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在习近平主席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投资委员会主席阿赫梅德哈扎耶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投资委员会关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设中小型水电站的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投资委员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文件。
基础设施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下“设施联通”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深化中乌经贸和投资合作的生力军。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是我全面战略伙伴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也是我国在中亚地区重要的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截止2016年底,中国企业在乌累计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73.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1.2亿美元。
上述文件的签署将为推动中乌产能合作、促进中亚地区互联互通、激发中小企业潜能注入新的动力。双方将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聚焦水电、公路、铁路、中小企业、物流枢纽、能源、通讯等领域,以合作促发展,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