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盛 金珍:超越拥堵——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路径探析
2020年09月04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7期  |  阅读量:8798

三、澜湄合作:新来的“竞争者”?

对比湄公河地区的既有制度,如果仅仅从地缘政治的视角来进行观察,那么很容易为澜湄合作贴上“竞争者”的标签,但是在准确把握了地区诸多国际制度的特点以及湄公河地区发展的现实情况之后,应该看到相对既有机制而言,澜湄合作机制不仅有着突出的竞争性,同时也有着鲜明的互补性,将其称为湄公河地区制度的“补充者”更为恰当。

(一)澜湄合作的发展动力源于“内力驱动”

澜湄合作弥补了中国在地区治理中的不足。从湄公河地区制度建立的时间轴来看(见表1),澜湄合作似乎就是针对“日本—湄公河合作”“湄公河下游倡议”等制度而建立。然而,认为澜湄合作是中国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竞争的工具的观点忽视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即中国与湄公河国家接壤,共同面临澜沧江—湄公河这一国际河流的开发与管理等诸多难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利益与共同需求。澜湄合作的真正驱动力来自区域内部,六国同属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临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共同任务,也面临全球与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传染病防控、灾害管理、环境问题、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带来的挑战,域内国家的利益需求是建立新制度的根本动力。

对比澜湄合作成立以前,湄公河地区制度主要呈现出“外力驱动”的特性。尽管各项制度都是以湄公河国家为中心的“合作圈”,即湄公河国家是“轮毂”,域外国家是“辐条”,但域外国家才是推进合作的动力源。各项合作倡议、议程和资金主要靠域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提供支持并推动,湄公河国家更多是配合与跟进。此前,中国并没有在湄公河地区的既有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六国共同参与的合作平台是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倡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经济合作产生的积极效应不断向政治安全和社会文化等领域“溢出”,六国面临如何推进合作深度、拓展合作广度以及如何完善制度建设等瓶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局限性更加凸显,而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却一直未能在合作中有效发挥地区大国的应有作用。面对地区深度合作的大趋势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困境,澜湄合作应运而生。

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成熟到澜湄合作的建立与发展,恰恰体现了湄公河地区合作由“外力驱动”向“内力驱动”的转变,也充分体现出任何区域的和平与发展只能依靠域内国家自主努力的国际政治经济现实。六国有了独立的合作平台,共同商讨和解决地区治理的难题,中国成了澜湄合作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应该看到,在地区合作发展过程中由一个或几个有能力的成员国使用主导权推动地区发展,是促进地区合作较快成熟和及时消除内部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力量。反之,若有能力、有资源的国家不发挥引领作用,则可能导致合作始终徘徊在低水平和低层次。正是有着这些“天时”“地利”与“人和”,澜湄合作机制迅速发展成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

表1 湄公河地区主要国际制度概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网站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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