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部署,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特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三年滚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部署,以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全方位推进与沿线重点国家和重点业务领域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程,积极促进认证认可结果国际互认与采信,扎实推进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为提升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动。统筹推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项目,做到从愿景规划、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多个层次下好“一盘棋”。充分调动认可、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坚持需求导向、项目落实。根据沿线国家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特点,以外交、外贸需求为导向,选取沿线重点国家和重点业务领域,以具体项目为抓手,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国际互认。
坚持尊重差异,模式多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不同,法规各异,认证认可领域制度建设也不同步。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认证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与采信模式。
三、重点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目标
(一)重点国家
根据外交外贸重点以及认证认可合作现状和需求,在沿线65个国家中选取32个国家确定为认证认可领域重点合作国家。具体包括东亚:蒙古;南亚: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东南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老挝、菲律宾、文莱;中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西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土耳其、以色列;欧洲:俄罗斯、波兰、捷克、匈牙利、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非洲:埃及。
我国与上述国家在外交外贸领域形成的区域性对话机制或合作包括:中国东盟10+1对话机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战略对话机制、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等。
(二)重点领域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清真、有机、HACCP)、新兴认证业务(可再生能源、绿色认证、信息安全),检验检测、认可和能力验证,卫生注册等7个重点领域。
(三)重点目标
到2018年底,重点国家认证认可领域国别研究全面完成,重点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合作渠道基本建立,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实现突破,优势领域主导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区域组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认证认可服务发展的能力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实现认证认可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三年滚动实施计划》主要任务一共分为六大项18子项。为便于任务具体落实,对18子项具体任务进行了3年滚动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见附件《〈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三年滚动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一)开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研究
1.做好沿线重点国家的国别研究。围绕外交外贸大局,完成重点国家认证认可领域国别研究。重点研究该国家的认证认可管理架构、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注册部、科标部、研究所)
2.围绕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中支撑“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的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汽车等工业品、食品农产品国际认证制度比较研究;开展与沿线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许可制度技术比较研究,探索互认机制。(牵头单位:科标部、认证部、实验室部、注册部、研究所)
(二)加强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
3.加强认证认可领域政策沟通与协调。利用双多边对话机制和合作渠道搭建与沿线重点国家认证认可政府部门对话沟通平台,围绕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发展规划等领域开展对话与沟通,推进与沿线重点国家认证认可合作。(牵头单位:国际部、法律部,配合单位: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注册部)
4.鼓励从业机构间开展技术交流。充分利用政府间对话机制,推进我认证认可机构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开展并深化认可机构间技术和能力交流与合作。鼓励并支持中国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在新兴领域主导建立国际检测认证多边合作组织或联盟。(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认证部、实验室部、认可中心)
5.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履行WTO成员义务,做好通报咨询工作。加强对沿线国家合格评定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分析、研究与评议力度。(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认证部、认可部、实验室部、注册部、)
6.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通报平台。构建并完善认证认可宣传机制和平台。建设或共建以英文网站为主体、多种平台渠道相融合的认证认可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共享平台,逐步拓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条件成熟的领域试点建立快速通报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国际部、信息中心,配合单位: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注册部、科标部)
(三)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7.加快双多边领域互认进程。大力推动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自贸区框架下认证认可国际互认。针对俄白哈海关联盟、海合会合格评定一体化进程,推动与市场准入联盟中重点国家开展合作。借助国际多边互认体系平台,助推我优势产品进入沿线国家市场。(牵头单位:国际部、认证部)
8.推进食品农产品领域互认。与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互认谈判。积极推动与沿线重点国家加强HACCP认证、清真认证、GAP认证国际合作,向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介绍推广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注册部)
9.促进认可和人员认证互认。协商建立“一带一路”国家认可工作的合作机制,促进我国合格评定结果得到多方承认。发挥认可机构在国际认可组织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认可的认证、检测证书发挥更便利的作用。推进人员认证领域合作,以能力互信促进结果互认。(牵头单位: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四)提升认证认可服务发展能力
10.推进新领域新业态认证合作。推进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进程,助推中国光伏、风电设备走出去。完善新能源汽车认证制度,开展汽车网联认证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产品出口。选取沿线重点国家开展信息安全认证领域合作。加快电子商务认证制度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规范认证,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推动建立中医药领域认证制度,支撑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国际部、认证部、认可部、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信息中心)
11.加强绿色产品认证领域合作。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合格评定)体系交流合作与互认,推动建立绿色产品体系国际认证联盟。(牵头单位:认证部,配合单位:注册部、国际部)
12.加强进出口食品注册领域监管合作。加大对沿线重点国家的注册制度的研究和交涉力度,帮助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积极研究质量安全风险可控基础上的便利化措施,探索进口注册采信第三方HACCP认证结果。与沿线重点国家逐步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监管合作机制。(牵头单位:注册部)
13.推动沿线各国质量基础共建共享。开展支撑保障“一带一路”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围绕共同关注的领域联合开展认证认可标准的研制和宣贯。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与沿线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比对项目。(牵头单位:科标部、实验室部,配合单位:国际部)
14.加强认证认可能力建设援助。梳理沿线发展中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设情况及需求情况,拟定对外援助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对沿线重点国家认证认可能力建设的援助力度,通过对外援助带动我国合格评定体系制度输出。组织并鼓励技术机构开展对沿线国家机构、人员的认证认可标准、制度培训。(牵头单位:国际部)
(五)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
15.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深化认证认可领域改革,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欢迎外资进入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将为外资在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便利。(牵头单位: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配合单位:有关部室)
16.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贸易。梳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制度、服务、机构、人员走出去现状,开展战略研究,提出实施路径和建议。研究推进国内认证检测机构海外投资,实现服务前移。围绕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快“走出去”步伐,助推有能力的检测认证集团开拓沿线国家认证检测业务。(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法律部、认证部、实验室部、研究所、中检集团等)
(六)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合作机制
17.完善认证认可多边合作体系。加强多双边互促互动,借助多边场合开展双边磋商,在双边合作中推动多边互认成果落地。在多边互认体系建设中发挥从业机构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室)
18.健全认证认可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建立与沿线重点国家认证认可合作磋商机制,推动已有固定合作机制走向纵深。围绕沿线重点区域或国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举办认证认可国际论坛。鼓励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双边合作安排。推动沿线、沿边省份参加认证认可国际合作。鼓励港澳台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国际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室)
五、工作机制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认证认可领域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各部室、各单位要服从大局,通力协作,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建立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工作。国际合作部负责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及督促落实。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单位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负责人。各部室、各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相关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