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人工智能协调计划》
2021年09月09日  |  来源:全球技术地图  |  阅读量:4389

创造能够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的使能环境

使能条件是指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所必需具备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与协调框架,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并降低相关交易成本,形成合力与规模经济;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开发其潜在价值;推动关键计算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人工智能相关能力。相关关键行动包括:

1. 制定《数据法案建议稿》,推动政府部门利用私营部门掌握的数据,主要解决B2B(企业对企业)环境中的数据获取与使用问题,特别是物联网产生的非个人数据。制定《有关公共部门高价值数据集的实施法案建议稿》,以机器可读、免费的方式再利用公共部门的高价值数据集。

2. 建立欧洲产业数据、边缘计算与云联盟,协调公私主体之间在研究、开发和部署边缘计算与云服务方面的投资,推动欧洲产业数据应用。

3. 发起建设欧洲数据空间的项目征集活动。欧洲数据空间是由欧盟公共部门和私人主体共同建设的数据共享系统,旨在通过安全的数据共享开发数据价值。目前,欧盟拟在工业制造、绿色新政、交通、金融、能源、农业、公共服务与技能等领域建立欧盟数据空间。发起建设欧洲云联盟的项目征集活动。欧洲云联盟是由欧盟发起、由欧盟境内云服务商构成的组织,旨在通过合作,为欧盟境内的公共与私人主体提供更为安全、高效、便捷的云服务。

4. 建立微电子与处理器产业联盟,共同制定《人工智能处理器的设计、制造与部署路线图》。

5. 发起人工智能电子元器件开发项目征集活动,增强欧洲在电子元器件与系统及相关软件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战略目标之一是开发人工智能处理器解决方案。

6. 通过人工智能联盟与人工智能年度大会的组织活动,继续巩固合作框架。

7. 加强成员国人工智能与欧洲产业数字化工作组的工作。工作组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专门领域的深入性讨论与调研,如标准化活动、人工智能的社会与经济影响、融资机会、支持初创企业、支持公共部门应用和采购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安全等。

推动卓越人工智能繁荣发展,从实验室到市场有序衔接

为使欧洲成为最适合人工智能发展的地区,需要确保从实验室研发到走向市场的创新链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为此,欧盟需要加强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构建和调动研究能力,为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必要的测试与验证工具,为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应用人工智能所必需的环境,资助并推广人工智能创新性理念与解决方案。相关关键行动包括:

8. 构建欧洲人工智能、数据与机器人伙伴关系,监测各成员国在推动这些技术方面的进展。

9. 设立欧洲人工智能“灯塔”项目,作为引领欧洲人工智能研究发展的“灯塔式”倡议。该项目将以推动欧洲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卓越地区为主要目标,主要由人工智能研究机构构成,希望通过协同合作改善欧洲人工智能共同体的割裂现状。

10. 在“地平线欧洲”计划框架下发起人工智能相关项目征集活动,推进人工智能各个领域的研究,如提高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系统的智能化与自主水平、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度、开发更为绿色环保的人工智能、应用于复杂系统的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网络中的人工智能、去除偏见的人工智能系统等。

11. 在《数字欧洲计划》框架下发起测试与验证设施项目征集活动。测试与验证设施能够在企业将人工智能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对相关技术进行测试验证,从而降低商业风险。第一阶段将主要征集制造、健康、农产食品、智能社区和边缘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

12. 构建欧洲数据创新枢纽网络,由分布在各个成员国或地区的数字创新枢纽为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数字创新“一站式服务”,如提供投资前技术测试、融资建议、培训与技能发展课程等。

13. 推动人工智能需求平台成为欧洲人工智能“核心工具箱”。该平台将成为欧洲最大的人工智能资源市场平台,任何企业都能在这里购买到需要的资源服务。

确保人工智能为人服务,成为社会进步的驱动力量

欧洲人工智能发展观是以人为本,人工智能应该成为社会进步的驱动力量。这要求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供给,确保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繁荣发展;制定人工智能监管框架,提高人们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信赖;向世界推广欧盟可信赖和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发展观。相关关键行动包括:

14. 制定《人工智能伦理指南》与《数据应用伦理指南》,规范教育工作者与学习过程中的人工智能及数据应用,以及相关研究创新活动。

15. 发起人工智能技能培训项目征集活动,包括专门教育课程、教学模版与短期课程的设计与制作。

16. 在玛丽•居里计划框架下资助人工智能行动与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与高校教师交流项目。

17. 制定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横向监管框架法律建议稿。横向监管框架是指适用于人工智能所有领域的监管框架,与仅适用于某个人工智能特殊领域的特别规定相对应。

18. 制定有关欧盟及各国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框架的建议稿,确保人工智能受害者能够获得与其它侵权受害者同等的保护,特别是在生命、健康与财产损失方面。

19. 制定有关修改现有安全责任的法律建议稿,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变化,主要针对现有的欧盟《机械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无线电设备指令》等。

20. 推动以可持续发展和可信赖人工智能为议题的国际对话,如监管合作、战略对话、公共外交等。

21. 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包括与各类欧洲标准制定组织共同制定人工智能标准,继续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与日本等第三国加强智能制造项目合作等。

占据人工智能重要影响领域的战略领导地位

除了整体推动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发展,占据重要影响领域的战略领导地位至关重要。以下是欧盟在各重要影响领域的相关关键行动:

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气候与环境领域:

22. 在“地平线欧洲”计划框架下发起开发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的项目征集活动。

23. 制定《欧洲“绿色新政”共同数据空间路线图》。“绿色新政”于2019年12月制定,旨在推动欧盟向绿色化转型。

24. 通过“目的地地球”倡议,开发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的数字模拟地球。该倡议将根据欧盟哥白尼计划提供的数据,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形成“数字模拟地球”,监控和模拟地球上的自然与人类活动,从而测试环保方案。

25. 探索制定能够测度人工智能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关键绩效指标。

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改善医疗健康:

26. 建立基础设施以连接欧洲各个高质量医学影像数据库。 

27. 建立欧洲健康数据空间。

28. 征集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在人工智能世界中确保欧洲的机器人领导地位:

29. 征集由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机器人项目。

30. 建立机器人政策观测站,监测各国机器人战略的实施情况并促进协调合作。

31. 调研人工智能机器人监管面临的问题。

推动公共部门成为应用人工智能的探路者:

32. 构建公共采购数据空间,用以共享公共采购数据。

33. 制定公共部门人工智能应用计划,推动政府、公立机构等公共部门主体的人工智能应用。

34. 推广人工智能驱动的城市数字孪生计划,利用城市数字孪生技术解决城市环境或气候问题。

推动人工智能在执法、移民和救济领域的应用:

35. 建立欧洲共同执法安全数据空间,共享执法信息等安全数据。

36. 资助联合国跨区域犯罪与司法研究院(UN ICJRI)的相关计划,为全球执法部门开发人工智能工具箱。

通过人工智能提升交通的智能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程度:

37. 制定《交通领域人工智能发展路线图》。

38. 建立互联与自动化交通欧洲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自动驾驶等互联交通。

利用人工智能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39. 建立欧洲“数据农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40. 建立农业数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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