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美国“印太战略”最新进展与前景评估
2020年11月13日  |  来源:太平洋学报  |  阅读量:13131
合作的战略信任度与战略共同利益的进展,推进战略磋商、情报分享、港口与基地共享、部队访问与驻留、军事演习、互换主场训练等合作;重点协助日本、越南、台湾地区与菲律宾发展地雷、沿岸防御巡航导弹,提供用于陆基与太空系统的干扰器和眩光器、机动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及网络攻击性武器等;与盟国及伙伴共同合作,发展它们的远程精确火力、柴油电动攻击潜艇、水面与水底舰船。另外,美军计划从南海到印度洋建立海底侦察中国潜艇活动的网络,重点在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地设立潜艇监视器、光纤网;在印度洋周围基地建立类同武器装备与配件的仓库,以备冲突时可相互借用与提供补给。

美国在印太战区的以上六个军事领域的能力建设反映其硬件的准备、作战平台与后勤保障的概念创新与前瞻性计划,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竞争的样式、战略行动的重点与作战的模式等。当然,在“印太战略”的近期实践中,美国动态性的行动更多,包括在南海、东海、台湾海峡的“自由航行”、“自由飞行”和组织参与双边、多边军事演习与协同;美日印澳四国的战略磋商与配合等。这些行动已有广泛关注,此处不再赘述。

三、美国通过“印太战略”抗衡“一带一路”的机制构建与举措

“印太战略”是一个混合战略,既有安全的一面,也有经济治理与强化规制的一面。其核心目标是维持其地缘优势,鉴于美国霸权也需要市场、技术、金融与规制的衬托,这就决定了该战略也包括经济地缘的内容与逻辑。美国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地缘政治经济大战略,会削弱美国主导的全球自由贸易和金融体系,并在军事上对美国的军事力量构成挑战。

由此,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美国“印太战略”的另一个支柱,这集中体现为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案”(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与“善用投资促进发展法”(BUILD Act)。后者意义不仅仅在于竞争基础设施硬件本身,更关乎印太地区未来的经济秩序与规制,决定美国与中国竞争中向“民主国家”的战略倾斜度。虽然这个支柱由美国国务院、商务部等主导,但美国国防部与印太司令部也参与其中,它们把对印太中小国家、有战略意义伙伴的非传统安全援助视为安全上的投入与收益。

美国力图在印太地区构建基础设施建设的所谓“新秩序”,重点嵌套的目标有三:(1)在发展援助、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技术等领域进行物质性、技术性投入,构建一套符合美国利益的规范、程序、平台;加强美国价值观的宣传,扭转印太地区对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程、技术、援助发展的正面认知。(2)作为美国对华竞争大战略的延伸部分,推进在产业链、价值链上实现与中国“双脱钩”战略目标(即美国与发达国家分别与中国脱钩)。(3)美国把5G电信网络设备与技术控制视为同中国进行高科技竞争的核心,欧洲是其竞争的重点区域,但印太也是其重点关注地区,因为美国在印太有5个盟国与若干个重点盟友。美国计划由其盟国在全球范围构建一个集团,在5G、半导体、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物联网等方面进行“去中国化”的合作。

由于上述“新秩序”目前不可能完全排除中国的影响与作用,美国只能采取各种策略性的路径、机制建设来更新发展以美日澳为主导性规制的经济秩序,在塑造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既并行又联系的双重秩序,即 “无论是国家、集团、原则、认识或生活方式都可以以一种多重性而共存”。但与此同时,美日澳价值观与所谓基础设施“新秩序”会逐步挤压中国发挥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经济秩序,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的地区合作的轨迹与模式。

为达到以上目标,美国通过以下路径与原则推进。

3.1舆论先导否定“一带一路”的“共赢”性

舆论抹黑是美国的先导与铺垫性的路径。美国把“一带一路”项目中财务透明度与威权主义合作模式问题作为主要抨击议题,宣传中国的过度贷款会给当地中小国家造成“债务陷阱”。事实上,这是美国为抹黑“一带一路”而制造出来的伪命题,美国兰德公司研究报告引用的材料显示:“以中国给予非洲的1 000项贷款为例,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有意让受援国陷入债务,或利用债务来换取不公平或战略上的好处,包括把资产作为抵押。”中国财政部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布了《“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在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基础上,根据每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工具,鼓励“一带一路”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使用。

讲到底,美国更关心的是相关经济项目会转化为中国的战略、军事资产,认为港口、铁路、公路、网络、通信光缆、产业园区一俟建成,中国将对这些战略性设施拥有使用的优先权,这些国家也会因为债务、金融、技术、贸易分工上与中国的关系而以商业化的合作方式长期出租其设施、土地,逐步成为与中国一体化的国家。

3.2美国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第一,美国在与“一带一路”竞争中,将不会承担财政负担大的项目,而集中于美日澳有优势的民生与信息技术项目。如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能源、健康与教育设施、海洋环保、保护渔业资源等领域。

第二,美国的重点合作伙伴将放在中国重点投资对象国,地理位置对美战略利益攸关的国家,能给美国公司、能源带来可观出口的主要市场。如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尼、越南、缅甸、马尔代夫、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

第三,软硬两手并用。既构建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融资等方面运行的国际规则与标准,也扩大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招商、投融资方面的实利合作。

第四,发挥美国私人公司在投资与贸易上的竞争优势,强化美国式的游戏规则。

3.3美国构建基础设施“新秩序”的路径

按照上述原则,美国在构建基础设施“新秩序”时的主要路径是推出新的规制、机制与平台,以达到竞争的优势。

首先,逼迫受援国政府在与中国开展“一带一路”过程中必须接受经济与财政问责规则,根据“自由、开放”的理念行事,确保项目招标、融资、投资条件、运行的透明度,拉开与中国标准的距离。如美国副总统彭斯于2018年11月宣布的“印太透明倡议”,就是以反腐败、财务透明、保护人权为名,诱导与胁迫印太国家在接受外来投资时,抵制中国的投资模式、条件、管理流程与技术标准。

其次,发展新的经济治略工具。2019年由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共同启动的“蓝点网络”计划(Blue Dot Network,BDN)就是试图强加给印太国家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价、仲裁与融资综合机制。它从2020年开始成为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IDFC)的一个平台,聚合政府、公司、公民组织进行政策协调,按照所谓的高质量标准来“审批”(评估和认证)各项基础设施项目,“以促进印太地区和世界各地向市场驱动的、透明的、财政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基础设施”。

美国认为,这个平台是开放性的,其目的是确保基础设施投资的高质量、可持续性、透明度与法治化运营,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来包办,无法有效应对各种法律与政治风险与合同争议等。在二十国集团大阪峰会期间,部分领导人与欧盟对其表示支持与参与意向。目前这个机制尚未组织与规则的实体化,在正式运营前,它必须解决一系列问题:认证体系、融资的便利化落实及对受援国的激励有效性,尤其是解决动员私人资金、美国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参与这个机制,并保证其长期回报问题。从中国角度看,它明显是冲着“一带一路”来的,其名称“蓝点”就是针对“红点”的。虽然这种审核看似非强制性与不具法律地位,但是它将成为衡量与确定印太发展中国家能否有资格获得美日澳加、欧盟及亚开行发展援助资金的一个关键性的指标,将是一个胁迫基础设施建设选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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