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多哈宣言
2016年06月23日  |  来源:www.cascf.org  |  阅读量:2589


(2016年5月12日 多哈)

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在卡塔尔国多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双方赞赏论坛2014年6月5日在北京成功召开的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及其积极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中阿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这有助于论坛在下一个发展阶段深化和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阿方对中国国家主席2016年1月21日对阿盟总部进行的历史性访问表示赞赏与感谢。

双方高度重视本届会议,这是论坛第二个十年的首次部长会,其召开也正值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六十周年纪念及中方以此为契机发布《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双方期待下阶段能成为彼此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起点,以巩固国际和地区层面的安全与稳定,开展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携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回顾了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在落实《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规定活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

为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巩固政治互信,继续在涉及对方核心重大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双方就重大和突发政治问题及危机的政治磋商与协调,中阿双方第二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和第十三次高官会于2016年5月11日在多哈举行,会上讨论了当前的政治问题与危机。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肯定了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论坛2014年至2024年发展规划》和《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的内容,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强调应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国力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2、强调应在联大第62/557号决议基础上,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改革的努力,以增强其权威和效率,提高其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关于安理会改革进程,强调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通过充分、民主的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全面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在此,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3、中国同阿拉伯集团就列入安理会议程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涉及中东的、特别是巴勒斯坦问题进行各层次协调。

4、双方回顾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出兵国,在维和领域发挥的先进作用。双方愿扩大在维和领域的共同合作。

5、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6、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7、强调应在国际法决议,特别是安理会1967年第242号决议、1973年第338号决议等联合国有关决议,以及1991年马德里和会精神和2002年贝鲁特峰会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实现巴以争端的全面、持久解决,并根据“两国方案”原则,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拥有主权的独立巴勒斯坦国,在一个安全、公认的边界内,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同以色列国和平共处,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94号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全面解决,这要求保证实现地区所有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和平。肯定由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主持的关于采取行动结束以色列占领的阿拉伯部长委员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呼吁以色列结束对所有1967年被占阿拉伯巴勒斯坦领土的占领,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占领当局的定居点政策包括建立在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是非法的,是两国方案的威胁,要求以色列占领者停止在包括东耶在内的所有被占阿拉伯巴勒斯领土上建设定居点。呼吁召开中东和平国际大会,根据国际法院2004年发表的咨询意见,反对在巴勒斯坦国土地上修建隔离墙,同时呼吁以色列释放所有以监狱内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制止以色列定居者针对巴勒斯坦平民的侵犯和罪行,呼吁联合国安理会向巴人民提供国际保护制止一切损害被占东耶法律地位、企图改变其阿拉伯文化特征和属性的行为以及旨在改变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地位的企图,这是对国际法、联合国有关决议和日内瓦四公约的公然违背。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根据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陛下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签署的关于强调耶路撒冷的各处圣地受哈希姆家族保护的历史性协议,在耶路撒冷及保护其圣地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赞赏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肯定圣城财富之家在向巴人民提供援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在两圣地的仆人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领导下的沙特阿拉伯王国为捍卫耶路撒冷各处圣地所付出的努力,沙特通过向耶路撒冷及其机构和居民持续提供慷慨的支持,使耶路撒冷居民能够应对以色列占领当局将耶路撒冷犹太化的企图。欢迎2014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加沙重建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呼吁捐助国信守承诺,同时呼吁解除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封锁。欢迎科威特在2016年第二季度召开关于巴勒斯坦儿童由于实际占领者以色列违反《儿童权利公约》而饱受苦难的国际会议。

8、对叙利亚局势深表忧虑,强调应维护叙利亚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强调以色列应撤离被占叙利亚阿拉伯戈兰高地,应达成该危机的政治解决,以保护叙利亚人的生命,并根据2012年6月30日的日内瓦会议公报、2015年10月、11月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发表的两份维也纳公报及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第2268(2016)号决议和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外长共识,组建过渡管理机构,固化停火止暴,加快推进叙政治进程。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及其特使的努力,应协调阿拉伯和国际层面为该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强调安理会关于谴责在叙利亚使用有毒氯气的第2209(2015)号决议,以及关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恶化的第2139(2014)号和第2165(2014)号决议,呼吁全面落实上述两项决议。敦促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各国际机构及联合国下属组织及其成员国向接纳叙难民的叙阿拉伯邻国提供支持与帮助,这些国家包括约旦、伊拉克、黎巴嫩、埃及和苏丹。在此,赞赏科威特国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举办首届、第二届和第三届国际捐助大会所发挥的作用,及担任2016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第四届捐助大会的共同主席。

9、强调坚持黎巴嫩共和国的民族团结、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呼吁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剩余的黎被占领土上撤出,并立即停止对黎领土、领海和领空主权的侵犯。强调应支持黎巴嫩,特别是黎军对抗恐怖组织的袭击。

10、强调尊重伊拉克共和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伊拉克内政。反对破坏上述原则,强烈谴责各类恐怖主义组织,特别是“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对所有伊人民犯下的罪行,要求国际社会向伊政府进行的反恐战争提供一切形式的支持,执行为此作出的国际决议并保证将其落到实处。谴责“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使用化学武器袭击基尔库克省塔扎区。

11、强调坚持利比亚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以符合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对恐怖组织活动在利比亚的蔓延深表担忧,支持现有的政治对话及联合国秘书长利比亚问题特别代表马丁·科布勒先生在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欢迎由利比亚大多数政治力量2015年7月主动提出的关于达成利危机政治解决的斯希拉特协议,对摩洛哥王国为促成该协议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对《利比亚政治协议》于2015年12月17日得以签署、安理会通过第2259(2015)号决议对其予以核可以及民族团结政府于2016年1月19日宣告成立表示欢迎。欢迎利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入驻首都的黎波里,呼吁利各政治派别与其合作推动政治过渡进程,呼吁国际社会根据安理会第2259号决议向利民族团结政府提供支持与帮助,赞赏突尼斯、阿尔及利亚、苏丹和埃及等利阿拉伯邻国为促进利各派对话所作出的努力。

12、强调应切实坚持维护也门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其主权和独立,反对干涉也门内政,支持也门人民对自由、民主和社会公正的期待。重申安理会相关决议,特别是第2201(2015)号和第2216(2015)号决议,后者特别强调支持以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总统为代表的也门合法政府,谴责胡塞组织破坏也门政治过渡进程的单方面行动。呼吁也门各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呼吁胡塞组织及阿里·阿卜杜拉·萨利赫武装恪守其承诺采取的建立信任措施,遵守国际法理决议,为人道救援行动提供便利,谴责对城市特别是塔兹市的封锁,在此,欢迎“萨勒曼国王救援与人道主义工作中心”的设立。强调应落实海湾合作委员会倡议及其执行机制和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欢迎于2015年5月17至19日应也门共和国总统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要求召开、由也门各派参与的利雅得会议成果,支持联合国所作努力及其也门问题特使所发挥的作用,欢迎也门各派参与第一次和第二次日内瓦谈判,赞赏科威特国接待也门冲突各方,强调全面支持正在进行的和谈,以达成和平解决,停止也门兄弟的流血。

13、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支持根据国际法理解决该问题。

14、强调阿拉伯国家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的原则,不干涉内政,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5、以最强烈言辞对沙特阿拉伯王国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驻德黑兰使馆和驻马什哈德总领事馆遭受攻击予以谴责,袭击导致沙特外交、领事机构馆舍遭到侵犯和严重破坏。回顾《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不可侵犯这一基本原则,并指出,东道国政府有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不受任何侵犯或破坏,以及防止使领馆安宁受到打扰或尊严受到损害的义务。双方在针对这些袭击表达深切关注的同时,呼吁伊朗当局保护外交和领事机构馆舍的财产和人员,全面遵守其在这方面的国际义务。

16、欢迎在苏丹召开的全国对话,呼吁各武装组织响应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总统的倡议,停止争斗并加入全国对话。呼吁国际有关各方信守承诺,免除南苏丹国分离后苏丹的外债,以支持苏丹经济发展,努力维护和平。敦促国际社会将苏丹纳入重债穷国计划(HIPCs),并重新向其提供与其他冲突后国家相同标准的发展援助。呼吁解除对苏实施的阻碍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侵犯苏人民发展权的不公正的单边制裁。欢迎达尔富尔公投结果。

17、对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表示支持,欢迎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所取得的成功,这有助于巩固安全与稳定,支持所有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机构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同时对国际社会通过与索马里政府开展有效合作以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解救被绑架船员所作出的努力表示完全支持。支持非盟通过其驻索马里特派团(AMISOM)和索国民军维护索安全与和平的努力。支持科威特国于2016年举办关于索马里教育的国际捐助大会的努力。

18、强调尊重科摩罗联合共和国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

19、支持突尼斯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反恐方面付出的努力,赞赏突尼斯民主过渡进程中体现出的协商和对话精神,赞赏突全国对话四方会议为此发挥的积极作用。

20、对阿尔及利亚通过多次举办马里共和国各方对话,促成其于2015年5月15日在巴马科签署和平与和解协议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有效的基础性作用表示赞赏。

21、赞赏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在国际斡旋框架内为恢复马里共和国的和平与安全所作出的努力。

22、谴责数名卡塔尔公民在伊拉克遭绑架事件,认为这是对其人权的侵犯。对卡塔尔国政府表示强烈声援,支持其为确保公民获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希望卡塔尔国与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联系能取得积极效果,确保这些人的安全并立即结束扣押。

23、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民族或文化挂钩,强调地区和国际层面应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解决问题根源,阻断一切恐怖主义融资来源,同时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支持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CTC)的努力,以及尽快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CCIT)。在此,强调安理会第2170(2014)号、第2178(2014)号、第2199(2015)号和第2253(2015)号决议。与已故两圣地的仆人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倡议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的国际反恐中心开展合作并从中受益。从阿尔及利亚非洲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受益。欢迎2015年7月22至23日在阿尔及利亚举办的去极端化国际会议的成果。欢迎摩洛哥王国和荷兰王国共同担任全球反恐论坛主席,赞赏摩洛哥王国在管理宗教事务及在周边阿拉伯和非洲地区树立传播宽容和温和伊斯兰价值观榜样方面采取的有效政策,赞赏建立穆罕默德六世伊玛目培训学院,赞赏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为巩固和平与民族和解所采取的包容性政策。欢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的旨在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希望与行动倡议“HAND”。欢迎2014年11月在巴林王国举办的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国际会议的成果,同时欢迎2015年11月在巴林王国举办的关于慈善捐助、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的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组建伊斯兰反恐军事联盟的积极努力,欢迎阿布扎比去极端化国际甄别中心和利用社交网络打击“伊斯兰国”活动的阿布扎比萨瓦卜中心。双方对巴林王国遭受的恐怖活动表示谴责,这些活动导致数名安全人员及无辜平民伤亡,全力支持巴林王国为应对这一危险现象、维护其安全与稳定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与行动。

24、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支持目前一切旨在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和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包括尽早召开国际会议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强调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以保证这些国家不受歧视、无一例外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经贸与发展领域:

25、强调应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密切双方工商联合会/商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决议。

26、中方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27. 强调应在互利基础上大力发展能源领域合作,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设立投资项目。积极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借鉴中方在上述领域的经验,在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实施联合项目。

28. 阿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意义重大,应就此通力合作,促进以下重点领域的合作: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中阿产能合作。

29. 加强环保领域合作,继续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通过“77国集团加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谈判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保持协调。欢迎2015年12月在巴黎达成的气候变化协议。欢迎摩洛哥王国于2016年11月在马拉喀什举办第22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2)。

30、加强防治荒漠化领域合作,欢迎在摩洛哥王国建立中阿防治荒漠化中心,同时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欢迎双方专业人员参加2016年在苏丹召开的荒漠化和干旱治理研讨会。积极建立机制,促进农业领域合作。

31、积极加强旅游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和推介,加快完成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32、继续与中方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及阿拉伯人才培训合作,对中方近年来为阿方各领域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

三、促进人文、社会、新闻交流及文明对话领域:

33、 强调继续深化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保护中阿文明和文化遗产,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提出的在不同宗教、文化和文明之间进行对话的倡议,此举旨在传播宽容与温和的价值观、构建合作与和平的关系,以应对封闭与狭隘的挑战,该倡议成功促成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世界宗教文化对话中心于2012年在维也纳成立。肯定爱资哈尔机构在传播宽容和温和中道的伊斯兰价值观,应对极端思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欢迎伊斯兰教科文组织鉴于科威特国在传播宽容的伊斯兰文化及更新其内涵、重塑其使命方面的贡献,评选科威特为伊斯兰文化之都,赞赏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举办“2015年君士坦丁阿拉伯文化之都”活动,欢迎突尼斯共和国斯法克斯当选“2016年阿拉伯文化之都”。

34、强调联合国关于反对丑化宗教形象、宗教人士不受侵犯、促进宽容并尊重天启宗教的决议,其中首个决议为2006年1月20日出台的第60/150号决议,最近的决议为2010年4月出台的第65/224号决议。欢迎授予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陛下宗教与文明共存组织奖,以赞赏其在加强不同宗教和文化间有针对性的对话、促进不同人民与社会间的相互尊重、建立信任、相互理解和摒弃仇恨方面的贡献和作用。欢迎2014年5月在巴林王国举行的文明和文化对话会的成果。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本·侯赛因提出并得到联大一致通过的“宗教和谐周”倡议,已确定每年二月的一周时间来促进宗教间的和谐。

35、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高教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交流。

36、加强技术转移与推广领域合作,一致赞同深化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签署建立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同时欢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签署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37、继续在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预防与抗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医学研究及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38、继续在新闻领域合作,加强新闻机构间的交流并鼓励双方新闻工作者互访,举办培训班,参加双方举办的新闻活动,包括筹备于2016年举办第四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39、双方继续在广播影视领域加强合作,开展联合采访、联合制作、节目交换等内容交流与合作,开展影视节目译制和授权播出,开展人员互访、交流培训、互办电影周等活动。开展广播影视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代表团互访,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节展论坛。

40、继续在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合作,落实秘书处(秘书处图书馆)与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图书馆与信息领域的谅解备忘录条款。积极为双方的专业和技术人员举办图书馆与信息学分支学科的专业培训项目,同时努力在2016年4月利雅得会议上启动中阿电子图书馆门户网站。支持国际档案理事会阿拉伯地区分会收回流散在世界各国的阿拉伯国家档案的努力。

41、继续鼓励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友好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加强中阿青年交流。

42、加强在提升妇女能力相关事业领域的合作,努力提升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鼓励并支持双方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务实合作。

双方通过了《中阿合作论坛2016年至2018年行动执行计划》。

最后,双方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功深表满意,赞赏并感谢卡塔尔国的热情接待和盛情款待及其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准备,这为推动会议成功并取得丰硕成果作出了贡献。

在阿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博士任期结束之际,双方对其为发展中阿合作论坛机制,加强中阿合作关系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与赞赏。

双方对201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八届中阿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201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十四次高官会和第三次中阿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表示欢迎。

本宣言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卡塔尔国多哈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国家联盟

代表                                     代表

王  毅                                    纳比勒·阿拉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分类: 全球治理 201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