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16年9月7日相聚在老挝万象,举行第19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
满意地回顾过去25年来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取得的进展及各领域合作成果;
认识到中国-东盟关系是最富内涵、最具活力的关系之一,不仅使双方获益,而且为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了贡献;
重申中方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及东盟实现《东盟2025:携手前行》目标的努力,包括缩小发展差距、加强东盟互联互通、维护东盟在地区架构演变中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在全球国家共同体中的东盟共同体巴厘宣言》(《巴厘协调一致第三宣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亚峰会互利关系原则宣言》及公认的国际法中的原则、共同价值观和标准将继续指导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和友好合作;
重申根据国际法和互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相互尊重彼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致力于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重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具有里程碑意义,展现了各方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国际法原则,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增进互信和信心的共同承诺;
欢迎双方共同庆祝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举办的系列纪念活动;
特此同意以下内容:
一、我们致力于通过全面有效执行《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2016-2020)》等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以实现互利发展。
二、中国欢迎东盟共同体建成,重申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中国欢迎2017年东盟成立50周年。
三、东盟重申中国发展对本地区是重要机遇,支持中国和平发展。东盟注意到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和“2+7合作框架”等倡议。东盟国家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四、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话和合作,加强相互理解和友谊,利用东盟防长扩大会(ADMM PLUS)、东盟地区论坛(ARF)及其他现有合作框架和机制,促进防务交流与安全合作,解决共同的安全问题,包括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挑战,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五、我们欢迎《中国和东盟国家外交部长关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联合声明》于2016年7月25日在老挝万象通过。我们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我们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六、我们承诺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质性推动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我们也欢迎形成《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指导方针》,并通过《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在南海适用〈海上意外相遇规则〉的联合声明》。
七、我们致力于通过全面有效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互利经贸合作。我们双方将携手努力,尽早达成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利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我们还欢迎会议通过《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
八、我们将继续加强互联互通领域互利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实现《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通过整合《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同优先领域,探讨加强双方互联互通合作方式,并鼓励相关多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九、我们对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活动进展感到满意,包括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第二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和“第二届中国-东盟青年交流访问:教育与领导力”等活动的成功举办,愿拓展双方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我们欢迎将2017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年”,期待中国与东盟加强合作,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双方人员往来。
十一、我们将继续深化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合作,应对跨境挑战。我们将在国际气候变化及其他与环境相关谈判中加强对话合作。
十二、我们重申致力于支持和帮助东盟缩小内部发展差距的努力,包括落实《东盟一体化倡议第三份工作计划》。
十三、我们欢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三亚成功举行。我们也欢迎在现有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如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及其他相关次区域合作框架下加强合作,以支持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十四、我们重申加强对东亚区域合作的承诺,愿就建设包容、基于规则的区域架构继续保持对话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