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美国“印太战略”最新进展与前景评估
2020年11月13日  |  来源:太平洋学报  |  阅读量:12472

其三,设立了多个服务咨询性的重叠机制,以更有效提供抵消中国影响的政策咨询服务。2018年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建立了跨部门机构“基础设施交易与援助网络”(ITAN),协调项目评估、发展融资和提供技术援助等。作为配套机制,另有一个印太交易顾问基金(Indo-Pacific Transaction Advisory Fund)帮助合作伙伴获得合同谈判的私营法律支援。这两个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运用开发援助的投融资工具,为越南、马尔代夫、菲律宾、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完善项目评估程序,为其法律与条例框架、材料采购透明度以及公共金融管理、合约谈判等工作提供咨询。与上述二个机制互补的,还有第三个机制“商业法律发展项目”(CLDP),主要功能也是为伙伴国提供起草合同范本、招徕有竞争力的投标者、以透明与可追责的方式执行基建项目。美国意图通过这三个机制的互补行动,对中国设定的规则、谈判程序、商业合同的执行、项目财政的可负担性等形成可塑性,削弱中国的竞争力。

其四,提升美国投资贸易的竞争力。美商务部专门设置了为其私人公司开拓印太投资与贸易的项目,包括“进入亚洲”延伸服务项目,主要给1000多家公司提供印太地区的商机;另有年度“发现全球市场”大会与“贸易之风”营销团。

其五,根据《善用投资促进发展法》, 成立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IDFC)。该机构目的是利于动员私人资本嵌入政府开发援助基金,激化资本的杠杆化与溢价能力,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与法律制约。其固定资本金达600亿美元,比原来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的290亿美元资本金多一倍。这个机构具有三大特点:(1)美国的国务卿是董事长、开发署署长是副董事长、商务部长是董事,美国国务院的主导角色表明该机构就是一个外交工具;(2)弥补过去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无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工具的不足,它可以运用“出口信贷或股权投资”融资模式与中国的“混合金融”模式进行博弈;(3)得到美国国会的授权,只要能够提升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无论在项目类型与地区上都可以放宽规定,该机构除具有贷款、担保权利外,还可以承担政治风险担保,在审计上有免责特权。

其六,在创建新机制的同时,并不否定与替代旧有机构作用。如“美国千年挑战公司”(Millennium Challenge Corporation, MCC),成立于2004年,援助重点项目是减贫、民生工程—水利设施、医疗卫生、企业发展、公共教育等,也是美国政府的对外援助机构,服务于美国的外交政策与私人的投资。

3.4美国构建基础设施“新秩序”的三大重点领域

交通、能源与数字经济是三大重点领域。由于交通设施方面投入大、回收慢,美国不具有优势,也没有特别兴趣,所以基本上是让日本发挥主要作用。能源与数字技术则是美国所长。美在印太海底铺设了世界最长的光缆,以图抵消华为铺设的光缆线及数字“一带一路”的影响。对于华为5G在印太的拓展,美国在印太的盟国、盟友基本上配合了美国的封杀要求,如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印度、越南、新加坡等;对于其他中小国家,由于各种原因,美国可能不会采取胁迫手段。

中国在能源与数字经济领域的能力显著,而美国在传统能源、页岩气、天然液化气及网络技术上具有极大的比较优势。中美在新兴市场上的短兵相接,既代表了双方主要商业利益的竞争,更是决定两个国家未来新兴产业与国家经济命脉在印太区域领先能力的长期战略竞争。

在数字经济领域,美国实质性直接援助项目有限,其战略重点体现在“一破一立”上。“一破”是反制中国的“非自由主义的数字技术”(high-tech illiberalism),抵制中国在印太地区广泛运用人脸识别软件、应用大数据来发展社会信用评分,推广国家治理与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建立“数字发展基金”与部署“数字专员”,制衡中国在印太地区主导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五眼联盟”在印太地区的数字情报与5G合作,以与华为合作的程度和与美国公布的“实体清单”公司商业往来情况来划线,决定美国与“五眼联盟”是否给予相关国家经济合作的优惠,对违反美国规则的供应商、贸易公司、银行进行经济制裁与出口限制。

“一立”就是资助美国技术公司参与技术援助,在高风险市场与中国竞争;同时构建诸边标准与规范导向的合作平台、商业性合作项目等。美国特别关注区块链应用系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使用,计划运用法律、规则等手段支持金融技术公司开发点对点支付系统、数字钱包、数字银行,以阻止中国公司通过其系统控制用户的海量数据及相关国家与全球金融系统的联系。此外,美国计划重点发展“数字互联互通与网络安全伙伴”框架(包括“东盟智慧城市伙伴计划”),意在建立可互操作的、可监管的系统,提供咨询、训练与软件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为电子商务与数字服务业提供支持。核心目的就是针对中国进入上述领域设置多层复杂的软壁垒,平衡中国的影响力与竞争力,确保美日等国在高技术、数字电信、网络安全上的话语权、舆论的优势及利益。当然,由于印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太大,美国不可能如愿以偿在所有国家推广其技术、标准与设备。

在能源方面,美国最重要的布局是设立“通过能源增进发展和增长(EDGE)” 亚洲行动计划,以确保美国能源产品与技术出口,打造符合美国利益与规则的能源市场。美国承诺与合作伙伴携手投资170亿美元发展液化天然气与亚洲其他的能源项目,为亚洲能源项目提供70亿美元融资,液化天然气是其出口印太地区的重点。

3.5美国构建基础设施“新秩序”的重点区域与资金筹措机制

重点地区之一是东南亚与南亚。这方面有影响项目主要有:向印尼11个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8.06亿美元融资;对孟加拉国、不丹、印度、斯里兰卡、尼泊尔的跨境电力贸易给予技术性帮助;在孟加拉国建设300兆瓦的发电厂;给予越南美山3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进口终端授权等。

重点地区之二在南太平洋地区。由于该地区绝大多数都是小岛国,基础比较差,所以相对容易推进。美国项目重在与中国竞争民心、民生及当地需求。其中巴布亚新几内亚是澳新之外最大的南太国家,位居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枢纽点,是首个签署加入“一带一路”项目的太平洋岛国,所以被美日澳锚定为战略实施的重点国家。此外,斐济、所罗门群岛、帕劳、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等也成为三国联合融资的候选对象。

根据“自由联合协定”(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帕劳等三个太平洋岛国具有美国联系国的地位,当地人具有美国准公民待遇,美国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但长期以来,美国对这些岛国发展是忽视的。随着“印太战略”的实施,这些岛国战略地位得到提高,美国优先考虑续签即将到期的“自由联合协定”,同时履约各种拖欠的民生承诺,包括战争损害的索赔;军事目的征用的土地赔偿;解决恶劣的居住环境、贫困、破旧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现代公共卫生设施问题。

美国除原来对太平洋岛国的年度3.5亿美元的基本援助外,2019年印太司令部又提供了1亿美元的“太平洋承诺”,其中3650万美元援助八大类项目,如改善饮用水与气象预报、支持珊瑚礁保护、应对极端气候、建设实用价值的基础设施与扩大互联互通、推进良治与加强海洋安全执法等。

与此同时,美国动员澳大利亚与日本分担援助。澳大利亚的“加强太平洋”战略,包括提供13.7亿美元基础设施融资计划,成立一个南太平洋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重点对电信、能源、交通和水利项目进行投资。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金额不大,但比较稳定,2017财年约1.3亿美元,2020财年预计将增至约1.95亿美元,建设重点是所罗门群岛干线公路、斐济防洪设施、瓦努阿图水力发电站和马绍尔群岛自来水设施。

美国对于资金的筹措采取先设立“资金蓄水池”或专用账户,然后要求其他国家及地区机构分担经费的方法进行。如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为未来5年印太新的私人投资招引120亿美元;2018年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宣布先期投入1.13亿美元的“预付资金”(推进数字连接,能源工程,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年,美国副总统彭斯宣布60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援助印度—太平洋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协调日本投资100亿美元,以推动区域能源投资,并建立美国—东盟智能城市伙伴关系。

其他资金主要由美国、日本与澳大利亚三国共同承担,加拿大与欧盟等国也参与其中。目前已成立或拟议中的多边金融机制如美日澳多边合股的“种子基金”,其中日本出资100亿美元,澳大利亚出资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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