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7〕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浙政函〔2017〕97号)精神,现将《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要围绕《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实施进展及重大事项及时报送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的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综合试验区在探索“一带一路”建设新模式、新路径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