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来辉:“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
2019年04月30日  |  来源:国际研究学部   |  阅读量:4259

 “一带一路”已经成为中国在新时期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一带一路”的倡议和实践本身涵盖了器物、制度和理念三个层面,随着实践的不断拓展,与现有全球治理体系之间的互动也会不断深入。

一、“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类型学分析

“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逻辑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一带一路”致力于通过共同发展解决贫困等各种全球性问题,承担着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使命,承载了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与全球治理的理念,存在相互契合、相互补充的关系。

其次,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新制度、新机制与全球治理现有规则规范之间的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本身既包括各种硬件基础设施,也包括原则、规范、国际机制等各种软件基础设施,它与现有的全球治理形成互动关系。

最后,“一带一路”倡议所推动的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流动,可能会对现有治理体系构成压力。它最终取决于中国对贸易和投资的相关规则和治理模式与现有全球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

“一带一路”涉及国际合作的内容非常广泛,将不断涉及全球治理各个领域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规范与机制,二者互动的情况错综复杂。正如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存在不同的路径,“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也必然因议题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使用权力结构和制度形态两个变量来建立一个二维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分析其中的复杂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一带一路”倡议面临的制度环境和权力格局不同,面对的反应也会不同。在权力更为集中、现有规则和机制更加完善的领域,“一带一路”面临的反弹会更大。相反,在权力更为分散和更加支持多边主义的领域,“一带一路”所体现出来的良性竞争就会更被宽容。比如,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WTO总体上都支持和肯定“一带一路”倡议。而在西方主导的非约束性的机制中,“一带一路”的许多实践会影响其中规范和机制的运作效果,因此容易遇到较大反弹。

二、“一带一路”对全球治理的贡献

“一带一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指导理念,把推动更多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目标,对于现有的全球治理将形成重要的完善和补充。

(一)中国和沿线国家成为全球治理的积极主体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发达工业化国家一直主导着重要的国际组织,并对世界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这种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倡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呼声不可能得到积极回应,全球治理的资源和话语权始终被西方国家所掌控。

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对于纠正全球发展失衡和改善全球经济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明确定位自身要作为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对于推动全球治理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承诺作为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供出口市场和弥补资金缺口,将为全球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议题成为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纠正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的扭曲

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受到西方国家价值偏好的影响,许多机制或者倡议往往都把人权、环境和气候变化等议题或者规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试图通过大量输出西方的治理模式来解决当地问题。它们没有切实根据第三世界国家的现实需要来制定治理议程,而是根据主导国家自身的战略偏好和利益来推广价值观和拓展资本主义经济体系。

相比之下,“一带一路”基于中国自身的经验,把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放在突出位置,与沿线国家平等对话,以发展战略对接的方式共同推动经济一体化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发展问题。

(三)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合作新模式,弥补全球治理体系的缺陷

“一带一路”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奉行“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新理念。中国倡导的这些基本规范有利于捍卫主权原则和形成更加稳定和平的国际关系,得到了联合国和大多数沿线国家的支持和欢迎。

中国明确提出要建设“和平之路”“文明之路”,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全球面临的诸多现实挑战。“一带一路”通过推动共同发展,能够消除恐怖主义的土壤,弥补全球治理体系的不足。“一带一路”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对于应对恐怖主义等各种全球性问题也许是更为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四)“一带一路”探索全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环境保护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议题。相关的挑战更多源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任务繁重与生态环境先天脆弱之间的矛盾。仅依靠单个国家或地区的某一倡议与行动,均不足以应对“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跨国环境风险。这需要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提升对环境治理议题的沟通,特别是大力帮助东道国提高治理能力,合作构建新型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提出要将其建设为“绿色之路”。“一带一路”更为推崇的似乎是“政策沟通”的方式,更加重视东道国政府的核心作用,尊重其能动性。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和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如果能够放弃战略竞争加入“一带一路”建设,将有利于形成全新的环境治理模式。

(五)以非西方的新理念、新规范推进全球反腐败治理

目前,中国和西方国家对于全球治理的内涵和定义仍然存在差异。中国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对于全球治理、法治等概念有自己的理解。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融资计划用于支持沿线国家的具体发展项目,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会给沿线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包容性经济增长,这与20世纪西方国家的援助资金进入少数精英囊中根本不同。中国近年来积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议程,提出要把“一带一路”打造成为“廉洁之路”。这种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为基础的反腐败治理,重视提高中国和沿线各国的治理能力,加强企业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将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重要的新方法、新路径。当前的全球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的网络。其中存在能力与合法性不足的缺陷和扭曲,也存在新兴领域亟待发展的新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世界发展不平衡的根本问题,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各种全球性挑战,解决“治理赤字”。“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存在丰富的多样性,不同的制度形态和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种关系。

促进与协调“一带一路”和全球治理的关系,需要妥善应对现在已经存在的各种批评和质疑。其中,“一带一路”要实现与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兼容和缓和潜在的冲突,关键在于西方特别是美国避免恶意攻击和抹黑以及恶性竞争,以减少冲突的风险,进而加强双方的对话。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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