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进: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
2020年07月13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6期   |  阅读量:22428
 

在这个理论模型中,马奥尼和西伦先是从改革行为体与主导行为体的力量对比出发,指出在主导行为体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强或较弱时,改革行为体分别有两种不同的路径选择,而具体选择哪种路径,则主要取决于主导行为体主导的既有制度的弹性高低。当主导行为体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强时,改革行为体只能在叠加型和偏离型改革路径中选择,而不可能采取替代型或者转换型路径,这是由改革行为体与主导行为体的力量对比结构所决定的。在这样的结构下,改革行为体究竟是选择叠加型还是偏离型路径,就取决于改革行为体所要改革的既有制度规则的弹性。当既有制度弹性较高时,改革行为体能够对既有制度规则增加新的解释元素,改革行为体就会采取偏离型而非叠加型路径,原因是偏离型路径的成本要远远小于叠加型路径。但当既有制度弹性较低时,改革行为体无法对既有制度规则增加新的解释元素,那么就只能创建叠加于既有制度的新制度。

当主导行为体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弱时,改革行为体则会具备采取替代型或者转换型路径的可能,这也是由改革行为体与主导行为体的力量对比结构所决定的。在这样的结构下,改革行为体究竟是采取替代型还是转换型路径,也取决于既有制度规则的弹性。当既有制度弹性较高时,改革行为体能够对制度规则提出全新的解释,那么就会采取转换型而非替代型路径,原因是维持现有制度的成本要远比创建新制度低。但当既有制度弹性较低时,改革行为体无法对既有制度规则提出新的解释,只能采取用新制度取代旧制度的替代型路径。

接下来,本文将渐进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运用于分析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其中,国际制度中的主导行为体主要是指霸权国美国,改革行为体主要是指崛起国中国。关于中国会采取何种路径来改革美国主导的国际制度,本文提出了四个理论假设(如图1所示):(1)当霸权国否决能力强、国际制度弹性低时,崛起国会采取叠加型改革路径;(2)当霸权国否决能力强、国际制度弹性高时,崛起国会采取偏离型改革路径;(3)当霸权国否决能力弱、国际制度弹性低时,崛起国会采取替代型改革路径;(4)当霸权国否决能力弱、国际制度弹性高时,崛起国会采取转换型改革路径。

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将以主权信用评级、国际货币体系、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开发银行四个议题领域的国际制度改革作为案例,来分别检验这四个理论假设。需要说明的是,在主权信用评级和国际货币体系这两个领域中,美国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强,但是其主导的既有国际制度的弹性则一低一高。在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开发银行这两个领域中,美国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弱,但是其主导的既有国际制度的弹性也是一低一高。因此,通过这四个案例的比较分析(如表2所示),可以较好地看出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是如何受到霸权国的制度否决能力和既有国际制度的弹性这两个变量的影响。

图1 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资料

来源:笔者自制。

表2 案例选择

 

国际制度弹性低

国际制度弹性高

霸权国否决能力强

叠加型路径(主权信用评级)

偏离型路径(国际货币体系)

霸权国否决能力弱

替代型路径(区域贸易协定)

转换型路径(多边开发银行)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三、主权信用评级改革与中国的叠加型路径

(一)中国改革路径的选择

2008年9月,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现行国际主权信用评级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美国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饱受国际批评。批评者指出,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垄断国际评级市场,透明度低,缺乏竞争性和独立性,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顺周期作用,加剧了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2009年10月,“欧猪五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主权债务危机相继爆发,再次将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信用评级制度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全球治理改革的焦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信用评级制度的改革。

2008年11月,在首届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了改革国际评级机构的原则:“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要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改革完善国际监管体系,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2010年6月,胡锦涛在G20多伦多峰会上系统地提出了主权信用评级制度的改革方案:“要加强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减少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问责制度,特别是要制定客观、公正、合理、统一的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和标准,使有关评级结果准确反映一国经济状况和信用级别。”其中,“减少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成为该改革方案的核心。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进一步阐释了该改革方案:“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要清理过度使用外部评级的监管规定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在我国国内债券市场上要减少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使用,大力支持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促使它们未来成长为国际型的评级机构,一个具体措施是实行双评级的模式。”时任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也指出,“在当前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革障碍重重的情势下,我国对评级体系的改革首先要从国内入手,通过双评级模式支持本土评级机构掌控国内评级话语权,大力发展自主信用评级体系,减少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过度使用和依赖。”

2012年10月24日,中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公国际)联合美国的伊根·琼斯评级公司和俄罗斯的俄罗斯信用评级公司宣布成立“世界信用评级集团(Universal Credit Rating Group),其目标是推动建立双评级国际评级制度,实现新旧评级体系并存和均衡发展。2013年6月25日,世界信用评级集团成立大会暨改革国际评级体系论坛在香港举行,随后聘请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Dominique de Villepin)担任世界信用评级集团国际顾问理事会主席。2014年6月23日,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会见德维尔潘时指出,中国支持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愿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现有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与完善,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

从制度变迁的类型看,中国减少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使用和依赖,支持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推动“双评级模式”的发展,这属于对既有国际信用评级制度的叠加型改革。为什么中国会采用叠加型而非其他制度改革路径?根据前文的理论框架,可以从霸权国的否决能力和既有国际制度的弹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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