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
2020年03月06日  |  来源:《华商报》  |  阅读量:2372

为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发展,西安海关制定了《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从“五个促进”方面,细化提出16条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报关模式等。

一是优化监管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

(一)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支持开展以中欧班列为纽带的多式联运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允许中欧班列货物通过多程转关办理海关手续,加强中欧班列运输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对接。

(二)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加强与口岸海关的联系配合,将进境舱单归并模式扩大至所有进境铁路口岸;开展出境舱单归并模式试点,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成本。

(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通关手续。

二是着力培育帮扶,促进外贸稳增长

(四)积极推进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准入。对需要进行准入、评估方可进口的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积极向总署相关部门推荐,加快准入进程,促进与沿线国家的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五)支持中欧班列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进境粮食和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作用,增加产品进口种类和数量。支持整车进口口岸做大做强。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快件运输业务。增加沿线国家快件境外合作方备案,促进新业态发展。

(六)加大落实AEO便利措施。落实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AEO互认和通关便利措施,保障贸易畅通。加大对与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大力开展海关AEO政策宣讲,加快认证进程,辅导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

(七)支持陕西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指导,积极向总署推荐符合要求的陕西企业在沿线国家注册。为企业提供海关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促进关区特色和优势产品开拓沿线国际市场,强化班列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拓展多方合作,促进大通道建设

(八)探索海关国际合作新模式。强化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州国家收入局的联络机制,进一步畅通联络官渠道,围绕信息互换、监管互信、执法互助等方面探索建立畅通合作机制。推进沿线自贸伙伴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组织开展沿线国家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

(九)推动海关合作项目实施。强化与境内“一带一路”沿线兄弟海关联系配合,实现“长安号”中欧班列与海上丝绸之路、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对接,形成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新格局。

(十)加强关地紧密配合。与国际港务区和铁路部门紧密配合,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中欧班列货物集结中心,探索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组货业务,释放中欧班列运能。

四是推进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一)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创新。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作为“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重要支点的作用,结合中欧班列特点,加大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企业在“两步申报”“两轮驱动”“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两区优化”等创新项目上先行先试,使更多企业享受到海关改革创新的红利。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港务区铁路口岸和西安综合保税区优势,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优惠措施,发挥“班列+保税”政策叠加作用,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吸引更多区外企业向区内聚集。

五是创新科技应用,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十三)加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支撑。指导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加大铁路口岸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力打造国际智能陆港。

(十四)提升智能化通关水平。推动开展智能审图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查验效率;全面推广应用“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系统和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十五)推动开展“安智贸”、“关铁通”计划。积极争取“安智贸”、“关铁通”计划项目在西安关区试点。促进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加强海关交流合作,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

(十六)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与铁路、场站、中欧班列承运人、货代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中欧班列无纸化水平和通关全链条运作效率。

分类: 全球治理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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