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观的建构
2020年08月08日  |  来源:《国际展望》2020年第4期  |  阅读量:7018

首先,尽管总量增长明显,但中国、日本、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6个重要贸易伙伴在东盟对外贸易总额中的份额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比较2013年和2018年,6国所占比重仅上升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尽管共建“一带一路”对中国与东盟贸易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并未对东盟的其他贸易伙伴特别是中小伙伴产生消极影响。

其次,仅以中国、日本、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六个重要贸易伙伴看,中国在六国对东盟贸易中的比重从2012年的35.2%增长到2018年的43.3%,增长了8.1个百分点;美国也从2012年的22%增长到2018年的23.5%,增长了1.5个百分点;除日本明显下降了约8个百分点外,英、法、德三国的下降均不明显(见图1)。需要指出的是,除日本外,其余五个伙伴国对东盟的贸易总额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可以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对塑造中国、共建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共生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主观衡量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其他利益攸关方发展的影响,可观察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或接受度的变化。尽管客观数据已经证明共建“一带一路”对整个国际社会共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国际社会最初主要担心该倡议对部分国家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往往从地缘政治或地缘经济的角度对其进行解读。然而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国际社会的认知正逐渐从地缘政治猜疑转向对高质量发展的怀疑。伴随这一认知转向的是,尽管仍有质疑,但国际社会更多倾向于接受甚至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并设法利用该倡议带来的机会实现共生发展。这也正是与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数量持续增加,并在2018年达到创纪录水平的重要原因。当然,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和接受可能转向更加微观和技术性的层面。

二、增益发展观:国际发展的放大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尽管二十国集团(G20)迅速凝聚了国际共识共同应对,但2009年提出的实现全球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目标迄今仍未实现。正是在全球经济增长基础不稳固、发展和投资低迷、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的背景下,中国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大力夯实自身的稳定器作用的基础上,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观应强化其增益发展或放大器的功能。中短期内是基于投资“额外性”(additionality)和“催化剂”(catalytic)逻辑放大中国和共建国既有发展努力的效应;中长期则是通过共建“一带一路”汇聚众智,培育和创新全球经济的新动能。

(一)放大发展效应

习近平主席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致开幕辞时指出,要建立政策协调对接机制,相互学习借鉴,并在这一基础上共同制定合作方案,将有关规划协调起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换句话说,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实现增益发展,即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建国的既有发展努力,其实现方式主要基于国际投资所坚持的额外性和催化剂原则。

第一,投资额外性原则即投资于其他投资者尚未进入或不愿进入的国家、部门、地区、资本工业或商业模式。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额外性表现为地理额外性(发展中国家)和领域额外性(基础设施)两个方面。

从地理额外性看,共建“一带一路”聚焦发展中国家,并带动整个国际社会重视发展中国家。从整体上看,2001年,除中国外的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对外直接投资(FDI)仅占全球总量的14%,随后逐渐增长并在2015年达到40%的峰值,此后有所反复,2018年维持在37%的水平上。更具体地讲,共建“一带一路”的额外性主要体现在东盟和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看,2005年,中国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投资额为2.01亿美元,对东盟的投资额为1.58亿美元;到2018年,中国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直接投资额达到59.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4.16%,是2005年的两倍多;对东盟的投资额达136.9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9.57%,是2005年的近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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