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显示,至 1930 年,除青海、宁夏、陕西、贵州外,中国多数省份都有了一到多个外贸商埠,使此前平行并存的陆、海“丝绸之路”得以在此交汇与交融。只是由于地理区位和历史基础的不同,使得各个地区陆、海“丝绸之路”的交汇进程,呈现出显著的时空差异。其中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沿海口岸集群及其腹地最为快捷,而西北、西南边疆口岸及其腹地则相对迟缓。
( 一) 珠三角与华南地区陆海“丝绸之路”的率先交汇
中国陆、海“丝绸之路”交汇最早也最充分的,是近代粤、港口岸引领下的珠三角与华南地区。其中广州( 番禺) 长期作为当地外贸首位度最高的商埠,早在魏晋时期就超越徐闻、合浦、日南港,成为岭南的海上对外贸易中心。北宋开宝四年( 971 年) ,政府在广州设立市舶司管理岭南外贸; 康熙二十三年( 1684 年) ,清政府又在东南沿海设立四大海关,其中就包括设在广州的粤海关。
然而,新航路开辟特别是工业革命后的欧洲商人,越来越热衷于通过对弱小民族的殖民掠夺方式来开拓海外市场,面对东方“天朝上国”也恶习不改,“都希望征服这块异教土地,如同希望靠商业牟利一样,他们都毫无顾忌地使用大炮与刀剑”,结果批逆龙鳞,使“一向对这一贸易采取宽容态度的中国政府,逐渐地对这一贸易发生恶感,一步一步地对它进行控制了”; 故自乾隆二十四年( 1759 年) 始,清廷便将广州限定为“欧洲人被允许贸易的唯一地方。沿着北方疆界对俄罗斯的贸易,并没有受到干扰,就是对日本及亚洲其它地区利用船舶而进行的大量贸易,也未加限制”。然而欧洲毕竟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火车头和最大市场,中国内地若出口物资到欧洲,“以及经由广州输往这些地区的进口货物,多须长途跋涉,方能抵达销售地点”,从而强化了广州作为中国最大外贸口岸的地位。同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奥地利、比利时、普鲁士、丹麦、瑞典、意大利等国商人也到广州贸易,夯实了中国陆、海 “丝绸之路”率先在此交汇的历史地理基础。
1842 年中英《南京条约》签署后,广州原来由“十三行”垄断辖理外贸的“公行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外国领事裁判、中外协定关税、西方海关制度管理下的近代“自由贸易”。此后,“外商可以由他自己的意愿,同任何人按照互相同意的价格自由进行买卖,雇用他的私人的买办和仆役,以及教师来教中文而不受拘束,按照合理的条件购置或租用房屋、事务所、货栈”。由于新制度更有利于世界市场一体化需求和中外贸易发展,所以此后 10 年之间,广州对英国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仍然超过上海而继续担任中西贸易的领头羊。不过,“五口通商”毕竟打破了广州原有的外贸垄断地位,使中国更多通商口岸直接加入到中西贸易的行列中来。同时,被英国割占的香港也经过悉心经营,很快把包括广州在内的华南地区深度卷入到了欧美主导下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中,广东、广西、云南等华南地区乃至闽台、上海、天津等地的对外进出口贸易,也都对香港这个自由口岸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到 1860 年前后,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沿海唯一能与上海争雄的口岸只有香港”了。从此,粤、港共同成 为华南地区 陆、海“丝绸之路”的交汇枢纽。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环渤海地区先后开放了天津、牛庄、登州、胶州、大连、威海卫、海州等 39个对外贸易商埠,陆、海“丝绸之路”才得以在这些口岸及其广阔的“三北”腹地相交汇。其中,天津辐射下的经济腹地,包括华北大部、东北西部、西北东部、内外蒙古地区,直接统领郑县( 今河南郑州) 、阳曲( 今山西太原) 、西安、张家口、包头 5个二级外贸市场; 而华北东部的对外贸易,则为以青岛为中心,以烟台、济南、海州为二级市场的外贸网络所涵盖。大连作为东北南部和内蒙古东部的外贸中心,则统领着营口、长春、安东 3 个二级外贸市场,从而构成环渤海近代进出口贸易网络的北部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