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是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为更好发挥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自去年以来我委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多次深入调研和需求研讨,并在今年4月份的全国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上就重点任务内容及牵头单位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了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重点任务和牵头单位
1.编制“一带一路”重点进出口商品SN标准制标需求(新疆检验检疫局牵头);
2.编制“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领域SN标准制标需求(深圳检验检疫局牵头);
3.编制“一带一路”口岸能力建设领域SN标准制标需求(上海检验检疫局牵头);
4.“一带一路”主要国家技术标准收集和比对研究工作(广东检验检疫局牵头);
5.“一带一路”服务贸易领域SN标准制标研究工作(广东检验检疫局牵头)。
上述重点任务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1.各牵头单位应根据分工和具体工作内容尽快制定具体工作
方案,并上报我委;应细化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做好工作保障;应组织涉及“一带一路”战略有关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2.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
3.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可根据专项工作涉及到的重点任务,与牵头单位做好衔接,做好后续标准质量控制工作的妥善衔接,不断完善本专业标准体系。
4.各参与单位应关注国家和地方“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加强沟通协作,深入实地调研,摸清摸准需求,不仅要研究提出明确制标需求,还应就重点难点领域及时开展宣贯、对外交流等标准化相关研究工作。
5.制标需求应至少包括拟制定标准名称、背景资料、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技术指标等。
6.任务1-3应在今年年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制标需求;任务4应在今年基本完成;任务5应在今年年底前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我委将根据今年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2017年及之后的工作安排。
三、其他事项
1.各牵头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认监委科标部提交工作总结及次年度工作安排(任务4今年年底提交工作总结即可),遇有重要问题随时汇报。
2.请各牵头单位提供人员和经费等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3.联系人:认监委科技标准部,冯增健。电话:010-822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