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我省服务贸易规模,提升发展效益和质量,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重要抓手,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二)发展目标。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2020年,力争实现服务贸易年均增幅10%以上。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00亿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达到14%,现代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0%,力争将我省建设成为服务贸易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抓住国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称“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重大机遇,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开发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在信息技术、跨境电商、工业研发与设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生物医药、高端专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优化便捷通关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力争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金融办、中医药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同步实施内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投资者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动高端服务业集聚,积极引进高端服务业入驻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快建立高端产业体系。争取更多跨国企业和国内大型央企、民企入驻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海外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省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港澳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负责)
3.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称CEPA)及其补充协议总体框架下,在粤港澳合作基础好、服务业发达的地市设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重点示范基地,打造深化粤港澳合作载体。积极争取进一步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准入门槛,支持港澳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衔接。充分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机制。鼓励我省科技服务机构深化与港澳科技机构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或基地,促进两地科技资源优势互补。(省港澳办、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引导支持。
4.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在CEPA框架下创新跨境支付清算、投融资、抵押征信、保险等跨境金融服务,深化与香港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合作。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产品。大力推进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稳妥开展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签订双边结算协议,加强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合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5.加快发展旅游服务贸易。进一步推动入境旅游业发展。巩固旅游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及其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合作,大力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商务、度假、游艇、邮轮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进一步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加大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组织参加各类重要国际旅游展。2015-2020年,我省接待过夜游客总量年均增幅7.5%以上,至2020年全省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达5亿人次。(省旅游局负责)
6.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加快推进广州、深圳、汕头、东莞、揭阳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支持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化民生类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培育各类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推进跨境电商快递服务发展,完善跨境电商的快递服务体系。优化移动电子商务布局,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7.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布局,以广州、深圳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构建特色鲜明、错位互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加强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发展一批有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建设粤港澳台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定期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服务外包专利技术孵化基地。力争2015-2020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超过250亿美元,知识流程外包(KPO)离岸业务占离岸服务外包总量的40%以上,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推动特色服务贸易发展。
8.提高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建立版权输出奖励制度,扩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主要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深入挖掘广东特色文化资源,实施广东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推动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等特色文化出口。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国际文化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及具有广东特色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9.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列入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目录的重点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大南药”国际合作生产,推动中医医疗器械、养生保健品的开发生产及相关产品和技术出口。支持建立中医药服务出口公共检测平台。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境外参展、商标注册、国际认证等多种形式,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省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
10.推进家庭服务业国际化。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标准化研究,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国际合作,引进优秀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推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探索创新粤港澳劳务合作模式,优化家庭服务业服务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完善家庭服务业跨境、跨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加强家庭服务劳务输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促进我省家庭服务业企业有序进入国际劳务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强服务业对外投资。
11.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打造跨境产业链,带动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加快广东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风险管理等服务,建立“走出去”融资担保、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广东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研发设计平台。推动企业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利用当地科技、智力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贸促会,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12.拓展对外工程承包。拓宽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扩大对俄罗斯和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国家(地区)的技术、电信和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推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造价、中介等建筑领域从业企业及人员,与港澳业界开展业务合作试点。2015-2020年,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速力争达到15%以上。(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3.培育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加快研究编制品牌展会评定标准,培育一批专业性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强化服务贸易促进职能,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简化服务贸易展会入境展品许可审批程序,对保税展示货物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多次出区展示以及合理数量、重量的展品在参展期间试销。(省商务厅、贸促会,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14.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适应期货保税交割、境内外维修和融资租赁等新业态的海关监管制度。鼓励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探索分线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出入境游艇便利监管措施。支持开展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对融资租赁航空器及其机组人员、行李、餐饮、器材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检疫、一次放行”便利措施。推动实施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旅游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5.强化服务贸易人才支持。鼓励高校与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人才协同培养,通过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流动通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高等学校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设维权援助专家库,加大海外维权力度。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保护,做好境外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
17.建立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服务贸易工作的统筹指导,健全部门间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全省服务贸易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整合服务贸易推广平台信息资源。研究编制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加快制订我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专项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负责)
18.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流与共享。依托商务大数据平台,建立广东服务贸易数据库,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加强对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省商务厅、统计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保障力度。
19.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带动作用。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效用。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2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部署,积极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相关工作,将金融、生活服务业等逐步纳入试点范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并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鼓励扩大服务出口。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21.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贸易项目,研究制定“绿色通道”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完善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明确受补贴企业范围及补贴标准,并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