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 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方案
2017年05月19日  |  来源: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  阅读量:182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模式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与机制创新,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口岸局与内地局、内地局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检验检疫跨辖区协同执法监管,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实现跨辖区检验检疫一体化作业,实行区域内“通报、通检、通放”,推进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达到科学监管、便利外贸、优化职能的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科学监管。运用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方法手段,实行区域一体化的差别化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信用B级以上等级企业和“负面清单”以外的进出口产品实施区域一体化政策,实行执法联动,动态调整,提升检验检疫监管的科学性。

二是实现便利外贸。设立多种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由企业自主自愿选择报检地、监管查验地和通关放行地。实现无纸化通关,实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提升检验检疫服务外贸发展的有效性。

三是实现优化职能。调整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业务职能,实现检验检疫业务前推后移,减少口岸局压力,增强内地局职能,通过合理配置和共享口岸内地检验检疫资源,使区域内检验检疫监管职能得以进一步优化。

三、实施内容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全面建立和运行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打造“一个平台”,建设“两大中心”,推进“三项机制”,实现“四个统一”。

(一)打造“一个平台”。

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化主干框架下,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平台”,近期建立区域一体化业务的辅助功能模块,远期实现与ECIQ主干系统互通互联,形成集“信用管理、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统一申报、转入转出、工作联系单、集装箱流向管理、进境大宗农产品联合监管、食品原料基地互认”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一体化统一信息化平台。

(二)建设“两大中心”。

建设统一的“决策指挥中心”和“运行维护中心”,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两大业务运作中心。

“决策指挥中心”负责区域一体化总体方案的设计制定以及工作模式的确定,负责与海关等部门的外部关系的协调,负责直属局之间业务合作事项的确定和部署,负责区域一体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协调。

“运行维护中心”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可分若干工作小组,沟通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工作方案和工作模式,细化和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专题研究,提出区域一体化工作建议供决策指挥中心决策部署。负责直属局之间的沟通联系、调整目录清单和职责分工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和完善,及时更新一体化工作规则和信息。

(三)推进“三项机制”。

一是实行“出口直放”。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与海关协调对接,实现跨关区电子通关,缩短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物流成本。

二是实行“进口直通”。对企业自主选择、内地局具备监管条件的进口集装箱等可转检应检物,由口岸局实施必要的检疫后,直接转检到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集装箱查验工作随同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一并实施,进一步缩短口岸滞留时间,实现监管后移,提速增效。

三是实行“执法联动”。区域内执法监管联合联动,对检验检疫业务过程实施严密监控,对违法违规或突发异常事件实施快速反应,严厉打击逃漏检等违法行为,注重事后监管和稽查,为区域一体化机制顺利实施做好保障措施和法律支持。

(四)实现“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检务管理。建立完善“大检务”工作机制,实行流程再造,区域内各机构之间可以互通互联业务流程,任一检务工作点都能受理报检、放行出证。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制定相应的报检、计费、出证、放行流程的检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业文件,厘清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以便利企业为原则,设置多种“通报、通检、通放”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关系人自主选择报检地、检验检疫地、放行通关地等。逐步推进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改革授权签字人管理制度。

二是统一信用管理。实施区域内企业信用管理等级信息共享和互认,动态更新发布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管理等级,对区域一体化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适用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政策,实施加严监管。

三是统一风险管理。对区域内进出口货物,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产品风险,动态发布“不适用区域一体化管理的产品目录清单”(由相关直属局报总局批准后实施),确定并调整局与局之间可直通货物目录,按照货物风险等级来选择“通报、通检、通放”相应模式,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货物实行基于合格假定的相应放行模式,确保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可控。

四是统一统计管理。改革业务统计制度,弱化对业务统计、收费统计考核评价的指标导向。对现行统计方法进行调整,明确各种业务量和收费的具体统计方法,实行“按实际施检地”统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是检验检疫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局应高度重视,树立“沿带各局如一局”观念,弱化传统的业务收费排名的思想导向,弱化模式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弱化条线和区域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强化工作组织推进的一体性。同时应把便利企业和有效监管结合起来,把口岸履职和促进内地发展结合起来,把条线协同和部门联动结合起来。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各局应开展工作动员,全面落实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政策,有效实施模式改革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区域一体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高度重视“一个平台”和“两个中心”的建立和配合运行,信息化开发和建设应先行先导,相关机制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三是注重措施配套。各局应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管职能不缺失。建立检验检疫无纸化工作制度,实现报检、查验、证书证稿、检务档案的无纸化。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制度,对区域一体化政策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区域执法稽查和溯源管理,对违法行为实现区域内联合联动,快速处置。注重推进口岸信息全申报,采取物流监控系统、电子闸口系统、物联网设备等有效信息化方式和手段,加强货物运输物流监管。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各局应构建良好的区域沟通衔接机制和渠道,围绕模式改革的方向,注重协同配合,统一工作原则,确保有序运行。沿线各局应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建设,重视检测设备配备,做好口岸转检业务的承接工作。应注重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沟通,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上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分类: 全球治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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