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沈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更完善、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4号)精神,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外经贸合作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与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与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相结合,与解决我市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相结合。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和多方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共同推进实施,大力推动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国际合作,扩大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各地区的利益汇合、互利共赢,开创我市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外贸出口额年均增长8%,对外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5%,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10%,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保持稳步增长。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需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熟悉国际经营理念的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建设若干个境外经贸合作区;设立一批境外研发中心;运营一批具有一定开发权益的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专业特色的外派劳务基地。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我市多元、稳定的国际营销体系和生产体系,形成产业结构内外互补、生产要素全球配置的发展格局。
三、目标市场
(一)中东欧及中亚地区。以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为重要抓手,组织我市5-10家企业进驻园区;大力推动远大集团在哈萨克斯坦建立工业园区以及沈阳联立铜业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园;推进我市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在制造业、生物科技、食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引导我市企业境外建厂和建设工业园区。
(二)非洲及拉美地区。推进重点企业向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开辟市场。积极帮助企业入驻乌干达辽沈工业园、秘鲁矿业园等园区;鼓励企业到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家投资;积极推进沈阳国合公司等重点企业参与国家援助项目,促进企业“走出去”。
(三)俄罗斯和蒙古地区。抓住中蒙俄三国共同打造经济走廊的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俄罗斯、蒙古的经贸往来和开发建设,努力承揽公路、港口、机场、电力工程和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推进境外工业园区建设。
(四)东盟和南亚地区。借助东盟博览会平台,促进我市企业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以特变电工印度工业园区等大型合作项目为牵引,充分发挥我市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建筑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东盟和南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带动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加大境外投资的工作力度。
(五)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进一步拓展欧美市场,加强与德国等重点西欧国家在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和传统机电等产业领域的合作;推进优势企业在发达国家开展海外并购合作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先进理念,加快产业升级转型;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国际市场,获得国际领先核心技术,打造国际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陆海空对外战略通道建设。打通连接“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网络,完善我市水、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一是构建区港联动机制。发挥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域功能,将保税政策优势与大连、营口等周边港口相结合,全力申报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物流、仓储成本及通关便捷问题,打造企业—保税区—港口为一体的区港联动。二是充分利用“辽满欧”国际集装箱班列,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网络。发挥我市交通枢纽和节点城市作用,推动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及沈阳国际物流港海关监管场站规划建设,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促进海铁、空陆联运方式下货物自由流通。三是推进高铁建设。以哈沪高铁为纽带,对接大连、青岛、上海、宁波、泉州、莆田、深圳等出海口,深度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道网络。四是加快推进地方航空事业发展。积极开通飞往东盟、中亚和欧洲更多的国际航班,构筑起我市水、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
(二)推进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培育和挖掘出口新增长点,推动企业“走出去”。一是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和中韩自贸区战略的重大机遇,积极引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和扩大出口。二是积极组建综合外贸服务公司,打造我市外贸出口的亮点工程,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三是借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契机,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型外贸企业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范围,创新外贸发展新方式。积极培育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引导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进驻,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建立国税、外汇、银行、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推进多方数据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四是实现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的突破,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20次以上,组织我市优质产品在境外设置展示中心,积极推动五爱市场创建“内外贸结合商品营销大市场”。五是积极开展贸易投促活动,发挥中欧贸易洽谈会等综合性贸易活动的作用,为沿线国家企业参展提供更多便利,促进双方经贸往来。
(三)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挥我市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建筑等行业的竞争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国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开展境外建厂,逐步形成若干个上下游一体化的境外企业集群与园区。一是积极开拓亚洲板块,支持沈阳远大集团建设以电梯产业为主的辽宁哈萨克斯坦工业园,带动我市装饰、建材等相关产品出口;支持沈阳联立铜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哈萨克斯坦有色金属产业园,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依托特变电工集团在印度古吉拉特邦设立产业园,推动输变电及新能源企业进入园区,增加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抢占印度及周边国家输变电和新能源市场。二是积极开拓白俄罗斯和中东欧市场板块,推进日初贸易有限公司的罗马尼亚工业园区建设;推动落实明和国际旗下两家企业沈阳欧亿艾姆科技产业公司和沈阳和信恒实业有限公司在中白工业园建设蓄电池和酒店、住宅项目,强风国际建设建筑和商务写字楼、餐饮、酒店项目以及沈阳国合工业地产项目,并以此为牵引通过组织项目推介会、政策说明会等方式,组织更多企业进驻中白工业园。三是积极开辟美洲和非洲板块,帮助企业入驻乌干达辽沈工业园、秘鲁矿业园等园区;推动我市企业在阿根廷、俄罗斯、斯里兰卡、印尼、泰国、越南等国家境外建厂。
(四)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积极参与对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承揽境外公路建筑、农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承包工程,与中直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推动沈阳企业参与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带动我市设备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推进外经企业与工业、科研、设计、建筑等部门行业联合与重组,提高对外承包和设计咨询能力。积极承揽国家援外项目,与央企合作,支持企业“借船出海”。在俄罗斯,重点支持沈阳外建承揽俄罗斯圣彼得堡市住宅项目,鼓励沈阳远大集团承揽莫斯科行政商业中心项目,撬动俄罗斯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在蒙古,推进沈阳远大集团建设工业化住宅项目和普通民用住宅地产项目,支持中铁九局参与二连浩特—乌兰乌德铁路复线工程建设项目;在塔吉克斯坦,重点推进沈阳禾丰牧业集团参与中塔农业示范园项目;在土耳其,鼓励北方重工集团承建土耳其水泥厂项目,带动大型工程设备出口;在老挝,支持沈阳远大集团总承包老挝2台35千瓦火力发电站项目,带动电力设备和技术出口;在肯尼亚、赞比亚,重点支持东电一公司承揽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在菲律宾,支持东电一公司美萨美斯3×135MW CFB燃煤电厂总承包项目,带动电力成套设备出口。同时,大力推动以工程承包项目带动劳务输出,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
(五)推进优势企业境外并购。认真落实《国家外汇局辽宁省分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汇发〔2014〕86号),全面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设立我市企业并购资金支持政策,重点推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海外并购项目的实施;鼓励有实力企业采取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并购,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打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鼓励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跟踪国家出台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实施海外并购科技型企业有关规定,及时向企业宣传最新的并购政策,协调推进我市企业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并购海外企业相关工作,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
(六)推进文化、教育等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行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产业项目交流与合作,扩大人文合作领域,促进民间交流合作,为深化合作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利用友城及使领馆关系,发展友好城市合作模式,互办文化年、教育成果展、艺术节、特色旅游节等活动,鼓励我市企业与沿线国家城市开展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合作。努力扩大出国留学和来沈留学规模,鼓励市属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合作办学,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全力打造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沿线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创新驱动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组织领导。建立“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外办、金融办、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沈阳海关和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市管权限范围内的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搞好国别投资环境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县(市)要落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我市“走出去”推进网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走出去”平台的建设。一是搭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驻外使领馆畅通联络的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取国家“走出去”最新政策、项目以及投资目标国的相关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项目和政策保障;二是搭建中信保、各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平台,支持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和保险等业务保障;三是搭建国外重点园区和商、协会沟通平台,指定专人联络,帮助企业顺利入驻园区或到境外投资办厂。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市领导出访,积极开展以“走出去”为主题的经贸活动;延伸政府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加强我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与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继续发挥“走出去企业联盟”作用,积极扩大影响,拉动中小型企业“借船出海”,形成沈阳企业“走出去”的态势和规模。
(三)加强对“走出去”重点企业的培育。针对我市现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调查摸底,深入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掌握企业对外投资动态。整理我市百强企业名录,作为“走出去”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常态化联系,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鼓励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专业认证,消除产品出口贸易壁垒,顺利实现海外销售。同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认真总结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强对“走出去”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鼓励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增加“走出去”专项资金额度,应按照制定市本级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程序,由市外经贸局等责任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研究设立企业国际化产业基金,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加工贸易园、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业园)区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鼓励,对参加国际竞标和对外援助竞标项目投标给予补贴,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扶持等。同时,简化申请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闯市场、创品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对沈阳市“走出去”企业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对“走出去”人才的培养。全市有计划设立各类人员培训班,对保险、信贷等方面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六)加强对“走出去”风险的防范。健全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帮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化解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的监管,配合国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