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华:中世纪城市与欧洲文明成型
2020年09月09日  |  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2020年第3期  |  阅读量:8955

复式记账法需七大要素:书写艺术、算术、私有财产、钱币符号、信用、远程商业和资本,缺一不可;中世纪城市工商业将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中世纪欧洲商人已普遍掌握读写能力,市民们已经自由地享受财产权利。钱币作为交换媒介重要性大增。商业在意大利城市被置于第一位置,如单威尼斯就有32000商人从事近东贸易。商人暴富后,资本迅速积累。古代的希腊罗马数字体系,中国的汉字数字体系都不利于计算。13世纪欧洲引进了阿拉伯数字,使用精确的数字符号记账成为可能。阿拉伯数字对计算大数据的商业往来账目特别方便,罗马数字符合则用于总账和大写。

复式记账方法本身有个发展过程。最初是“段落”式,在记录了借项或贷项后,留出空白以便继续记载类似发生项。起初每笔交易单独记,后来把与同一客户的所有交易归到一起并建立往来账户。第二步是设立分类账,将所有借项置于分类账前半部,将所有贷项置于分类账后半部。最终的形式是“分列”账,即将借项和贷项分记在同一页的两列上。最后确定的复式记账法有几个规则:其一,每笔账两记(复式),只要记账正确,账本就会保持平衡;其二,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账目,账目才能平衡;其三,必须定期有一个综合性的财务说明或结算(如月报或年报),说明资产和债务,商人才能确定赢利或亏损。1494年帕乔利书中对复式记账法有完整阐释,其原理至今未变。

复式记账法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否则“理性地追求最大利润”是不可能的。韦伯曾将“理性资本主义企业”定义为“有资本核算,即按照现代记账和余额结算方法来决定其收入产出能力的企业”。桑巴特赞誉:“复式记账法与伽利略和牛顿的体系……都是同一种思想的产物……我们在复式记账法中已经看到了万有引力、血液循环和能量守恒等观点。”写作《西方的没落》的20世纪德国历史学家施本格勒,把总结复式记账法的帕乔利比作哥白尼和哥伦布。

总之,复式记账法方便成本核算,为新的经营方式铺平了道路。复式记账法有利于记清每一笔交易,特别是赊账交易,从而发展一定信用关系;也有利于向客户展示诚实和坦荡,有利于发展合伙关系;还有利于雇请代理人,发展和扩大业务范围。因此18世纪就有人说,复式记账有利于“所有的买卖人,所有希望保持和增加积蓄的人,所有渴望致富的人,所有渴望变聪明的人”。

3. 现代金融制度

现代金融制度也诞生于中世纪欧洲城市。其一,13世纪“商业革命”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出现了信用与汇票制度,即商人不再随货物而行,货物有专门的运输公司承运,并在货物到达地完成交割。交易结算工作另有专门的信使负责送达汇票,现存最早汇票是14世纪前期的。商人坐在城市的家里,完成了商品的买卖交易。其二,12世纪末,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出现了最早的钱币兑换商,13世纪这些兑换商演变成为初期的银行家。早期银行主要是银行家为自己的商业贸易活动服务,他们在吸纳闲散资金、贷款给工商实业或消费主体的同时,逐渐具备了现代银行功能。在某种意义上,中世纪城市银行就是近代商业银行的前身。其三,13、14世纪的意大利城市出现保险业,它大大降低了商业风险。上述三方面都是现代金融制度的核心元素。

汇票。随着中世纪城市贸易扩大,商人也越来越精明,他们需要更为简便的结算工具,于是出现了汇票。汇票是一种有利于商业交易的工具,使用汇票主要是方便和安全。汇票兑现允许有一个期限,如伦敦与威尼斯等意大利城市之间为三个月。汇票兑换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使用汇票还有一个基督教倒逼因素,即基督教教义不允许赚取利息,而用汇票方法既能把利息算进来,又可避开基督教的指责。因为汇票可能产生的折扣或利润都可看作是货币周转过程中工作的报酬,名正言顺。中世纪汇票可以直接买卖,汇票交易必然使信用扩大,因为买者须先交钱给卖者,再在将来某个时间和别的地方收回。因为有时间差,因而汇率里就包含了利息。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汇票,减少了货币的运输,加快了货币周转,因此汇票可以看成是货币替代品。汇票多用于跨国交易,因此它还可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总之,汇票被认为是中世纪最主要的金融创新。对于国际贸易商人来说,汇票“首先,它避免了铸币运送成本;其次,它为跨国信贷和货币兑换提供了可实施的机制;再者,它巧妙地规避了教会实行的高利贷禁令”。汇票最初是商人使用,但很快也被非商人所用。如教廷在各地的收税官用汇票将所收钱税转移到教廷驻地。前往教廷的各地主教也不再需要随行总管携带银块了。朝圣或赴任使节的贵族们也学会了使用汇票。

银行。现代金融制度的核心是银行业。银行起源于12世纪,是意大利商人进入香槟集市等地的手段之一,是国际贸易的产物。14世纪,佛罗伦萨成为欧洲最大的银行业中心。信用是银行的基石。储户将资金存于银行,不怀疑银行的资质,是对银行的信任。银行将资金放贷出去,要对贷款者还款能力进行反复评估,确定其信用资质,才会把钱贷给他。以信用为基础的银行业,必定是此前商业往来中信用发展的结果。银行业出现也与贸易中不方便携带货币有关。货币从一地输送到另一地,不能增加交易价值,却要花费不少成本,包括运输成本、安全保障成本以及沿途通行费等,同时还要很繁琐地对每个铸币中的贵金属含量进行测算。为了解决这些不方便,货币兑换商应运而生。银行业的产生还与每种货币流通范围不宽有关。在国际交易地点,各种货币间有“汇率变动”。商人各自持有自己城市的货币,谁都难以掌握相互间的比价,于是便寻求一个熟悉各种货币价值并且财富累万者来充当中间人,这个人就是货币兑换商。有大量货币经手,他们就成为金钱的主宰者,可以投资、放贷或储蓄这些钱。有的货币兑换商还大量吸收客户的存款,并用标准的记账货币来记录。这样,货币兑换商渐渐变成商业银行家,从对客户存款和信贷的调度中获取报酬。

保险。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制度的亚种。“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正式诞生于意大利的城市国家”,是由于这里的航海贸易风险催生了保险活动。最初,商人把商品分装在几条货船上,以免遭受灾难性损失。或者说,一艘海运船的货物分属多个商人。欧洲历史上保险单的雏形可追溯到10世纪。意大利商人控制了地中海东方贸易后,其北部城市兴起了海上保险。以保险贷款形式作为风险分散的主要途径始于13世纪。保险涉及两方:一方是货主即商人,一方是船主。船主先向商人预付一笔货款,等值于全部或部分承运的货物。若货物安全抵达,则商人偿付船主的预付款,并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以弥补航运风险。若货物受损,则商人将预付款作为损失补偿。随着商业发展,保险业逐渐成为一种承担风险的业务,14世纪是以“签订保单、缴纳保险费”为特征的现代保险正式诞生的时代,保险机构出现。从当时遗存的海上保险合同可以看出,其风险分散方面的做法与现代保险已无二致。保险商和投保人双方签订合同,投保人向保险商支付保险费。15世纪,海上保险已遍布欧洲所有港口。英国海上保险也源于意大利商人。他们进入英国投资的同时,将海上保险制度引入英国。但英国人将近代保险业发展得最为成功,劳埃德是当时世界第一海上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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