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加快推动我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国家一类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
(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
1.贯彻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加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边民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边境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安置到距边境线0—3公里范围,边境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边民补助机制。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对边境地区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治区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厅、扶贫办、边海防办,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多渠道多形式推进边境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边境地区贫困县创办农民工创业园。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按规定给予房租和水电补贴、新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银行贷款贴息以及一次性创业奖励等,切实减轻创业者创业成本。对在沿边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商局,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加大对边境地区居民基本社保体系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政府代缴参保(合)费用,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80%,市、县(市、区)财政补助20%。按规定将边境地区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边境中心城市、边境口岸、交通沿线城镇为重点,加大对边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力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
4.实施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5年免费教育。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中等职业教育免杂费系列政策。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继续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改善我区边境地区农村教师生活,增强边境地区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缓解边境地区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促进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利用边境城市与越南相邻的区位优势,与越南职业院校和越南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加强教育合作交流。(教育厅,财政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支持边境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改造升级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边境市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场馆全面达标。加大对边境地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争取“十三五”期间边境地区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防城港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增加边境地区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为主题的优秀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和谐文化在基层”为主体的千团万场群众文化活动。加大对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打造独具广西边境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崇左市、百色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
6.提升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建设,为沿边地区居民提供医疗、交通、治安、就业、维权、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信息。加快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网络覆盖水平,积极培育适合沿边重点地区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东兴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提升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水平。
7.落实中越两国三级边防合作机制,加大对各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推动边境地区市、县级公安机关成立国际合作部门或落实国际合作工作挂靠部门,组织国际合作专业力量,强化学习、交流、培训,不断提升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能力。建立健全与越方警务合作联系热线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在反恐、禁毒、联合追逃、打击跨国境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建立全区公安机关办理跨国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提升全区公安机关办理跨国案件能力。(自治区公安厅、外办,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8.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建立边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境外非法文化产品流入。制定文化市场安全工作规范,提升文化市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宗教事务局负责)
9.建立健全边境市、县、乡、村级宗教工作网络,以及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和边境地区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安、国家安全、宗教等部门的信息情报共享,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传教工作。加强对边境地区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和反宗教渗透宣传教育,提高边境群众抵制非法传教的自觉性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意识。(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公安厅负责)
二、改革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动便利化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0.进一步优化沿边国家级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完善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将网上预受理、预审批工作流程转变为网上直接受理、网上直接审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高效便民。(自治区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二)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1.加大沿边口岸升格和扩大开放推进力度,规划新设弄平口岸;推动平而关、科甲、岳圩原二类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双边性口岸,推动友谊关口岸扩大开放至国际货物运输专用通道,硕龙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德天、岩应通道,龙邦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那西通道,峒中口岸扩大开放至里火、滩散通道。(自治区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12.深化海关、检验检疫管理协作,提升关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协作应用水平,扩大“三个一”覆盖范围和合作领域。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口岸查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口岸“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效能。推进沿边地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建设,促进沿边与内陆、沿海地区检验检疫跨辖区协同执法。统筹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智慧口岸建设,力争在2016年率先建成全国首个陆路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0年前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各沿边一类口岸。创新口岸通关国际合作,探索推动中越“两国一检”通关模式。(自治区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三)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13.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支持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鼓励沿边重点地区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交流借鉴开放经验,探索符合沿边实际的开发开放模式。加强与越南磋商,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负责)
14.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商事登记模式。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在东兴、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和网上发照,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服务水平。(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四)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15.推动与越南协商合作,方便双方边境居民和常驻边境地区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持双方认可的证件,在两国边境许可范围内便利通行。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在凭祥等符合条件的一类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加快建立旅客在同一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一地两检”查验模式,推进旅客自助通关。扩大自助通道查验使用对象和范围,加快东兴边检站升级口岸自助查验系统,力争使用范围扩大至持用《出入境通行证》多次往返的中方边贸人员,同时协调推进友谊关、水口关边检站建设自助查验通道系统。建立与越南合作项目项下人员出入境“绿色通道”,为涉外重大项目投资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充分发挥边检涉外职能作用,完善会谈会晤和跨境警务协作机制,加强与越方的联动配合,建立口岸应急联动机制,共同设立“紧急救助通道”,努力构筑优质、高效的人员通关跨境服务平台。(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旅游发展委,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五)促进运输便利化。
16.积极推动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省签署双边出入境自驾车(八座以下)管理的有关协定,推动自驾车辆相互驶入常态化。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加大对陆地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公安部边检执勤现场设施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出入境车辆检查现场配套设施。(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三、调整贸易结构,大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
(一)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17.有序发展边境贸易,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促进政策,充分调动企业扩大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积极性。依托重点口岸,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优化、分工明晰的边贸市场体系。争取在条件具备的商贸物流集散中心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进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国检试验区建设,建立边境贸易货物风险分类监管模式,促进边境贸易“快验快放”“优进优出”。(商务厅,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8.推动开展边民互市贸易改革升级试点,建立边民互助组织,鼓励“互市+加工”模式,使互市进口商品变穿岸而过为落地加工,变“通道经济”为“产业经济”,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边民互市贸易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9.大力发展边境加工贸易,促进边境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扩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出口,培育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等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开展加工贸易涉及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资源类商品,在配额分配和有关许可证办理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果蔬、橡胶等加工贸易发展,对以边贸方式进口、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资源类商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商务厅,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0.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积极申报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跨境旅游电子商务业务、跨境电子支付和“互联网+边贸”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21.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沿边重点地区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逐步扩大中医药、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领域出口,培育特色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支持沿边重点地区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负责)
四、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一)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
22.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沿边市县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在沿边重点地区优先布局进口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支持有关项目利用沿边口岸进口国外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鼓励优势产能、装备、技术“走出去”。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紧密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北部湾办、能源局负责)
(二)研究设立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23.鼓励引导各类基金投资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资本主动发起、政府投资基金参与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沿边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主动设立适宜基金投资的各类重点产业项目备选库,储备优良项目,积极发挥项目引导作用,吸引基金重点投资沿边地区资源优势的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西证监局负责)
(三)加强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24.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加工物流、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审批。(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5.保障沿边地区旅游项目用地。凡属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由自治区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属于旅游名县的沿边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支持规划修改调整;对属国家批准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报批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及时保障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加强劳动力保障。
26.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促进劳动力自由有序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稳定性和市场配置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育一批适应边境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队伍。大力开展边境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积极开展与越南跨境劳务合作,允许沿边市县企业按规定招用越南籍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负责)
五、提升旅游开放水平,促进边境旅游繁荣发展
(一)改革边境旅游管理制度。
27.积极做好承接国家边境旅游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放宽非边境地区居民参加边境旅游的条件,允许边境旅游团队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在游客出入境比较集中的口岸推广“一站式”通关模式,设置团队游客“绿色通道”,简化出入境通关手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公安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研究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
28.加快推动中越德天(板约)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在成立中越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板约)瀑布旅游资源广西方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与越南高平省沟通对接,推动双方尽快在两国省级政府间建立中越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板约)瀑布旅游资源协调委员会。(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外办负责)
29.与越南就跨境旅游合作区内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服务标准推广、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深化合作。完善现有的旅游线路,打造“广宁下龙湾—广西桂林”黄金旅游线路等新的旅游产品。完善出入境游客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设施设备,研究制定跨境旅游合作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公安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三)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
30.以东兴市、凭祥市、靖西市等重点沿边城市为依托,积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到边境旅游试验区的境外游客签发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证件。推行在有条件的边境口岸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点,便捷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主题酒店和特色旅游餐饮,打造一批民族风情浓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积极发展旅游演艺,允许外资参股由中方控股的演出经纪机构。加强体育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旅游等体育旅游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继续加大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引导扶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公安厅、外办、体育局负责)
(四)加强旅游支撑能力建设。
31.加强沿边旅游景区的旅游交通标识导览系统建设,在车站、3A级以上景区和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广西旅游导览图,在通往沿边旅游景区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设立旅游交通标识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区内院校与沿边地区院校合作开设旅游相关专业,培养旅游人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水平
(一)加快推动互联互通境外段项目建设。
32.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与越南磋商,充分利用丝路基金、国际国内援助资金、优惠性质贷款、区域性投资基金和国内区内企业力量,加快推进我区与越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推进我区与越南“三高两铁三桥”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中越南宁—东兴—下龙—河内高速公路越方境内云屯至芒街段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二)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
33.将我区与越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防城至东兴铁路、南宁至凭祥铁路、靖西至龙邦铁路、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增建二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百色—龙邦高速公路等重点口岸公路以及中越北仑河公路二桥、水口—驮隆公路二桥、峒中—横模公路大桥等跨境桥梁境内段建设。完善沿边市县公路网规划布局,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二类口岸和互市贸易点通二级以上公路。继续实施沿边地区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南宁铁路局)
(三)加强边境城市航空服务覆盖。
34.加快推动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通用机场选址工作。加快百色机场消防保障等级提升和仪表着陆系统项目等基础改扩建工程建设进度,提升百色机场航班运行保障能力。(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35.推动沿边一类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善口岸通行条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及的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场地和设施建设。以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现有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口岸监管设施、查验场地和转运设施集中建设。加快推动沿边一类口岸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监管、口岸签证部门等口岸服务单位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建设、保障,建立公安边防检查站口岸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开设进出边境管理区“绿色通道”。(自治区口岸办、北部湾办,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6.按照适度超前、保障重点、分步实施的建设理念,建立和完善、更新边境监控系统,实现边检执勤现场、口岸限定区域和重点边境地段全覆盖,打造“智慧边境线”。梳理口岸边防检查设施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研究出台解决办法措施,力争2018年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并投入启用,确保口岸可持续发展。(公安厅,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五)推动边境全线综合管控设施项目建设。
37.完善中越边境管控封堵设施,着力提高质量等级和科技含量,推动实现“人力控边”向“科技控边”转变。加强边境一线物防技防建设投入和项目安排,在边境地区重要通道、热点地区、敏感地段有针对性、分阶段修建高等级拦阻监控设施。加快边海防军警民联建联管共享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解放军边防部队、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视频监控资源互联互通,提高边境管控信息化水平。争取将交通保障、拦阻报警、指挥监控、辅助配套4大类33项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边海防建设“十三五”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以反恐、缉私、缉毒、防偷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管控设施。大力开展“天网”建设,按照“运营商建设维护、政府租用、公安使用”的模式,在各边境市重点公共区域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治区边海防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海关负责)
七、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一)增加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38.支持沿边地区项目建设。在测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时,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充分考虑边境线长度、口岸数等客观因素,适当增加分配权重和补助数额。根据中央财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市县补助力度,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促进边境地区贸易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二)强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39.提高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沿边重点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通信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或安排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沿边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做好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40.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在合理划分自治区和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不再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自治区和市县共同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自治区和市县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分担标准或比例。自治区财政对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41.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治区国税局,南宁海关,财政厅负责)
八、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先行先试。
42.积极利用我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统筹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启动与香港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金融领域对接工作,推动成立金融专责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研究项目合作。推动与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自治区金融办、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博览局负责)
(二)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
43.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沿边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沿边地区新型城镇化支持力度,对县域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增加可用贷款规模。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运用境外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兼并重组、呆账核销、贷款减免、地方债定向置换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释放信贷空间。(广西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44.对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沿边地区并达到有关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通过窗口指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创新产品获取低成本资金,引导全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地区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渠道融资方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45.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争取对沿边重点地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等项目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46.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或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范围,支持村镇银行在沿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实施“多县一行”政策,允许沿边多个市县组建一家村镇银行。(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四)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47.深入推进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管理,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发展沿边重点地区与越南的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推动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企业“走出去”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投资。加快东兴沿边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凭祥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在沿边重点地区探索建立健全农户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自治区金融办、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负责)
(五)防范金融风险。
48.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收集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基础数据,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现场评估。强化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大型有问题企业监测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定期对金融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沿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强化打击跨境洗钱及上游违法犯罪的合力,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做好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流动的监测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