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意见》
2019年07月05日  |  来源:《河南日报》  |  阅读量:2487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抓住新一轮对外开放机遇,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统领作用,紧扣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目标,以开放的视野谋创新,以创新的思路抓开放,着力打造高品质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开放通道、平台基础优势,着力促进创新要素开放合作,着力加快外贸优化升级,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保持中西部前列,结构质量持续提升,加快形成功能齐备、要素集聚、产业繁荣、互联互通、环境优良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研究制定吸引企业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落户的鼓励政策。落实惠台措施,促进豫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二)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抓好“单一窗口”标准功能应用和特色功能优化。推动共用数据标准、共享数据信息、协同监管服务。 

(三)持续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在国际化社区和国际化企业集聚的重点片区开办国际学校、开设国际课程和配置国际化医疗机构,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医疗保障服务。加快建设河南卢森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在办理永久居留、签证证件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提升开放通道优势 

(四)统筹推进空中、陆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郑州和卢森堡“双枢纽”战略合作,优化通航点布局,加密国际货运航线航班,推动新开直飞欧洲、大洋洲、美洲等洲际客运航线。积极落实中卢两国航权协议,推进航权开放协作。实施“中欧班列(郑州)+”建设工程,加密往返班次,拓展至北欧、南欧、东盟等新线路,推动设立一批海外分拨集疏中心和分拨基地。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中欧班列(郑州)货物集散中心,完善跨区域集货节点功能。开通至主要港口的海铁联运班列,推动内河水运与沿海港口无缝衔接,全面对接“海上丝绸之路”。 

(五)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集疏中心,开展多式联运创新监管试点。完善公铁、铁海、陆空、空铁联运服务规则,加强运输箱体、安检标准、操作流程、数据信息、管理体制等标准衔接。创新“卡车航班”运营模式,建设高效共享的卡车集散网络。建设全省统一的多式联运运营服务平台。 

(六)深化大通关改革。推动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推行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等便利通关措施,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机构与我省深度合作、结果互认。 

四、提升开放平台功能 

(七)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放门户功能。全面实施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战略规划,建设卢森堡货航亚太地区分拨转运中心。吸引知名航空公司在郑州设立基地公司。培育航空偏好型产业集群,打造全球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建设中卢创新科技产业(郑州)园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飞机维修、航空培训、高端服务等产业。 

(八)强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引领作用。持续深化五大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加快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方案。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复制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经验,积极申建内陆自由贸易港。 

(九)加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合作力度。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积极融入中国与中东欧“16+1国际合作”网络,高质量举办国际技术转移对接大会,促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加快中以科技城、欧洲物理(新乡)研究院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及其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中央企业所属研究机构等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加快郑洛新·中关村双创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成果中关村、转化郑洛新”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十)高标准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持续推动试验区在政府监管、商业经营、产业培育、标准制定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积极建设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大力支持展览展示、国际会务交流平台建设,努力建成全球网购商品集疏分拨中心和内陆地区国际消费中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积极与国际贸易组织开展对话交流,主动参与世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标准规则制定。办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抓好“1210模式”的反向复制工作。 

(十一)加快各类口岸建设。完善功能性口岸体系,持续扩大进口水果、肉类、汽车、粮食、国际邮件等口岸业务规模,争取药品进口口岸获批投用。制定中国(河南)国际邮政枢纽口岸发展规划,建设邮政枢纽口岸综合基地和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加快推进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扩区申建工作,推动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争取洛阳等市获批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现有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争取新获批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 

五、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十二)扩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制定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国家扩大汽车整车制造开放措施,支持外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按照国家现代服务业开放整体部署,鼓励外商在豫投资设立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投资性公司、营利性养老机构等,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鼓励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转让交易。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全面深化豫京、豫沪等战略合作,积极承接优质产业产能转移。 

(十三)积极引进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争取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在豫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生产环节在我省的企业将行政、销售、核算、研发等机构迁入我省,支持在豫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依托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龙子湖智慧岛等区域,重点引进一批外资金融、大数据、信托基金等企业总部。 

(十四)推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效对接。加强与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对接,完善国际化金融交流机制。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完善产业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回流使用。 

六、加强创新开放合作 

(十五)加强创新人才开放合作。持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国际人才合作项目。加强各类引智平台建设,实施名校英才入豫计划,扎实开展海外名校英才回归、海外智力中原行等活动。吸引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来豫发展,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六)加强创新平台开放合作。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特色学科,办好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加大高校研究院、人才培养基地、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力度,赋予新型研发机构人员聘用、经费使用、职称评审、运行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建设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立与国家级研发机构合作机制,高标准建设生物育种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高端研发平台。建立完善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参与海外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境外办学。 

(十七)加强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推进中德(许昌)产业园等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谋划设立中德智能技术产业研究院。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持续办好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促进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技术攻关。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鼓励和引导“走出去”企业返程投资。 

七、推进贸易强省建设 

(十八)加快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外贸产业,鼓励加工贸易向研发设计、检测维修、高端设备再制造等领域拓宽,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配件生产基地。持续开展外贸集群转型升级培育工作。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大力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家鼓励技术和产品进口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型产品进口。 

(十九)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巩固扩大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出口,着力形成服务外包、文化、教育、中医药、知识产权、创意设计等服务新优势,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持续推进服务外包城市建设和申建工作。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特色出口基地等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旅游对外合作,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 

(二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设立海外营销渠道和海外仓。加快发展“保税+”新型贸易。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申请开展国家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以重大节会、文艺赛事和展演为载体,积极开展经贸文化交流合作。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面开放的领导,切实把推动全面开放摆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地实际问题,抓好政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强化工作落实。健全统计分析、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推进机制。注重跟踪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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