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锡忠:有关做好海外项目安全工作的四点意见
2018年11月30日  |  来源:察哈尔学会  |  阅读量:3607

  在海外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不少具体问题。结合我在海外的经历,提几点看法供参考。 

  一、 关于我驻外使领馆的职责。我驻外使领馆的一项重要工作,当然是保护海外中国人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央企国企项目的安全利益。我驻外使领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驻外使领馆有几个部门,与海外项目有关的主要是经商处、领事部、武官处。经商处主要负责宣传我国商务政策,与驻在国政府经贸部门和工商界保持良好关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调研驻在国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和市场情况,为中国主管部门决策以及央企国企开展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经贸活动提供服务。领事部主要负责驻在国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维护驻在国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武官处与驻在国军队等强力部门建立有良好的关系。多年来,中国在海外的不少企业有了问题就找使领馆。现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海外项目起来越多,海外中国人越来越多,使领馆可以给予政策指导,可以就重要事项联系驻在国高层,但不可能什么问题都管,日常的具体的安全问题只能靠企业本身解决。 

  二、 关于对驻在国情况的掌握。多年来,海外项目为什么出现这么多这么大的问题,我看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做好事先的充分准备,二是没有按市场规律办事,但最根本的是没有掌握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海外项目的援建承建,要做大量的先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风险评估,特别是政治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和海外项目主管,都要接受严格的系统培训,把所在国家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掌握清楚。有一家企业的人被驻在国警方抓了,还不知道为什么被抓,因为他们不知道持旅行签证不能务工,连这个普通的常识他们都不清楚。有些人一下飞机就遇到问题,还认为是这个国家的人故意找中国人的麻烦,因为他随身的包里有大量现款,各个国家对携带现款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你们去那个国家从事项目施工,一定要把这个国家的情况和各项法规搞清楚,我看没有一个月以上的专门培训是不行的。商务部国际经贸合作研究院联合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编写出版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大多是最新出版的,而且内容非常详细,每份指南近100页,我认为有关人员应该一条一条认真学习领会。 

   关于与所在国社会的关系。我们到任何一个国家都要交朋友,都要与所在国家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有关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安全方面,不但要与所在国家的强力部门高层建立联系,而且要与项目所在地强力单位具体负责人搞好关系,真正做到需要的时候能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同时,在项目所在地,要与当地各方建立和保持良好关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当地政府和老百姓做些慈善事业,如建学校或医院,或捐一些当地群众短缺的物资,以创造一个对我海外项目建设有利的社会环境,争取当地群众对我海外项目建设的支持。有一次,在一个国家的我国企项目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说有50多名当地雇员要闹事,我问他是否认识当地警所所长,应该请当地警察帮助。他回答说不认识。我告诉他,我马上与这个国家的警方高层联系,同时建议他以后与当地警所建立联系。他回答说,警所还是你武官联系吧。像他这样的人做海外项目负责人,怎么可能保证我海外项目的安全。 

  四、 关于遵守所在国法律问题。除有关国际法外,我们要把所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搞清楚。各国的法律法规都是不一样的,你在某个国家从事项目施工,就要懂这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点非常重要,一定要一部一部、一条一条弄清楚,不懂法就会有麻烦。同时,从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就应该聘请我们国家的有关国际商务方面的律师和所在国家的商务律师当顾问,以便在整个项目实施工程中得到法律方面的保驾护航。此外,我们海外项目所有人员,在所在国家工作生活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些特别友好的国家,如尼泊尔和巴基斯坦,有些人就不太在乎,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给中国与这些国家的特殊友好关系增添麻烦。有一次,我们在一个国家的项目经理到机场送人回国,根据这个国家的规定,手提行李必须开包检查,这也是为了你的飞行安全。可这位喝得半醉的经理不服从检查,而且飞腿就踹警察。这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攻击警察,袭击警察是犯罪行为,要判3年以上徒刑。结果,就被警察拷走了。事情发生后,这位经理给我打电话求救,我先是给机场警察局长打电话,他非常生气,说要严厉惩办中国打手。没有办法,我就给这个国家的警察局长(相当于我公安部长)打电话,以使馆和我本人的名义表示道歉,寻求友好解决办法。这位警察局长表示,你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有什么办法。半夜里,我去现场办理有关手续,这位经理被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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