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国际化与地方的全球联系 ——中国地方的国际化研究(1978~2008年)
2017年12月10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阅读量:21704
 

构成性特别是管制性国际制度为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增长以及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的管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同改革开放30年中国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一方面,因为既有的国际制度本身构成全球化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为适应全球化规则而做出的国内调整,减少了国内经济与全球经济衔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摩擦。历时15年(1986~2000年)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漫长谈判,最为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经济体制与代表市场与法治原则的WTO规则(管制性国际制度)磨合的艰苦性。WTO对于加速中国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至少产生了如下的影响:

第一,为了适应WTO中的市场规则,中国在2001年前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的立改废工作。

第二,加速中国全面开放的步伐,改变过去出现的开放政策在地区上厚此薄彼、在企业上内外有别、在行业上避重就轻、在部门内行政管制过多的问题。在中国“入世”议定书所包括的承诺内容中,涉及行政审批、关税削减、投资限制、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国民待遇等与法治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大部分规则,承诺内容以及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均是市场导向而绝不是计划经济导向的。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中国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具有一定的设定和锁定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本身的诉讼与制裁机制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市场开放时间表的硬约束,确保中国国际化的进程不至于产生逆转的可能。 


二、地方国际化的背景:开放政策变迁

本文并不认为中国国际化的启动完全来自地方,尽管个别地方进行了先期国际化的试验是个确凿事实。在改革开放初期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中,没有中央层面的容许与鼓励,地方国际化进程的启动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地方政治和经济行为的自主性总是在中央-地方关系的背景下存在的。当然,地方作为国际化的试验地,又使其国际化对其他地区产生巨大的扩散和溢出效应,中央政府能够顺应地方国际化的溢出趋势,推动其他地区的第二波国际化进程,这其中既有国际体系的因素,也有开放战略的均衡考虑。

就政策而言,随着政府工作重心转向经济领域,从1979年开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实行分权让利,分权的指导思想正如王绍光所指出的,是从统制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对企业的分权促使财政收入进一步向企业分散,对地方的分权则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拥有更多原来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财权和事权,这些财权和事权包括基本建设计划审批权、物价管理、外资审批、外贸及外汇管理、企业下放,而对于中央授予的少数地方政府、经济特区、中心城市,它们还享有一定的“经济特权”。地方的束缚一旦被松开(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活力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来,加上现行官员升迁的考核与地方经济增长存在最直接的关系,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动机,通过最易见成效的贸易与投资(所谓的招商引资)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国际化同样会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策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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