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敏 周国荣:国际领导与中国协进型领导角色的构建
2017年05月17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  阅读量:24488

  根据上文关于国际领导的定义,本文认为可以从国际领导者的数量、国际领导的目的、国际领导的手段、国际领导的方式、国际领导的领域、国际领导的绩效及国际领导的合法性和认同度来全方位理解国际领导这一现象(见表1)。

  1.国际领导者的数量。国际领导可以由一个国际行为体独自承担,也可以由多个行为体共同承担。在冷战后的世界,作为一个唯一的压倒性力量,美国长期把持着世界领袖的地位,并把维护美国至高无上的主导地位作为美国对外战略的核心目标。不过,单极世界不是世界的常态,而只是一个例外。当其他国家实现了发展,世界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力量的分散化或多极化。即使是在美国力量的最高峰,它也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领导世界。在今天力量多极化的国际体系中,国际领导必须走出单边型国际领导的格局,而走向多元协作型领导,也就是说,拥有关键影响力的少数国际行为体,主要是大国,将不得不寻求合作领导的路径,以解决它们共同面对的挑战。
当然,多方协作的国际领导并不容易实现。本文认为,可以设想以下四种基本的多方协作国际领导。一是协调型国际领导,如二十国集团机制所体现的国际制度型领导;二是分工互补型国际领导,让不同的领导者在不同的议题领域各自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并行型国际领导,不同的领导者在不同的区域发挥并行不悖的领导作用;四是竞优型国际领导,不同的领导者在相同的议题领域进行良性竞争,以推动国际公共产品的更多供给。

  2.国际领导的目标。国际领导是要推动实现一个特定目标。关于国际领导的认识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各国对国际领导的目标有不同的理解。核心的问题是这个特定目标是如何设定的。历史上的领导国家常常将自己的利益和偏好塑造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但是,如果这种目标并不符合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那么国际领导最终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问题,有时还会加剧原有的问题,或制造出新的问题和挑战。变革型国际领导就常常内含这样的困境。所以,从本文的角度而言,根据国际领导的目标,我们可以分为自利型国际领导和共进型国际领导两类。前者强调服务于自身利益界定的领导目标,包括那些以自身经验、价值和利益界定的普遍目标;而后者则强调国际领导要推动实现各国的共同进步,真正从各国的经验、价值和利益出发来寻找共同共享的目标。一方面,国际领导要解决国际集体行动的困境,化解因交易成本、缺乏信任和免费搭车带来的合作匮乏问题,让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另一方面,通过最佳实践的榜样作用来引领各国对自身利益进行再认识和再定义,扩大共同认知和共同利益的范围,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国际合作。后一方面涉及领导国家去引领和影响其他国家的认知和利益界定,它与自利型国际领导的区别在于,它不是通过强迫的方式把自己的偏好和利益强加给其他国家,而是其他国家在领导国家的榜样引领和吸引下做出的自愿选择。

  3.国际领导的手段。国际领导必然涉及影响力的运用与发挥。基于我们对权力现象的分析,本文将把影响力区分为吸引力和强制力两大类,从而把国际领导区分为吸引型国际领导和强制型国际领导。这样一种分类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找到各国在影响力发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比如,当美国主要通过吸引力来发挥影响时,它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就更加受到欢迎。美国向贸易伙伴提供的市场开放是美国国际领导地位的关键来源。反之,当美国试图运用军事和经济强制的手段来推行世界领导地位时,其国际声誉就一落千丈国际领导的合法性大为削弱。当然,这样一种分类也可以更好地凸显中国的国际领导风格。

  4.国际领导的方式。国际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领导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关系问题。在领导研究中人们常常把领导国家之外的国家界定为被领导国家或追随者。如果是在一个本质上等级制的国内政治体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构成并不突兀,但在一个主权平等的国际体系中,领导与被领导的两分法界定就颇有争议。正是这种两分法所蕴含的等级制性质使得中国官方对国际领导这个概念有所忌讳。本文要提出的是,一些国家所主张的国际领导确实含有一定的等级制性质,这种等级制来自一些国家通过领导来确立其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宰或主导地位。但是,在一个主权国家体系中,真正的国际领导将建立在主权国家法律平等的基础之上,应该把其他国家视为共同事业中的伙伴而不是领导的对象。对于这样一个真正的领导国家来说,其他国家是它达成共同目标的平等伙伴

  国际领导的方式还可以有另外一个层面,这就是国际领导承担多少国际责任和合作成本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承担所有义务和成本,实行一种家长式的包办型国际领导,还是采取外包的方式,让其领导下的盟友承担部分的义务和成本,实行一种等级性的分包型国际领导?抑或采取压榨的方式逼迫其他国家来承担所有的成本和义务而自己不劳而获,却仍要维持其领导地位的等级性榨取型国际领导?或者是起到一个协助和赋权的角色,承担力所能及的义务和成本,在平等的基础上帮助其他国家更好地达成其使命,实现一种平等的赋权型国际领导?

  5.国际领导的领域。国际领导发生在各个具体的领域。就议题领域而言,国际领导可以表现为安全领域的国际领导、经济领域的国际领导、发展领域的国际领导、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领导等,不一而足。在区域领域中,国际领导也可以表现为亚洲的国际领导、欧洲的国际领导、非洲的国际领导等。

  6.国际领导的绩效。国际领导以实现最终的领导目标为宗旨。只有实现了所设定的国际领导目标,国际领导才是有成绩和效果的。在一个挑战日益多样、复杂和尖锐的世界上,人们期待能够成功应对这些挑战的国际领导。研究国际领导的一个中心目的就是要找到提升整个国际社会的国际领导成效的最佳路径。在现实世界中,国际社会最急需的是治标型国际领导,能够化解我们面对的各种现时危机;但国际社会最理想的是治本型国际领导,能够引领国际社会找到根本的解决方案,以便实现共同、长期、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在提出一个更加系统的绩效评价体系之前,我们可以从高到低来衡量国际领导的绩效。

  7.国际领导的合法性。国际领导由于涉及领导成员和其他成员的互动关系,必然存在一个国际领导的合法性问题,即国际领导是否得到其他成员的认同。高认同的国际领导可以得到其他成员自愿和有力的配合与支持,大大提升国际领导的能力和可能的领导绩效。低认同的国际领导则只能得到其他成员不自愿的消极配合,从而削弱了领导国家的领导能力。要确立国际领导的合法性,领导国家必须在领导目标的设定上全面纳入其他国家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在领导手段的运用上要借助于吸引型国际领导,在领导方式上要注重平等相待而不是居高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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