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盛 金珍:超越拥堵——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路径探析
2020年09月04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7期  |  阅读量:12279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已经为地区的发展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澜湄合作的建立与发展也将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动力。毕竟地区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地区治理,形象地说,如果湄公河地区制度有着共同的“敌人”,这个敌人应该是地区治理中的难题而非某项制度或其中出资的国家。如果敌人是贫穷、落后,那么自然应该欢迎任何有兴趣参与终结贫穷和落后的“新玩家”。

(三)澜湄合作是湄公河地区既有制度的“补充者”

在澜湄合作建立以前,湄公河地区的确已经建立了众多的国际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未有效解决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湄公河地区既有制度间竞争有余而互补不足,澜湄合作的建立契合地区发展的现实需要,恰逢其时。澜湄合作作为湄公河地区的新制度,也必然与既有制度有着紧密关联,毕竟“新制度的创设本身就是由旧制度所培育出来的相互信任感而得到促进。国际制度很少从混乱中出现,相反,新旧制度之间是彼此相互依赖的”。澜湄合作成员的广泛性、合作领域的综合性以及与多项制度的互补性,使其成为湄公河地区既有制度的“补充者”。澜湄合作自起步以来,多次在相关合作文件中强调与区域/次区域合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然而在制度拥堵的地区环境下,相比“竞争者”而言,湄公河地区既有制度“补充者”的身份对澜湄合作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意味着澜湄合作需要不断提升制度有效性,保持和发展自身的制度优势和竞争力,才有能力在各项制度间展开补充与协调。同时,澜湄合作需要与既有制度展开切实的合作,才有可能真正提升地区治理的水平。这对于澜湄合作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明确澜湄合作的发展定位,可以为澜湄合作指明正确的发展路径。在推进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进程中,中国作为其中的重要一员、中国—东盟合作中的重要一方、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制度的主要成员以及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国,应该发挥关键作用。

四、制度竞合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路径

正所谓“愚者求异,智者求同,仁者求通”,澜湄合作作为湄公河地区制度的“补充者”,不可能简单地在“制度竞争”与“制度合作”中做出选择,而应该积极探寻新的发展路径。要突破“制度拥堵”的困局,就不仅需要克服“制度竞争”给制度本身及地区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需要避免单纯“制度合作”而产生的制度效率低下。针对湄公河地区制度发展的现状,澜湄合作应该通过“制度竞合”完善制度建设,切实降低各参与方的合作成本,实现高效的地区治理。

“竞合(co-opetition)”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重要概念,指竞争(competition)与合作(cooperation)相互结合、相互融合的状态。其源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们不仅认识到单纯竞争、过度竞争造成的不良后果,也日益认可合作的优势和效果。竞合可以弥补竞争及合作的劣势并结合二者优势。53“竞合”观念的提出是人们对于竞争与合作关系的一种全新认识,对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也是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可以认为,制度竞合(institutional co-opetition)就是制度间开展竞争性合作与合作性竞争的过程和状态(见图1)。相较而言,制度竞争是寻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制度合作是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制度竞合则是包容了竞争与合作,实现制度竞争与制度合作的融合。首先,制度竞合结合了制度竞争与制度合作的优势。制度竞争可以促进制度效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度合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其次,制度竞合可以克服制度竞争与制度合作各自的不足。制度间过度竞争必然会弱化制度效率,降低收益。反之,过度强调合作,不仅本身就缺乏现实基础,更可能导致制度丧失自身的优势和资源。而制度竞合可以有效避免两败俱伤、降低资源的浪费,实现竞合各方的共赢。

制度竞合必然要经历较长时期的艰难博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竞争与合作的两面属性。竞争与合作没有主次从属的明显差别,二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更多的情况下是一种相互依存、此消彼长的状态。二是制度竞争所产生的摩擦有时可能会表现得比较直接甚至比较激烈,但总体是可控、可协调的。三是制度竞合不断重塑着地区治理的理念与实践,会逐步形成制度间的共治与分工的局面,进一步推动地区新秩序的构建。制度竞合是制度各参与方、各利益相关方相互谈判、相互妥协的过程与结果,必然受到各行为体的利益、目标或偏好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际体系中处于“上升中的(rising)”行为体而言,实现制度竞合发展不仅契合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地区治理目标的实现。这些行为体过去在国际制度的制定上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但是随着其综合实力的提升和国家利益的拓展,若要在国际体系内发挥建设性作用、增加在地区治理中的话语权,就必然要经历由参与国际制度到改造、创设国际制度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推进创设制度与既有制度竞合发展就是一个自然的、经济的甚至可能必不可少的策略选择,同时也是设置议程和制定规则能力提升的具体体现。

图1 制度竞合的特点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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