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兵:坚持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出口管制
2021年12月30日  |  来源:环球时报  |  阅读量:344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发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提出国际出口管制应朝着公正、合理、非歧视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针对出口管制国际治理个别乱象和逆全球化思潮指出的正确道路,旨在让多边主义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各国实施出口管制,推进和完善自身的出口管制体制、机制建设,应当不断为维护、促进和保障全球化深入发展作出贡献,而不应当成为全球化发展阻力。

出口管制减少安全风险,有利于塑造和平、可持续的国际贸易环境。出口管制的重点是防止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有效的出口管制可以防范此类物项用于研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减少冲突风险,缓和紧张局势,营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出口管制有利于维护和提升企业声誉,减少对外贸易障碍。对企业而言,完善出口管制合规建设虽增加内部程序,但会带来更多贸易便利,还能赢得积极国际声誉,对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出口管制应增进国际互信,提高国际贸易流通效率。在国际社会中,各国遵循国际惯例,实施有效出口管制措施,加强合作协调,有助于增进安全信任,稳定彼此政策预期,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目标。

近年来,在美国的带动下,国际出口管制领域出现一股逆流,不是助推经贸发展,而是助推经贸“脱钩”,不是促进经济全球化,而是促退经济全球化,不是搞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是搞科技封锁小圈子。

这股逆流片面强调大国竞争,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切割全球供应链。全球化时代,大国关系非常复杂,既有矛盾分歧,更有相互依赖。偏狭地将眼光聚焦于竞争和斗争,凭空捏造种种借口,把出口管制作为打压他国发展的政策工具,严重干扰国际出口管制合作协调。在全面竞争的有色眼镜下,出口管制日益泛化,管控措施日益繁密,却忽视了贸易发展带来的经济安全是国际共同安全的基础,忽视了规范和促进受管制物项的合规贸易是出口管制的初衷,忽视了防扩散是国际出口管制的共同安全利益所在。

这股逆流排斥主要贸易国家,热衷于搞技术壁垒。出口管制是国际安全合作重要领域。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要求成员国针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施适当、有效的出口管制。国际社会据此强化出口管制合作,取得不小成绩。但在美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出口管制的“小多边”机制冒出头来,实质上是“伪多边”机制,试图针对半导体等新一轮产业革命基础技术构建排他性“小圈子”,为早已解体的经济冷战工具“巴统”招魂。

这股逆流肆意扩大管控范围,影响正常科技交流。出口管制需要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更新,但绝不应该以此为借口阻断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而近年美国等个别国家将管控重点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转向新兴技术和基础技术,并将出口管制与留学签证、投资监管等政策工具结合起来,编织繁密的科技封锁网络。这危害了国际供应链安全,妨碍了发展中国家共享科技进步成果,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构建共享安全与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公正、合理、非歧视是国际出口管制的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公正原则,即出口管制应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各国应该切实履行相应国际义务,而不应动辄依据本国国内法对其他国家实体滥施制裁,干扰正当贸易往来,不应在防扩散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更不应将出口管制谬用为竞争工具。

坚持合理原则,即出口管制应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发展权益。各种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中,都规定各国不受歧视地和平利用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权利。2021年11月,第76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通过决议,强调各国享有以和平为目的进行设备、材料以及科学技术交流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发展和完善出口管制不应损害发展中国家的此类权利,而应促进以和平为目的的国际科技合作。

坚持非歧视原则,即出口管制相关多边机制应增加代表性和开放性。在出口管制国际治理中,发展中国家理应享有平等的发言机会和话语权。一些出口管制相关多边机制应向所有严格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的国家敞开对话、交流、合作的大门,不断增强国际出口管制协调合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军控研究中心主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分类: 全球治理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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