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23日  |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阅读量:2367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黑龙江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推进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升“走出去”水平,增强“走出去”能力,壮大“走出去”规模,拓展“走出去”领域,创新“走出去”方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发〔2015〕30号文件精神,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引导全省工业企业突出比较优势、区位优势,壮大电站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石油石化装备、新型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走出去”规模,加快食品、消费品产品“走出去”步伐,加强矿产、钢铁、建材、农业、林业等产业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我省具有优势产能的建筑工程和路桥建设、矿业开发企业进行工程承包和投资合作,巩固既有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经济增长新动力,形成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走出去”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优化政策环境,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指导服务水平,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选择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国际市场有需求空间的电站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石油石化装备,以及具有较好产业基础且周边国际市场有需求的钢铁、农机、建材、食品、消费品为“走出去”重点。近期以东南亚、中亚、中东和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为主要方向,逐步向南美、南非、欧美等地区和国家拓展,根据不同国家和“走出去”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贸易、承包工程、投资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加快在俄工业园区建设,抓住俄罗斯建设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重要机遇,推进企业和产业集群式“走出去”。

三是注重实效、互利共赢。通过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升我省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实力,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践行正确义利观,充分考虑所在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企业的互利合作,巩固合作基础,扩大合作范围,实现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装备制造业企业出口规模翻一番,达到30亿美元;钢铁、农机、建材、食品、消费品等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有明显进展;海外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形成“洼地效应”。电站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石油石化装备等一批重点领域重大装备“走出去”项目形成有力支撑;钢铁、建材等行业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产能合作项目实现“零”的突破;通过海外农业、林业等资源的开发,实现农机、食品、消费品等产业海外布局“起步”,带动相关产能对外输出;培育1家至2家省内建筑工程和路桥建设企业成长为有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培育3家至5家境外矿产开发企业成长为国家和我省战略型资源产品的大型进口企业;省内企业积极入驻乌苏里斯克(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中俄(滨海边疆区)现代农业经济合作区和俄罗斯龙跃林业经贸合作区等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企业“走出去”意识明显提高,全省经济发展外向度稳步提升,形成20户左右有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有出口业务的装备制造企业达200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电站、电力成套装备“走出去”能力。充分发挥省内电站成套设备研发制造优势,以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第三火电工程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采取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在保障现有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积极开拓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火电、水电市场,鼓励和支持电力装备生产企业开展境外输变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为依托,协调推动与中核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俄罗斯NIAEP-ASE公司等核电工程总承包公司的合作,联合开发第三方市场,带动我省核电成套装备“走出去”。

(二)扩大铁路货车国际市场份额。以中国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中国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牡丹江金缘铸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创新合作方式,加大拓展海外市场力度。提升重载快捷货车技术水平和全球铁路货车制造资源配置能力,由传统的以产品输出为主向以产品输出、技术输出、资本输出和售后服务输出并举扩展。巩固企业在澳洲、新西兰市场的既有优势,完成企业美国铁路协会质量认证和俄罗斯GOST认证等目标国或地区的产品认证,积极开发欧美、独联体等国家市场。

(三)推动军贸装备“走出去”。加强与央企合作,协调有关央企下放军贸自主权,以中航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扩大现有军贸产品出口规模,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大型军工项目,形成主机配套产业链,带动武装直升机、多用途飞机、常规军贸装备、军民两用装备、军工装备、海工装备“走出去”积极进入东南亚、中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稳步开发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

(四)推进石油石化产能合作和装备出口。做强我省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射孔弹厂、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既有石油装备产业基础,实施集成化、一体化营销策略,为用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企业产品在全球石油富集区市场占有率。引导推动黑龙江中蒙石化公司、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省内相关企业加强合作,利用“中蒙俄经济走廊”相关国家丰富的油气资源,开展境外油田区块承包等多方面合作,开展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石油石化装备“走出去”。

(五)积极开拓数控机床、燃气轮机、机器人等高端装备海外市场。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第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扩大数控机床、工量具出口。以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为依托,加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国外公司的合作,争取中俄和中亚输气管线采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制造的燃压机组,带动省内配套产业发展。支持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等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办事处、建立研发中心、对外技术合作等方式布局海外市场。

(六)推动钢铁、建材、食品、消费品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利用我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区位优势,依托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对外钢铁、建材等产能合作,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和工程承包,扩大境外合作领域。抓住俄罗斯经济调整、远东地区开发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建设的有利机遇,加强在食品、消费品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

(七)扩大海外农业、林业和矿业合作规模。利用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巴西、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丰富农林资源及内蒙古、俄罗斯、圭亚那和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在农业、林业、矿业等方面深化合作。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式,通过海外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产品深加工业和矿业开发等项目合作,带动农机、林业和矿业装备“走出去”。通过支持企业在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国家开展煤矿开发合作,输出我省优势和富余产能,为我省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创造条件。

(八)推进在俄合作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在俄合作园区建设,扩大园区规模,提升园区功能,以乌苏里斯克(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中俄(滨海边疆区)现代农业经济合作区和俄罗斯龙跃林业经贸合作区等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为重点,推动我省农业、林业、矿业、食品、消费品等优势产能或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培育打造跨境产业集群。

三、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一)增强企业“走出去”意识。“走出去”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要引导企业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树立开拓海外市场的强烈意识,培育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思维,使海外业务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调研、走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增强企业“走出去”意识。

(二)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企业要结合“走出去”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在企业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提升“走出去”能力和水平。要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重大战略机遇,在钢铁、建材、电力装备、轨道交通、数控机床、石化、石油等行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协同创新、远程诊断、在线监测等新兴业态,促进企业从产品提供者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

(三)创新“走出去”方式。创新合作方式。支持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等企业在发挥工程总承包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鼓励采用BOT、PPP等合作方式拓展境外市场;发挥政企两方面积极性,在项目推介、战略合作等方面鼓励省内企业强强联合,或与国内外有实力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灵活采用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形式与目标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境外工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装备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鼓励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实力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加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央企合作,借船出海,借助其在海外投资和工程承包机会,带动我省石油等装备“走出去”。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

(一)发挥黑龙江工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放大基金规模,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支持省内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工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的一批重点项目,提升我省工业整体“走出去”水平和能力。(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金融办配合)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并购海外高技术企业。对企业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按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给予资助立项支持。对并购海外高技术企业或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有资金需求的,提供政策性境外投资贷款支持,额度较大时,请示国家有关部委,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部门逐级解决。(省工信委牵头,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进出口银行配合)

(三)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跟踪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资金投向,争取国家给予我省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走出去”项目更多的支持。对现有政策不能覆盖的战略性项目,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按“一事一议”原则得到相应专项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委、财政厅配合)

(四)支持金融创新及服务水平提升。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效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多措并举,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融资途径多元化。加强信用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信用保险机构发展,提高信用保险覆盖面,争取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争取国家出口信贷及“两优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援外优惠贷款)资金支持。(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营业管理部、省国家开发银行配合)

(五)支持大宗海外订单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有关国家产品认证,进入国际市场,对在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质监局配合)

(六)加强海外税收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目标国税收法规动向,如遇涉税重大事项或税收纠纷,积极引导企业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涉税纠纷。(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配合)

五、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黑龙江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建立部门间“走出去”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项目名单等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对上沟通、部门联系事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黑龙江省“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境外市场信息、对接渠道、支持政策、工作动态等,与省直部门、企业间随时互动,解决政策和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企业提供自身获得的境外目标国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帮助相关企业规避防范各种风险。(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营业管理部、省进出口银行配合)

(三)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收集整理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信息,建立外向型企业项目库,动态更新,完善充实内容,形成有价值的动态信息,为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向国家争取支持、企业间联系合作提供服务。(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四)发挥协会和中介组织机构作用。鼓励协会和中介组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培训、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协会和中介组织要按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并建立与服务水平相一致的行业自律规范。(省工信委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宣传。发挥省内各级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准确报道“走出去”信息,主动宣传我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优势、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领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工信委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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