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系列内外危机的激发下,欧盟诉诸“主权欧洲”理念推动内外政策调整,应对地缘政治竞争,避免在国际社会边缘化的风险。主权欧洲的核心是建构欧盟实力而非建立联邦欧洲。在主权欧洲理念下,欧盟对外战略更具竞争性和冲突性。在工具化市场力量的原则下,欧盟经贸政策也日趋强硬和保守。在欧美利益结构性疏离的背景下,欧盟也通过寻求对美独立性以维护主权。面对多边主义危机,欧盟致力于通过更加灵活、务实的意愿联盟,继续发挥规范性作用。在新冠疫情影响下,鉴于欧美关系持续紧张、中美战略竞争加剧、对全球产业链安全性的再思考以及数字技术更为广泛的应用,欧盟显著强化了主权欧洲意识。欧盟为了实现主权欧洲诉求,也使中欧关系表现出更加复杂的两面性特征:战略合作需求上升,战略互信下降;经贸合作上升,摩擦也在加剧;多层次交往增加,合作却面临政治化和安全化风险。中欧需要以远见卓识超越双边关系中的非对称性,共同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际社会的发展。
长期以来,欧盟这一特殊的国际行为体之所以能够作为一支国际力量存在,不仅因为一体化模式在欧洲范围内实现了和平、繁荣和稳定,还因为其善于依赖多边机制,充分利用自身软实力,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规范性影响力。但是,国际格局和秩序的深刻重塑,内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深层危机,严重动摇了其力量根基。债务危机、大规模恐袭、难民危机以及英国脱欧等暴露的欧盟机制缺陷和共识问题,损害了一体化的合法性基础,欧盟模式的力量严重受损。而美国的单边主义和“美国优先”政策则严重侵蚀其长期赖以发挥作用的多边机制和传统的大西洋关系,在国际舞台上,欧盟也变得举步维艰,规范性力量受挫。在面临内外压力的情况下,欧盟提出“主权欧洲”理念,对内期待通过改革与团结,回应民众诉求,传递保护欧洲的信号,对外寻求自主与独立,实现自我救赎,避免成为大国博弈的“看客”而彻底失去国际影响力。自马克龙2017年9月索邦演讲提出“主权欧洲”目标以来,该理念几乎成为欧洲应对一切危机的药方,从经济主权到产业主权,从技术主权到数据主权,甚至食品、卫生等领域的主权,欧洲对主权的诉求几乎涵盖经济、政治、社会和对外政策的方方面面。马克龙在提出主权欧洲三年后总结道,“在主权方面,尤其是经济、产业、战略、军事以及生态领域等进展很快。就这点来说,欧洲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主权欧洲”的提出既是欧洲主流政治精英战略焦虑和觉醒的结果,亦是其运用主权话语体系积极应对民粹主义借“国家主权”反对一体化的举措。因此,“主权欧洲”中的“主权”之内涵与传统意义上主权国家之“主权”并不一致。“主权欧洲”并不意在削弱成员国之间的主权以建立联邦欧洲,而是强调欧盟作为国际行为体对欧洲利益的“保护”能力,在全球范围内的“自主”能力以及对国际秩序的“塑造”能力,可见其重点是外部主权。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容克曾从主权与成员国主权、欧盟的国际定位以及与多边主义的关系等方面对欧洲主权作出如下定义。他认为欧洲主权的核心要义是欧洲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国际社会更加“主权的行为体”,拥有塑造全球事务的能力。欧洲主权来源于成员国,并不会取代成员国主权,必要时分享主权会使成员国更强大。欧洲主权不意味着孤立于世界之外,必须也将继续引领多边主义。
“主权欧洲”理念虽是欧盟应内外形势之变的政治与战略诉求,但寻求实现“主权欧洲”必然会重塑欧盟的对外战略优先和路径。中国作为世界舞台上一支重要的力量,既是欧盟重要的合作伙伴,又因为与欧洲在发展阶段、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不同,被欧盟定义为伙伴的同时,也被认为是经济竞争者和制度性对手。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是欧盟寻求实现主权和战略自主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欧盟对华政策正在“主权欧洲”话语体系下加速调整,双边关系的两面性和复杂性显著上升。
本文认为“主权欧洲”正成为欧盟对外战略调整的根本理念,塑造欧盟的国际定位,决定欧盟对外政策目标,影响其如何使用对外政策手段,从而对欧盟与主要大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一种结构性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文章首先分析欧盟提出“主权欧洲”的战略逻辑,主要从内外两个维度看欧盟提出主权欧洲的内外环境因素,并指出构建实力是主权欧洲的核心要义。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主权欧洲逻辑下欧盟对外政策走向进行分析,认为在竞争和冲突视角下,欧盟对外政策走向日趋强硬,且致力于将自身的“软实力”硬化,在欧美关系上进一步寻求独立性,并致力于寻求更加灵活、务实的多边主义政策。文章第三部分探讨主权欧洲在中欧关系转型过程中的表现和影响。当前中欧关系中的竞争、合作与冲突所展现出的双面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其实是欧盟的主权欧洲诉求在中欧关系中的表现。文章最后以新冠疫情为例,说明主权欧洲已成为一种具有韧性的存在,塑造欧盟的世界观和对外战略并对中欧关系产生长期影响。
一、“主权欧洲”的战略逻辑
有关主权问题的辩论一直是欧洲一体化理论演进和现实进程中的核心议题,不同的欧洲一体化理论对于一体化与主权之间的关系持不同的观点。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以及联邦主义的一体化理论均认为一体化限制了成员国主权,最终导致其在成员国层面的丧失,并在新的政治层面也即欧盟层面形成新的主权形式。政府间主义的一体化理论则主张一体化进程是成员国践行主权而非主权受限的过程,成员国仍拥有最终主权。上述一体化理论视角不同,在一体化与成员国主权之间的关系中都存在对立与冲突的逻辑,认为一体化进程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尽管对立与冲突的逻辑的确贯穿在一体化的实践中,但为了调和国家主权与一体化进程之间的冲突,霍夫曼早在1966年就表示需要从国家主权转型的角度理解一体化进程中的主权问题,主张主权国家不应仅仅意味着其“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而应是其拥有的实际能力(de facto capacity),进而指出一体化的本质是强化成员国主权,成员国主权与一体化进程并非此消彼长的过程。基于此,1991年基欧汉和霍夫曼提出“汇聚主权”的概念(pooled sovereignty)。与之异曲同工的是哈贝马斯的双重主权理论。哈贝马斯认为,欧洲一体化的伟大创新是欧盟成员国和超国家的欧盟机构之间互相补充的依赖和互联,成员国在超国家一体化进程中幸存并与联盟共存。主权在超国家层面和国家层面共源(co-original)和共同确定(co-determinate),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既无必要,也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