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08月29日  |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  阅读量:2164

“十三五”时期,是天津市加快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期,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要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天津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对于推进口岸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口岸承载能力,保障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实现天津城市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中国北方对外开放门户作用,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大通关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口岸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编制《天津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口岸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天津口岸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口岸经济规模实现新跨越,口岸开放大格局基本形成,大通关体系建设取得新发展,跨区域口岸合作不断深化,电子口岸功能日臻完善,整体通关环境明显改善。

(一)口岸经济规模实现新跨越

“十二五”时期,天津口岸主要客货吞吐量指标实现平稳发展,总体运行质量有所提高。2011年至2015年,天津海港外贸货物吞吐量由2.23亿吨增加到2.99亿吨,年均增长7.6%。集装箱外贸吞吐量由648.98万标箱增加到737.17万标箱,年均增长3.2%。海港出入境旅客由7.20万人次增加到48.97万人次,年均增长61.5%。空港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货邮吞吐量由11.02万吨增加到12.57万吨,年均增长3.3%。空港出入境旅客吞吐量由74.99万人次增加到204.78万人次,年均增长28.5%。2011年至2014年,天津口岸进出口贸易额由1972.50亿美元增加到2285.04亿美元,年均递增5.0%。2015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及天津港“8.12”事故等综合因素影响,天津口岸进出口贸易额降至1874.29亿美元,同比减少17.9%。

(二)口岸全线开放大格局基本形成

2014年,国务院批准新一轮天津港口岸对外扩大开放,海港口岸开放水域从“十一五”时期的470平方公里扩大到1590平方公里,批准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等新建港区对外开放范围,批准新增的开放水域和岸线覆盖了天津港所有作业港区,为实现天津海港口岸由南至北全线开放大格局提供了国家级政策保障。天津港与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截至2015年,生产性码头岸线总长34.6公里,拥有生产性泊位157个。“十二五”期间,大沽口港区口岸开放通过国家验收,天津港“一港八区”中已有5个港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大力推进大港港区等新建口岸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天津港南北双港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三)口岸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天津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了中海油LNG、孚宝、思多而特、中粮佳悦、远航矿石、汇盛、博迈科等17个码头27个泊位,新增货物通过能力7600多万吨,功能涵盖液体化工、液化天然气、海洋工程、粮油、件散杂货等业务,支持了石油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散货物流、粮油加工等产业发展,为优化口岸经济产业结构,增强口岸承载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口岸开放促进港口转型升级,服务保障了南港奥德费尔、中船重工、太原重工、临港博迈科、邮轮母港等新建大项目码头泊位口岸涉外使用,支持了船舶修造、海洋工程、邮轮客运等新兴产业发展。

(四)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天津口岸实行人员、交通工具进出境7×24小时通关,进出口货物24小时网上通关、工作日延时通关和节假日加班通关。港口、机场7×24小时办理收、发货业务。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港口、机场等部门值班或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检验检疫部门深化“三集中”业务模式改革,查验时间由过去的3-7天缩短为1天。支持重点商品快速通关,天津进口汽车通关时间由原来的17天以上缩短到4.4天。海事部门查验业务全面网上办理,实现国际航行船舶海事手续零等待。边检部门简化国际邮轮旅客查验手续及船员入境手续,整船手续办理时间节约20%。

(五)口岸服务机制进一步创新

天津海关实行分类通关改革,对高诚信企业和低风险货物实施快速通关措施,800余家AA、A类企业享受绿色通道便捷通关,对超过出口总量70%、超过进口总量30%的低风险货物实行快速验放。天津检验检疫局创新工作举措,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快速验放比例达到90%。天津边检总站创新推行海港口岸“多方共管”机制、船舶风险评估等机制,低风险作业船舶节省候检时间半小时以上,在港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出入境(港)船舶,一次性办结边检手续。天津海事局将行政审批业务全部调整到政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和“一站式”服务,避免了船舶因证书办理期间停航造成经济损失。口岸各部门联合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服务机制,国际航行船舶停靠审理时间由5天缩短到1天,大大提升了码头运营效率。实行了国际邮轮团体旅客散客式验放。

(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于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天津口岸实现“互联网+”免费报关和港口服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免费报关的重大突破。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建成涉及11个单位的6项通关服务功能、9项港口服务功能和130多项在线查询和办事服务功能,完成了天津口岸原有各通关信息系统的全切换,“单一窗口”成为天津口岸办理通关业务的唯一信息化渠道,实现了口岸通关服务功能全覆盖。

(七)无纸化通关取得实质进展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加强配合,实现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简化无纸化报关单随附单据,取消多项操作流程,企业凭电子放行信息提取货物,实现“全程无纸”,70%以上的低风险货物实现“读秒放行”。天津海事局开创了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无纸化通关的先河,船舶代理企业自行打印《出口岸许可证》,率先成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电子查验便利化口岸,每艘船节省通关时间2至4小时。边检部门实行出入境船舶边检网上预报检制度,通过网上报检的船舶到港后即可作业。港口运营部门大力推广集装箱无纸化,推行传统纸质单据电子化传输,促进单据流与物流的高效整合。

(八)“三个一”通关模式扎实推进

海关、检验检疫、港务三方加强“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创新,在核封开箱、查验取样、疫情处理、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对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在具备条件的海关、检验检疫通关现场实行了“三个一”通关模式,“三个一”通关信息化平台投入运行,“三个一”试点已扩大到北疆、东疆、静海和机场等所有符合条件的通关现场。“一次查验”企业节省通关时间3至5个工作日,查验费用降低约30%。

(九)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完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无水港布局、完善天津口岸与无水港之间在途运输监管模式、推动与内陆口岸通关协作等6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任务。推动海关备案清单、检验检疫监管、国际船舶登记等业务模式创新。实现了国内首单跨境跨关区海关异地监管船舶出口融资租赁业务。二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口岸设施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全部10平方公里实现封关运作。东疆30万平方米现代化查验示范场所投入使用,实现了进出口集装箱顺势查验。专业化保税仓库、葡萄酒检测实验室、游艇保税仓、进口汽车检测线等一批新型口岸设施建成投用。东疆国际商品直营中心建成运营,成为水果、冻肉、水产品、集装箱装粮食和汽车进境指定口岸。

(十)口岸“一站式”通关服务模式复制推广

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一站式”通关服务模式向各新建港区复制推广。“十二五”期间,临港经济区航运服务中心、东疆保税港区(二期)联检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南港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基本建成。航运物流、报关报检、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等各相关企业向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集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

建立了京津冀一体化通关合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天津海关与26个属地海关签订了区域通关协议,天津检验检疫局与14个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订了直通合作协议。京津冀全面实现区域通关通检一体化,平均节省通关时间8小时,降低成本20%。京冀企业通过天津口岸进出口约3600亿美元,占天津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5%。京津口岸直通规模不断扩大,累计开行地面航班5502班次,承运进出口货物7.64万吨。

(十二)无水港建设成效显著

天津与内地合作共建无水港项目25个,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建10个。无水港项目覆盖了华北地区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北京、河北、内蒙、山西等地无水港18个;宁夏、陕西、新疆等地无水港4个;山东、河南等地无水港3个。无水港运营质量不断提高,实际投入运营无水港18个,“十二五”期间,无水港运营总量达124.88万标箱。

(十三)口岸服务区建设稳步推进

推动港口核心资源向我市开放型区县延伸,建设了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8.2万平方米货场及验放中心,年通过能力8万标准箱。实施了天津口岸第七类固体废物全部集中转运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办理通关,形成了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和园区“四位一体”的监管服务体系。

(十四)空港口岸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空港口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天津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交付使用,天津机场实现了“双区、双楼、双跑道”运营。T1航站楼用作保障国际(地区)航班使用。完成公务机楼主体改造工程建设,丰富了空港口岸功能。二是空港口岸物流设施建设加快。3家一级货站货库总面积6.6万平方米,年货运处理能力73万吨。天津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天津空港出口拼装海关监管中心、天津运营基地转关中心、天津机场海关进口申报中心及机场海关监管查验中心等5个海关货运监管中心和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区投入使用。三是空港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分类通关、进驻监管场所等便利化政策,推进空港口岸“三个一”通关模式试点,实现相关业务的“一站式”办理和“集约化”管理,减少通关环节。四是空港口岸货运辐射范围不断延伸。实现空港与海港连通、空港与其他城市海关监管库连通,机场海关拓展转关业务至全国20个关区21个设关地。“十二五”期末,天津空港口岸运营国际航线48条、港澳台航线8条,通航国际城市34个、港澳台城市6个,平均每周执行国际(地区)航班352架次,形成面向东北亚、东南亚及欧美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

(十五)电子口岸建设迈出新步伐

天津电子口岸已建成政务执法、综合物流、电子商务、电子货运、宏观决策和口岸信息等6个业务平台,拥有68项在线办事功能、89项信息查询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程口岸通关和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口岸与口岸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互换服务。

(十六)口岸机制建设得到新加强

一是加强口岸管理法规和服务制度建设,推出一系列推进大通关建设和支持港口经济发展的重大服务举措,主要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口岸大通关体系实施细则》、《关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市口岸办服务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方案》、《天津口岸服务暂行办法》以及《天津市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二是健全了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天津口岸大通关工作推动组,由市口岸主管部门、口岸查验部门及海空两港运营主体单位组成,共同推动大通关工作。三是加强了口岸工作研究,组建了天津现代口岸协同创新中心,为提高口岸综合治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四是发布了天津航运指数,打造反映北方航运市场运价波动的风向标,发出航运界的“天津声音”。五是口岸应急服务机制有效运转,妥善处置天津港“8.12”事故对口岸通关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时间设置临时办公窗口恢复通关服务,帮助口岸执法部门和企业解决查验与通关等系列问题。加强海上安全管理协作,健全搜救联动机制,有效提高海上应急处置效率。

天津口岸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港口集疏运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海港口岸查验场所和口岸物流流程有待整合优化,空港口岸运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口岸综合成本偏高,不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贸导向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以港口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金融和信息等服务业产业不强不大,高质口岸服务供给不足。四是口岸发展治理体系尚不完备,持续改进和完善工作以适应口岸发展新趋势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五是面对国际贸易便利化新态势和国务院“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要求,服务促进“一带一路”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口岸工作还有很大发展和提升空间。

二、口岸发展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五大战略叠加期。天津口岸建设与发展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天津城市定位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天津口岸要抓住重大历史使命和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1.全球经济贸易新形势和我国经济新常态需要创新口岸管理与服务模式

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主体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区域合作呈现新趋势,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科技创新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大国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我国经济发展动力转换逐步加快,产业向中高端、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国际贸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加工贸易面临转型升级,服务贸易比例逐年上升,一般贸易向精品化、差异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形式将成为口岸外贸的新业态,外贸结构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升级,这些改变必将带来口岸服务机制的变革,必将带动口岸监管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对天津口岸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口岸集疏运能力、口岸物流及信息化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全球航运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和物流重心持续向亚洲转移,大量优质的航运要素正加速向亚洲尤其是中国集聚,航运重心东移为天津国际一流口岸建设带来了历史机遇。发达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一流口岸越来越重视通过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发展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迫切要求天津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吸引航运要素集聚,提升天津国际一流口岸的功能和地位。同时,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等因素影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将影响天津口岸经济规模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口岸服务业的集聚与发展。天津口岸应把握国际航运业态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新业态下口岸管理与服务改革创新,通过完善口岸服务功能,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高端航运服务业集聚发展能力,适应全球航运业发展新要求,提升天津口岸国际影响力。

3.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与惯例成为口岸发展的新要务

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2015年初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对各国在口岸管理法律上产生较强的约束力,就我国而言,在“单一窗口”建设、口岸放行时间、货物暂进口与入出境加工、海关合作等涉及口岸通关、跨境管理和贸易法律等方面的建设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签署,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信息技术协定(ITA)等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正在推动,对口岸贸易带来较大挑战。天津口岸在通关效率、口岸收费、口岸行政执法透明度和跨区域协作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服务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相关事项落地,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借鉴国际经验。以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为标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服务理念和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通关制度、贸易制度,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建设,提高口岸部门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营造安全便捷高效法制和国际化的口岸通关环境。

4.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天津口岸进一步发挥功能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我国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口岸作为国际贸易和人员交往的纽带,在以开放促改革的大背景下将发挥独有的作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明确将“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作为天津的“一基地三区”定位之一,天津口岸应加速聚集优质航运要素,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中,进一步明确环渤海主枢纽港地位,协同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建设中蒙俄欧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和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天津口岸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大陆桥过境运输口岸通关效率,形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国际和国内市场相互融通的发展格局,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深度融入全球贸易和航运网络。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为天津口岸在通关监管、服务贸易、外资准入及投资、金融服务及监管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提供了制度创新平台,天津口岸应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对现有的通关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突破制约口岸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5.新业态发展需要天津口岸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

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求天津口岸进一步拓展口岸服务功能、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加快适应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各类要素顺畅流动,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积极适应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服务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天津口岸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工作要积极适应并服务于京津冀及我国北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需要,以东疆保税港区、临港经济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新建港区为代表的北港区建设发展提速,以南港工业区为主体的南港区建设全面展开,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船舶修造、海洋工程、新能源、冷链物流、跨境电商、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将为口岸监管和服务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天津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将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航运服务业是推动天津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通过发展口岸服务、航运交易、航运咨询、航运信息服务等现代航运业,进一步丰富服务业种类,通过口岸服务与航运、金融、贸易等产业的联动,推动天津经济结构向服务型转型。同时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国际一流口岸建设的全过程,深入推进绿色口岸建设,形成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系列重要要求,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实现天津城市定位为目标,推进口岸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增强口岸承载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提高口岸竞合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口岸,构建对外开放新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全面落实和服务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的原则,加快实现天津城市定位,服务国际港口城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是集约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约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口岸管理服务部门现有职能作用,推进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注重沟通协作和构建伙伴关系,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化治理的转变。

三是安全便利高效。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口岸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四是服务转型发展。丰富口岸服务功能,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将口岸服务优势转化为产业促进优势,服务促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临空等新兴产业及现代航运、跨境电商等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天津口岸经济向稳规模、优结构、重创新方向发展。

(四)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分别在口岸运行规模、口岸通关效率、口岸扩大开放、口岸服务辐射、口岸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等五方面实现如下目标:

1.口岸运行规模目标

到2020年,天津海港货物吞吐量预期达到6.5亿吨,较2015年(下同)年均递增3.7%,其中,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预期达到3.6亿吨,年均递增3.8%;集装箱吞吐量预期达到1700万标箱,年均递增3.8%,其中,口岸外贸集装箱吞吐量预期达到900万标箱,年均递增4.1%。国际邮轮进出境人员预期达到80万人次,年均递增13.2%。空港旅客吞吐量预期达到2500万人次,年均递增11.8%,其中,进出境旅客吞吐量预期达到370万人次,年均递增12.6%;空港货邮吞吐量预期达到60万吨,年均递增22.5%,其中,国际货邮吞吐量预期达到38万吨,年均递增24.8%。

2.口岸通关效率目标

平均通关效率在全国沿海口岸达到领先水平,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口岸物流与通关查验流程,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评测、公布天津口岸平均通关效率。

3.口岸扩大开放目标

实现天津港口岸全线对外开放,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港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实现正式对外开放,新建并开放一批码头口岸,为临港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形成商业港、工业港、邮轮母港、休闲娱乐港、渔港等产业齐备的天津港口岸全面对外开放大格局。

4.口岸服务辐射目标

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畅通口岸集疏运通道,充分发挥中国北方对外开放门户作用,建成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东承日韩,西联中亚,北通蒙俄,南接东南亚的“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支持天津机场强化枢纽功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开拓国际航线加密国际航班,不断提高天津空港口岸中转服务能力。推动天津口岸功能向京津冀各市区县延伸,形成以天津港为龙头、各开放型市区县为节点的口岸辐射格局,服务京津冀各市区县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5. 口岸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目标

建立国际一流口岸指标体系,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以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及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服务理念和经验做法,加快国际一流口岸建设步伐,把天津口岸建设成为高水平对接国际规则与惯例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平台。

(五)工作思路

“十三五”期间,天津口岸工作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抓手,以协同发展为纽带,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采用新思路、新观念、新技术,开辟一块自贸试验区口岸试验田、畅通一条中蒙俄欧经济走廊大通道,构建一张海陆交汇大开放网络,打造三个通关便利化体系,建设三个口岸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简称“三个一、两个三”工程)。

1.开辟一块自贸试验区口岸试验田

开辟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研究先行先试一批口岸通关便利化创新措施,形成国家和天津两个层面的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体系,在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同时,将口岸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广到条件成熟的自贸试验区外口岸区域。

2. 畅通一条中蒙俄欧经济走廊大通道

充分利用天津口岸作为亚欧大陆桥东部最近起点,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推进内陆无水港、海铁联运枢纽建设,创新跨区域口岸合作模式,以畅通“津新欧”“津蒙俄”等中蒙俄欧经济走廊大通道为着力点,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

3.构建一张海陆交汇大开放网络

形成以天津口岸为门户的中国北方对外开放与服务辐射网络。对外,实现天津海空两港口岸全线开放,提升口岸承载能力,推进通关便利化;对内,加强腹地与天津口岸的大通道建设,推动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区域间执法互助体系。

4.打造三个通关便利化体系

一是深化“单一窗口”服务体系,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升级版,按照一次受理、一口对外的模式提供公共服务,为口岸查验单位搭建统一高效、安全规范的数据传输通道,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通关和贸易提供平台支撑保障,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口岸大数据信息服务。二是建立口岸综合执法体系,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做好监管设施资源整合,在有条件的口岸区域开展创新查验综合执法机制试点。三是建立口岸权责清单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制约口岸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到最低。

5.建设三个口岸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一是口岸治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效能,构建符合国际一流口岸建设发展需要的口岸治理体系。加快口岸工作机制创新与口岸立法步伐,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二是口岸诚信体系,建立经营人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口岸部门、经营人间交流联系,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规范口岸经营行为,优化口岸市场环境,进一步树立天津口岸良好形象。三是口岸评价体系,参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建立口岸运行监测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实行监测评价和持续改进完善的工作模式,服务天津国际一流口岸建设。

(六)战略步骤

——近中期(2016-2018年):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共用机制,完善和丰富“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根据立法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口岸管理条例。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互助机制有效建立。新建及现有口岸查验设备、科技装备和场所设施实现共享共用。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新型通关模式有效建立。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建立口岸运行监测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国际一流口岸指标体系,健全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中远期(2018-2020年):实现天津港口岸全线对外开放。跨部门、跨区域、跨口岸的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口岸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三、口岸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口岸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大通关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口岸大通关在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创新口岸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和制度,实现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质的提升。

1.提升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拓展的原则,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与口岸相关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点登录,一次性递交满足口岸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丰富和拓展单一窗口应用功能,集成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税务、外汇、邮政、港航、物流、商务等方面的数据,与我国其他省区市及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口岸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贸易数据的互通与共享。建立单一窗口便利通关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支撑保障。

2.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对必要的审批要简化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优化内部核批程序,承诺办结时限。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口岸各执法部门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优化口岸物流与通关查验流程。推动解决天津海港口岸集装箱倒短问题,会同海关、检验检疫局、港口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选择大型集中查验场所,优化港区物流路线,优化监管查验流程,规范相关收费,提高港内物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现由重单证审核向重实货监管的转变,除国家口岸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外,更多下放各类操作性事权,更集中发挥职能指导作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三是进一步推进通关无纸化。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逐步取消提货单盖章,实行电子闸口放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研究取消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可凭海关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提高企业出口退税速度。四是进一步降低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实施查验分流,在一定时间内均衡实施布控和查验。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手续完备的货物,实行当日申报,当日放行。建立电子查验单制度,便利港口将查验货物一次卸运到查验场所。五是运用科技查验手段。逐步推广海关以机检查验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新型查验模式,推行联网集中图像分析作业改革,建立联网集中图像分析中心,加大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逐步将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无纸查验,逐步推广到符合条件的通关现场。六是提高旅客通关效率。建设空港口岸和东疆国际邮轮母港旅客自助通关通道,提高旅客自助通关人员比例。争取国家支持,在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实施入境免签证政策。设置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专用查验场地,为过境旅客提供通关便利。开设中国公民专用通道,为中国籍旅客在通关中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国民待遇。加快高峰期旅客通关效率,提前加开通道,确保95%的旅客边检候检时间不超过25分钟。

3.推行口岸“一站式作业”改革

科学配置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对职责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的,在条件成熟的区域,试行一个口岸执法部门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协同执法,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模式,逐步扩大“一站式作业”适用范围,推行到天津口岸所有具备条件的通关现场。海港、空港、口岸服务区等监管场所为联合查验提供基本保障条件。建立口岸电子化放行与信息反馈机制,实现电子化“一次放行”。一是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二是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全部集中在符合口岸各查验部门规定的监管场所实施联合查验,实现共同到场、一次开箱、分别查验;三是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

4.拓展和规范通关服务

一是拓展实施7×24小时通关服务,设立高资信企业、大税源附加值高商品、重大项目物资绿色通道窗口,由专人负责,及时办理通关手续,提高守法企业的涉税货物流、单据流、资金流流转效率。完善海关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一证多批工作。二是清理规范收费,在海港口岸开展免除外贸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费试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其因海关查验引起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三是充分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5.建立口岸发展与持续改进指标体系

一是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适时公布口岸平均通关效率。二是建立国际一流口岸指标体系,对标国内外先进口岸,加快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步伐。三是建立口岸运行监测与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实行对口岸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实绩评估,形成口岸运行监测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的管理模式。四是建立口岸诚信体系,按照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安排,探索建立口岸经营人诚信档案,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协助推动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

(二)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完善跨区域口岸合作机制,深化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加强京津冀海空港口岸协同发展。深化与东、中、西部地区口岸合作。推进亚欧大陆桥建设,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推动内陆无水港扩能升级。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服务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服务促进天津港打造成为亚欧大陆桥东部起点、中蒙俄欧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

6.加强京津冀区域口岸大通关机制建设

一是深化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服务支持全国通关一体化,为各地企业通过天津口岸通关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天津区域内通关通检一体化管理,实现企业可在天津区域内就近选择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关报检手续,实现区域一体化通关。二是完善京冀重点企业服务协调机制,深化服务京冀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天津口岸相关单位,到京冀重点区域开展服务,对中央大企业、有通关需求的重点企业上门服务,解决企业区域通关问题。三是推动口岸功能向京津冀各市区县延伸,努力形成以天津港为核心、以各开放型市区县为节点的口岸新格局,服务京津冀各市区县开放型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完善静海口岸服务区功能,支持其扩大进出口商品范围。支持武清、宝坻、宁河建设口岸服务区,加快北辰陆路港建设。

7. 服务促进京津冀海空港口岸合作

一是深化环渤海港口群口岸合作,服务促进津冀海港口岸协同发展,完善以天津港为中心的口岸集疏运体系,协助推动津冀港口口岸功能分工,为优化天津港货类结构,逐步向河北省港口转移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做好口岸服务,与河北省相关港口在石油化工、集装箱运输等产业发展上,根据市场规律和企业需求,提高口岸服务水平,促进口岸资源整合,形成合理分工、错位发展格局。根据港口规划,做好天津港与唐山港、秦皇岛港、黄骅港等口岸项目对接服务,支持两地港口口岸合作项目建设。推进京冀无水港和物流园区等物流节点功能升级,延伸自由贸易、口岸服务功能,推动电子口岸互通互联。二是加强京津冀机场群口岸合作,加强三地机场口岸通关协作机制建设,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8.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加强与甘肃、青海、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合作,推动当地无水港或物流节点建设。加快推动在建无水港项目进度,积极推动内地政府在土地、财政等各方面对内陆无水港或物流节点建设给予支持,促进内陆无水港尽早具备口岸功能。二是支持和推进无水港转型升级,探索内陆无水港向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模式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以宁夏惠农无水港为依托的惠农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动在北京平谷无水港发展以冷链运输、红酒展示为核心的特色业务,研究探索以特色业务为基础的特色无水港建设。三是完善天津口岸与内陆无水港之间在途运输监管模式,推动内陆无水港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开展申报和验放等通关业务。研究提出内陆无水港出口集装箱扶持措施。探索内陆无水港启运港退税政策。

9.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口岸通关协作

一是畅通“津新欧”“津蒙俄”货运通道,发挥天津港作为亚欧大陆桥桥头堡作用,加强与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地口岸合作,服务促进与俄罗斯、蒙古国、中亚、欧洲的贸易往来,适时争取中日韩自贸试验区先行启动条件。二是完善多式联运口岸服务体系,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设立海铁联运业务通关服务窗口,建立多式联运便捷通关模式,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便捷通关。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口岸与腹地的保税网络系统,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落地,加强保税港区对内陆腹地的服务辐射带动作用。研究实施进出天津港集装箱车辆天津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口岸物流运输成本。四是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深化跨区域通关服务体系,加强对内陆腹地、东部沿海地区进出口企业服务力度,为重点货类区域通关提供便利,推动天津口岸成为各省区的便捷出海通道。加强与各地口岸部门信息化合作,实现跨区域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三)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口岸承载能力

进一步推进天津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口岸资源,扩大各新建港区口岸开放范围和运行规模,提高口岸承载能力,丰富口岸服务功能,服务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10.推进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105号)文件核定的口岸扩大开放范围,结合天津海港口岸各相关港区码头项目建设和投用进度,根据各港区建设管理机构或码头运营单位实际需求,服务保障新建成的港区、码头(泊位)顺利实现口岸对外开放。一是实现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三大港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完成三大港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组织通过市、国两级验收,实现正式对外开放,形成天津港口岸“一港八区”由南至北全线正式对外开放大格局。二是优化口岸功能布局,突出口岸发展特色。加快推动海港口岸高附加值作业区、新功能作业区口岸对外开放,打造港口经济发展新亮点,促进港口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推进大港港区建成石化产品枢纽港口岸,高沙岭港区建成先进制造业产品输出口岸,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建成休闲旅游及冷链物流口岸。三是推进口岸对外开放计划,提升口岸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根据各港区码头(泊位)项目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与各港区、码头(泊位)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结合口岸开放年度计划,稳步推进相关港区和码头(泊位)涉外启用和口岸对外开放。

11.整合口岸监管服务设施资源

一是推动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共享。统筹使用现有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新建查验场地。各单位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下,共享视频信息、监控镜头和通讯线路,提高视频监控覆盖比率和监控精度。在满足安全监管的条件下,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查验信息和查验结果共享。二是优化海空港旅检通道建设。在天津机场、国际邮轮母港等人员通关为主的口岸,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完成天津机场航站楼改造工程,优化出入境流程布局,完善国际要客、公务机等口岸服务功能。各相关海港、空港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口岸开放标准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三是统筹建立“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加快推动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等具有“一站式”口岸通关服务功能的楼宇投入使用。提升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国际贸易、政府服务、市场运营、信息集散、社会监督和人才交流六大功能。研究制定“一站式”通关服务规范和工作机制,统筹对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及东疆保税港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中心渔港等“一站式”通关服务场所的通关服务功能设置和服务机制建设,以优化服务为导向,提升口岸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12.优化口岸执法资源

一是推动落实国家已批准的口岸查验机构设立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105号)文件精神,推动口岸查验部门在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设立执法服务机构,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剂,开展对外服务。二是推行口岸查验部门人员编制动态管理。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加大人员编制向业务一线和各新开放港区口岸倾斜力度。在查验监管服务力量确实相对薄弱的港区,相关口岸查验部门可根据实际监管服务需求,向其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地方政府及市口岸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申报工作,保障新扩大开放港区的口岸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3.加强口岸开放管理服务

一是优化口岸开放标准和流程,制定统一规范的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口岸管理办法,推动口岸单位落实。在确保口岸安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的申报和审批环节、验收程序以及码头(泊位)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审批手续。探索国家与地方两级口岸开放审批会商机制,提高新建口岸对外开放的行政审理效率,实现新建港区、码头(泊位)尽快投用,早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强开放口岸后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已开放口岸区域的管理监督,对开放后长期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码头(泊位)进行整合或关闭,对开放后口岸监管设施整改提升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口岸安全问题的码头(泊位)采取临时关闭措施,保证口岸设施的安全、有效利用。

(四)增强口岸服务功能,带动提升天津口岸整体通关环境

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相匹配口岸通关体制机制,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机制,针对航运、金融、贸易等高端服务业发展量身定制口岸服务措施,从原先的以口岸货物、人员、交通工具进出境服务功能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现代口岸服务模式,适时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服务功能延伸到全口岸。

14.增创口岸服务功能新优势

一是探索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口岸监管服务措施。建立健全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市场贸易方式转变、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服务机制。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探索支持租赁业发展的监管创新措施,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二是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增强口岸功能。服务小白楼、东疆港、于家堡、北疆南疆及空港经济区等航运功能集聚区建设,支持航运保险、航运保理、航运交易、航运咨询、船舶登记、海事仲裁、航运人才、休闲旅游等高端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离岸金融、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口岸服务功能建设,聚集航运要素,提升服务辐射效应,增强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三是加快新兴产业口岸服务能力建设。服务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国际邮轮游艇监管、保税配送、船舶保税维修模式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宗商品集散地。完善免税店政策,优化口岸免税店布局,促进免税业务健康发展。

15.加快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

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我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监管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贸易监管和通关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口岸监管服务创新措施。超前谋划做好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监管政策向全口岸复制推广的准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着力政策创新,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协同配合,区内区外联动,形成国家和天津两个层面的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和通关便利化政策体系。

(五)提升空港口岸运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发挥天津机场在京津冀地区民航运输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改善通关服务软硬环境,推动航空物流产业发展。通过空港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发展,提升天津机场枢纽功能,推动空港口岸成为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亚太乃至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节点。

16.拓展空港口岸服务功能

一是借助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区位优势,吸引全球航空资源在空港口岸聚集,推进空港口岸扩展保税仓储、商品展示、跨境电商、包装、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采购等业务。支持空港口岸申报和建设国家指定水果、鲜花、冻品、粮食、肉类、整车等进境口岸。二是服务促进天津机场区域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区域机场体系,强化货运枢纽功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快推进航空物流园区建设,建设空港货运口岸大通关基地,促进区内报关报检、监管查验、保税仓储等通关资源整合,开展“一站式”口岸通关服务,全面提升天津航空物流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空港口岸进出境旅客通关服务保障能力,改造查验通道,优化通关流程,完善要客通关协调联动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空港出入境服务环境。四是增强空港服务辐射能力,服务促进空铁联运、空陆联运向京冀地区拓展延伸,承接首都机场溢出客货流。优化区域机场航线网络,鼓励航空公司转移航班至天津机场,加大货运航线开发力度,提高航线网络通畅性,加密连通重点城市航班频次。五是服务临空经济加快发展,做大做强航空制造、航空金融、快递物流、飞机维修等航空产业,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7.推动空港口岸通关监管模式创新

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物流、国际快件等新型口岸通关服务,辐射带动空港高端制造业、国际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减少航空货物操作环节,实现空港与综合保税区直提直放功能,提高通关效率,扩展和丰富空港口岸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采购等业务,使天津机场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和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六)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口岸

广泛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及移动网络等先进信息技术,促进口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按权限实现共享共用,大力实施“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等重点信息化项目,全面提升电子口岸服务功能和水平,健全信息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构建集口岸执法、口岸物流、电子口岸为一体的通畅便捷、现代高效的口岸信息化体系,高标准、全方位打造智能化、网络化、可视化、协同化的“智慧口岸”。

18.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建成天津跨境电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海关通关管理、检验检疫监管和综合服务3个子平台,实现与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工商、外汇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传输与共享,实现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电子支付凭证和通关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实现跨境电商信息互换和通关通检执法互助,为跨境电子商务各方提供通关、通检、结汇、退税等公共信息服务。根据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整体规划,对接我市各区(功能区)跨境电子商务各应用系统,构建统一的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19.建立健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明确口岸信息共享目录、共享标准和共享方式,制定口岸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办法,搜集汇总口岸各相关部门的通关业务信息流、统计数据等信息,搭建口岸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建设天津口岸信息资源库。依托天津电子口岸平台,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规范口岸信息数据应用,制定联网方式、传输方式、报文结构、数据元等口岸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口岸代码标准化。

20.推进电子口岸升级发展

发挥电子口岸信息综合服务功能,整合口岸政务、通关监管、物流运输及公共服务信息,搭建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通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扩大一单多报系统应用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为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为口岸执法监管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信息查询和增值服务,提高口岸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大口岸信息化安全保障投入力度,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应对系统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进天津电子口岸建设发展,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发展路子。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口岸发展领导和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天津口岸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中央驻津口岸查验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各服务对象间“条块结合、横纵互动”的整体协调联动模式,指导和推进口岸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解决和协调推进口岸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健全口岸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口岸相关部门和单位间建立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和强化工作责任,共同推动大通关工作落实,形成促进口岸发展的合力。深入开展口岸文明共建活动,推进口岸协作建设、效率建设、服务建设、阳光建设、法制建设、安全建设、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督察机制,发挥好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口岸单位干部职工强化窗口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共建文明高效和谐口岸。

(二)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建设

适应口岸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航运中心建设经验,加快口岸管理立法步伐,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完善《天津口岸服务暂行办法》,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依法公开口岸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高口岸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提供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口岸研发体系建设

加强口岸与港口航运政策体系研究,建设我市“国际口岸航运研究中心”,引进专业人才,与有关政府部门、国内外高校及研究机构、业内领军企业等建立广泛联系,加强口岸发展政策研究,用好、用足、用活港口口岸核心资源优势,为口岸统筹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国际一流口岸建设提供口岸与港航方面的智力支撑。加强口岸与航运专业人才的开发、引进和培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完善人才服务和评价体系,建设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的口岸人才队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境外先进口岸管理和运行经验,加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步伐。

(四)加强口岸发展资金保障

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和渠道,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口岸信息化建设及通关改革与服务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天津口岸大通关专项经费。研究规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资金管理,涉及海、空港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服务区建设运营的各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加大口岸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支持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研究制订口岸经济产业扶持政策,争取更多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口岸建设发展。加强和规范现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更好服务口岸发展。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企业和资金参与口岸建设和发展。

(五)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立足口岸安全防控,加强口岸安防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天津口岸安全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天津口岸风险布控中心。加强口岸安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提高安防水平,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加强国际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通关保障,确保天津口岸安全稳定。

(六)注重绿色生态口岸建设

在推进天津口岸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注重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营造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口岸发展环境。在天津海、空港口岸建设的有关口岸设施,各建设主体单位要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好具体项目建设前的环保评估工作,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建设,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海域环境、土地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固体废弃物整治处理,同时从加强管理、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不利影响,促进口岸健康可持续发展。


分类: 全球治理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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