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意见(节选)
2016年12月07日  |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   |  阅读量:1924

一、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10%,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投资方式更加丰富,对全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产能有序转移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培育50家以上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5家以上在国际上有较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进一步提升江苏企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完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抵御各类风险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深化境外能源资源互利合作。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国外能源资源投资力度,重点推动铁矿石、煤炭、木材、有色金属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在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研发,建设一批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形成稳定供应渠道。

鼓励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充分利用我省与境外相关机构签署的各类科技合作双边协议,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互融合,不断提高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省内优势产业扩大境外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江苏省鼓励发展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产业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省纺织、化工、水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光伏、造船等新兴优势产业转移至境外生产,优化布局,推动优势和富余产能跨出国门,规避贸易壁垒,提高研发水平,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集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做大做强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积极支持创建并申报新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发展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双马印尼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徐工集团在巴西、海企集团在坦桑尼亚、汇鸿集团在尼日利亚等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我省企业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和集聚发展,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设2个-4个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发展新模式,借鉴我省开发区建设管理经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开发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或产业集聚区建设方开展合作,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

支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我省有比较优势的房屋建筑、交通建设、矿山建设、水泥加工和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总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大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区域航空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农业装备能力较强等优势,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粮食、棉花、油料、林业、海洋生物等作物及资源的投资合作,以多种形式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场,发展从种植、养殖到加工的全产业链经营,建立海外农产品生产、收购、仓储、加工、运输体系,推动我省农业境外投资合作加快发展。有序开展远洋渔业合作。

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境外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资源的并购整合,提升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发挥我省服务外包产业优势,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教育、科技、中介服务和售后服务等领域投资,增强我省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三、提高企业境外投资水平

确立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整体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积极稳妥地在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方面开展对外投资。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待遇,继续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快国有企业国际化进程。改进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对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资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办法,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利润;对国有企业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后评价认定后予以核销。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混合投资。

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形成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和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培养企业全球视野,提高企业全球规划布局能力,科学选择投资和合作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防范各类风险。

规范境外经营行为。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应主动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提高企业的属地化程度,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公关和宣传推介工作,提高舆情监测和危机处理能力,树立我省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制定并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省企业国际化推进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境外投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政府工作考评体系,树立GNP(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理念,更加全面反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尽其职,提高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合力。鼓励现有投资促进机构增加对外投资促进职能,形成双向投资促进格局。积极主动做好境外投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发挥涉外部门、专业团体和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走出去”的氛围。

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度下放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省级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和国家级开发区。探索实行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工作“单一窗口”模式,即“企业一次申请,同一窗口受理,部门同步办理”,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问题,最大程度便利企业。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加快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好苏州、无锡、南通三市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走出去”综合支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新兴产业、文化等领域专项资金对“走出去”的支持作用,聚焦支持重点,优化支持方式。积极发挥国家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险,合理降低保险费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服务平台,以及针对重点国别、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的海外投资风险统一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建设省企业国际化信息服务、江苏商务云公共服务、江苏省海外投资发展服务网等“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国内外相关贸易投资会展活动寻求更多投资合作机遇。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更多采购国内中介机构的服务。鼓励企业更多培养引进跨国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发挥江苏企业国际化基金作用,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省内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强银政合作,省境外投资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会商制度,落实国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拓宽并创新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在对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挥现有境外分支机构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境外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境外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重大装备设计、制造等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广风险管理、现金管理、信息管理全球化方面的创新业务,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各类综合金融业务方案。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国家支持“走出去”政策优势,积极服务我省企业境外投资。

五、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及时制定、发布并适时修订我省境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引导企业更好地统筹谋划,选准国别、产业、时机和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跨国经营。区分不同国别和地区,鼓励企业差异化发展。密切配合高层互访,发挥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以及苏港、苏新、苏澳等合作机制作用,健全地方多双边投资合作促进机制,加大苏港、苏新、苏澳合作力度,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加强我省境外经贸等代表机构的建设,积极探索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省部共建和部门联建等新模式,加强与非洲、东欧、南美及东南亚国家经贸促进机构合作,优化布局,完善网络,充实力量,增加投入,提高境外代表机构网络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我省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服务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依托省企业国际化信息服务平台和江苏商务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2年-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参与的企业国际化综合支持服务体系,以政府管理、投资信息、政策咨询、融资支持、风险预警和紧急事件应对等平台为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对企业因项目需要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一次审批、三年多次”的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企业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省贸促会、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和省国际贸易促进中心的建设与相互合作。支持江苏省海外发展协会建设,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走出去”的引导支持作用。在我省境外企业集聚的国家和地区,鼓励企业按照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商会、协会等组织,加强信息共享,沟通与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联系,共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支持省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升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走出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大对境外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引进境外专门人才绿色通道。鼓励企业用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协议,引进港澳台地区国际经营人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江苏跨国经营专家库”。继续办好在德国、香港等地的跨国经营培训班。

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加强约束和监督,防范境外经营风险。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企业间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分享先行企业和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做法。建立我省国有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人员状况,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重大国别风险防范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警示、通报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国别风险,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境外合法权益。鼓励国家政策性保险机构等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服务。

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境内投资主体要提升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境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境外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大境外企业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境内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出国外派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出国外派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领事保护,完善我省企业“走出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境外投资统计监测,建立我省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的境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和经营异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处罚境外投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按时报送统计和年检资料,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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