各成员国协商一致,平衡推进,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寻求“一揽子”解决。双方支持通过对话和政治谈判方式和平解决地区热点问题,阿曼对中国在地区事务中所持的公正立场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赞赏,中国支持阿曼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