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际香:中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重塑与路径选择
2021年11月22日  |  来源:国际研究学部  |  阅读量:4947

追根溯源,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且已建立了稳固的基础。中苏科技合作在新中国基础工业体系建立、科研机构设立、科技人才培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苏联解体后,中俄科技合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格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一是合作基本停留在单纯的技术转让层次,共同研制、高端制造等创新链和产业链一体化衔接的合作项目较少;

二是双方对近年来各自的科技创新实力变化了解不够,抑制了双方的科技创新合作深入推进;三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合作市场化程度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强;四是推进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信息渠道有待整合;五是双方对基础研究领域合作的支撑力度有待提升。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正处于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的关键时期。立于新的历史起点,以中俄既往科技创新合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为鉴,疏通瓶颈;从中俄各自科技创新实力的新变化以及中俄双方对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期待出发,调整合作思路,研究中俄科技合作新模式,探寻中俄科技创新合作新路径,为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开启历史新征程、构筑新未来提供助益,是本文研究之主旨。

一、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科技创新正在重塑全球创新版图和经济版图,重构国际分工格局,深刻影响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乃至思维方式,成为创造人类未来的全局性主导力量。以争夺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制高点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重要战场。中国和俄罗斯都对各自的科学技术创新做出了重大战略安排。中国“十九大”为全面实现创新发展做出阶段性安排: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2050年全面建成科技创新强国。2020年7月普京签署总统令,批准俄罗斯2030年发展目标,提出在研发领域跻身世界十大领先国家的目标。

在国家间科技创新领域的激烈竞争与包容合作并存、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交融成为大势的背景下,受民粹主义、孤立主义裹挟,美国却逆势而动,对中俄两国进行包括科技在内的多个领域进行围堵打压。美国正与盟友互动,利用其在国际多边机制中的垄断地位,在技术政策协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科技治理模式等方面全面围堵中俄。

在上述背景下,加强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至少具有三重意义:助力各自在高科技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新时代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全球化,展现大国担当。

二、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新现实与新期待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趋势下,中俄两国科技创新实力已发生较大变化,科技创新发展诉求也在进行深度调整。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的重大变化。但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高端科技产出占比偏低、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短板。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科技创新实力骤然下降。俄罗斯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不畅,在影响未来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上与世界水平差距较大。针对上述问题,俄罗斯科技创新政策重点在于七个方面:保持基础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确定2030年前技术优先发展方向;重点培育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力争打通从基础研究到技术研发,再到商业化的整个创新链条,提升科技创新效率;搭建创新合作平台;推进新技术应用;规范并推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三、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新理念与新模式重塑

从中俄两国科技创新实力变化以及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期待出发,结合中俄科技创新合作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以共同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夯实新时代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谋求国家强盛和民众福祉为目标,中俄有必要对科技创新合作的理念与模式进行调整。在理念重塑上,在沿袭过去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应顺应趋势,本着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注入更多新元素,诸如面向未来、开放包容、共创共享、开放包容、优势互补等理念元素。在模式重构上,探索出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各类平台托举支撑、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整合式“双引擎”驱动型创新之路,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供给路径和需求引致路径二者相辅相成、双向发力之路。

四、新时代推进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路径选择

中国因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高;研发经费相对充裕;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及良好的产业基础等原因,在需求引致的创新之路上取得较大进展。但与此同时,对基础研究的忽视造成供给引致创新的能力不足。俄罗斯基础研究和人才储备优势突出,在供给引致创新方面有较强实力,但弱项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应用研究和市场推广较差。双方通过合作可以有效实现“双引擎”驱动的整合式创新发展。深化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宜从如下方面突破。

第一,完善合作机制的顶层设计。中俄双方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前瞻性的规划安排和统筹把握,为合作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机制保障,促进各个合作领域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宜充分发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的促进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引导各参与方建立长效工作对接机制,保持交流互访渠道畅通,推动在各自领域实现有效对接,进而推动跨领域对接,助推各类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整合。

第二,深化基础研究领域合作。扩大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资助规模,增加跨学科研究项目和青年研究项目。丰富资金筹措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进入中俄基础研究合作领域。

第三,进一步加强高技术产业合作,推进创新和产业深度融合。随着世界主要大国对太空领域争夺的加剧,中俄两国有必要利用各自优势,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领域开展长远深入的合作。利用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之际,加强双方在船舶制造领域的合作,同时带动与船舶制造业相关的工程设备制造、信息通信等行业的发展。

第四,合力推进重点项目,重在取得实效。发挥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后续项目合作消除顾虑。以中国参与俄罗斯主导的超导重离子加速器(NICA)项目为先导,加强中俄在“大科学”项目中的合作。同时深入推进联合研究中心和联合实验室项目稳定运行。

第五,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合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建立研发中心,与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合作,或者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利用当地科研资源开展工作。中方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型企业可以把俄罗斯科技初创企业作为在俄罗斯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的重要合作伙伴。

第六,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合作服务平台。推动建设高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合作政策发布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助推平台。

第七,共同推进多边机制下的合作。一方面,在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对接框架下,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通过“智政产学研”一体化推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技术法规、标准、计量和合格评定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新技术合理利用营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为全球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发展议题和挑战提供解决方案。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所研究员。本文摘自《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21年第3期。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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