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水电国际合作
——继续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发挥合作规划的引领作用,深化与孟印缅巴尼等重点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家河流规划及其梯级的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跨界河流合作开发稳步推进,充分利用中国和东南亚区域合作、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水电产能“走出去”和加强区域水电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地区协同发展。
——切实提升水电“走出去”质量。加快我国水电技术、标准、装备“走出去”。加强与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家的合作和培训交流,重点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战略合作。完善政策引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有序发展机制,提升企业编队出海能力。发挥政府间合作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投资驱动、规划设计、咨询评估、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水电开发。加强“走出去”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引导和管理,加强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技术服务、投资开发、装备制造等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不断创新,持续提升我国水电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